供用电管理办法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供用电运行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明确规定了供用电的管理和有关使用规定,以达到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目标,保证正常电力供应、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和合理使用电力。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2 引用文件 《供用电企业电气设备运行标准》(2000年版 中国电力出版社)。
《供电营业规则》(1996版 中国电力工业部颁布条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409-199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200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1993)
3 机构及职责 3.1 机械动力部 3.1.1 负责组织、贯彻和健全供用电管理规章制度。
3.1.2 对外负责与上级电力供应部门的联系工作和业务往来。
3.1.3 审批公司外供电用户申请。
3.1.4 审批6KV以上系统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变更。
3.1.5 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供用电运行事故进行分析。
3.1.6 审核月电度并办理月对外供电电费付款申请手续。
3.2 生产技术部
3.2.1 制定公司年度、季度及月度用电计划。
3.2.2 协调公司用电负荷。
3.3 电仪厂
3.3.1 完善电力计量仪表。
3.3.2 提高用电负荷率;协调相关单位,合理调整无功补偿装置,提高供用电系统的功率因数,必须高于0.90以上。
3.3.3 贯彻执行电力部门颁布的《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全国供用电规则》,劳动部与化工部等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电气专业人员经过考试合格发给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3.3.4 负责辖区内的变电所运行方式的变更及相关电气操作。
3.3.5 负责全公司电度电量抄表。
4 供用电系统的运行方式及调度管理
4.1 供用电系统的运行方式由电仪厂提出,机械动力部组织审定,根据电力系统的结构、负荷变化、设备运行情况确定6KV及以下系统运行方式。
4.2 电仪厂为供用电系统运行管理负责部门,生产技术部6KV进线柜及合环操作前,生产技术部值班人员通知总变值班人员,经总变值班长同意方可操作。
4.3 生产技术部6KV系统停电时,需到总变办理停电票手续后(见附件A),经电仪厂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4.4 公司供用电系统包括生产作业部总变及各变(配)电所、电力电缆线路、生产、生活及辅助设施等电力用户。供电和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各部门应协作配合,以保证供用电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4.5 各部门应按照运行方式的基本要求结合本部门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或事故处理细则。
4.6 在外供电网出现异常时,机械装备部代表公司行使指挥权,各部门、变(配)电所的运行部门必须服从机械动力部统一管理,认真、及时、准确地执行机械动力部的指令。
4.7 系统内各处供电质量(主要是指电压)符合规定标准,通过有载调压装置控制总变6KV母线电压在6.08KV-6.10KV之间,110KV有载调压装置每操作一次应做好记录。
4.8 凡属商丘地调等上级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和总变110KV任何开关设备,未经相应上级倒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各部门各部门不得擅自进行操作或改变运行方式(对人身或设备安全有严重威胁情况时除外,但应及时向相应各级倒班调度员报告)。
4.9 机械动力部负责向地方电力部门办理相应各级调度管辖的主变、线路及开关的停、复役申请手续。
4.10 按《供电营业规则》要求,总变与电力部门计量关口点的功率因数应在0.90以上。
4.11 各区域主要变电所应采取无功电力的就地平衡和补偿措施,对外供电大用户功率因数应在0.90以上。
5 供用电系统倒闸操作管理
5.1 电气倒班人员资格要求
5.1.1 电气倒班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熟悉业务及有关规章、规程和制度,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获得倒班资格后方可承担操作任务,接受调度命令进行实际操作或监护工作。
5.1.2 新进厂倒班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可担任实习倒班员。如要进行操作,必须在监护人、操作人双重监护下才能进行。
5.2 高压倒闸操作必须遵循的“六要十二步”操作程序
5.2.1 六要:要有监护人在场;要有统一明显的标志;要有操作模拟图板;要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要有操作票(见附件A、B);要有安全保护用具。
5.2.2 十二步:发布预令和接受任务;接受正令;核对模拟图板,填写操作票;审核操作票;互相考问和事故预想;模拟预演;操作准备;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状态,并唱票复诵;监护人随操作内容逐项勾票;翻正模拟图板;操作汇报,做好记录;小结、讲评。
5.2.3 低压操作应遵循“六要十二步”操作程序的基本要求。
5.3 建立健全变配电所相应的运行操作规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其它设备运行规程,严格执行以“两票”、“三制”为核心的常规工作,建立健全变电所基本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与切换制度、运行分析制度、培训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验收制度。
5.4 在高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办理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见附件C),非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机械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办理停电联系票。
5.5 停送电倒闸操作,要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由电气运行倒班人员操作。
5.6 操作票实行“三审”制度,填票人自审,监护人初审,值班负责人复审。取得正式操作指令后进行操作。
5.7 填写操作票应正确采用调度术语,设备名称编号应严格按现场标示牌所示双重命名填写。
5.8 检修工作票(第一、二种工作票)及倒闸操作票由技术以上人员签发。
5.9 110KV主变压器充电或对6KV母线充电操作时,操作前110KV中性点地刀应合上,操作后应分开;当执行变压器负荷转移操作时,操作前两台变压器中性点地刀都应同时合上,操作后运行变压器地刀分开,备用变压器地刀合上。
6 供用电事故管理 6.1 事故处理的原则 6.1.1 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6.1.2 限制停电范围的扩大,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用户的正常供电。
6.1.3 迅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对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供电。
6.1.4 调整供用电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6.2 事故处理的规定 6.2.1 按电力调度规则,对上级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未经值班调度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操作调度要构管辖范围内的设备。遇事故特殊情况,当班操作员可自行处理,处理完毕及时汇报上级调度、上级领导、机械动力部、生产技术部和有关部门。
6.2.2 发生事故时,当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正确执行上级调度指令,处理事故。除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外,其它人不得进入控制室和事故地点。
6.2.3 发生事故时,当班人员应迅速向上级汇报,准确简要汇报事故发生时间、现象、设备名称、编号、跳闸断路器,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听候处理。
6.2.4 发生事故时,当班人员不要急于复归各装置的动作信号,以便查核,作正确处理。
6.3 事故部门设备主管必须向生产技术部汇报并书面提交事故分析报告,机械动力部参与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责任人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6.4 各部门制定电气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报机械动力部审核。
7 对外供电管理
7.1 临时用电用户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技术条件,经供电部门 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线送电,用后应立即拆除。
7.2 正式用电用户必须按章办理用电申请手续,用户向供电变电所管理部门及单位办理申请用电手续,由机械动力部最终审批,并设置电度计量表,电价按国家电力部门《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8 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