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基础概念
房地产基础概念
1、房产
是指房屋经济形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在不同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可以进行出租出售或作其它用途的房屋。
2、地产
是指土地财产,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地产包含地面及其上下空间,地产与土地的根本区别也就是有无权属关系。
3、房地产
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是指土地及附着在土地上的人工构筑物和建筑物及其附带的各种权利(所有权、管理权、转让权等)。
4、房地产开发
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按照使用性质的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的活动。
5、土地管理
是指国家用于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以及贯彻执行国家在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改造等方面的政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现阶段我国土地管理的实质是政府处理土地事务、协调土地关系的活动,即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
6、地籍
是指反映土地的位置(地界、地号)、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簿籍(或清册),也称土地的户籍。
7、地籍管理
是指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为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地籍调查(测量)、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分等定级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措施
8、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指国家以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将土地所有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9、土地使用权转让
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售、交换、赠与和继承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10、土地使用权划拨
是指政府无偿将土地拨发给使用者使用,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以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出让须经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交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11、生地
指空间地、田地、未开垦地等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土地。
12、熟地
指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具备使用条件的土地。
13、房屋用地
是指房屋以及按照规划要求的配套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房屋占用的土地和按照规划要求的配套设施占用的土地。
14、房屋用地面积
(1)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2)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3)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4)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15、住宅用地
是指供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
16、工业用地
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17、商业服务业用地
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生产资料供应站、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腾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
18、旅游业用地
是指主要为旅游业服务的宾馆、饭店、大厦、乐园、俱乐部、旅行社、旅游商店、友谊商店等用地。
19、绿化用地
是指公园、动植物园、陵园、风景名胜、防护林、水源保护林以及其他公共绿地等用地。
20、楼花
一词最早源自香港是指未完工的物业(即在建物业),另一说法即指未正式交付之前的商品房。
21、期房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应签商品房预售合同。
22、准现房
准现房是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已初现,房型、楼间距等重要因素已经一目了然,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
23、现房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详尽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
24、尾房
尾房又称扫尾房。它是房地产业进入散户零售时代的产物,是空置房中的一种。一般情况下,当商品住宅的销售量达到80%以后,一般就进入房地产项目的清盘销售阶段,此时所销售的房产,一般称为尾房。开发商经过正常的销售后剩下了少量没有竞争力的房子,这些房子或朝向不好、采光不足,或是楼层不佳、位处两级,其中一层大多不带小花园且遮挡较严重。
25、烂尾房
烂尾房是指那些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盲目上马,或者错误判断供求形势,开发总量供大于
求,导致大面积空置,无法回收前期投资,更无力进行后续建设,甚至全盘停滞的积压楼宇。" 烂尾" 的情况一般不会发生在房产推出销售的时候的,而是随着项目的不断推进,一步步显现。
26、毛坯房
房地产商交付屋内只有门框没有门,墙面地面仅做基础处理而未做表面处理的房叫毛坯房。
27、成品房
是指对墙面、天花、门套、地板实行装修的房屋。
28、商品房
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29、经济适用住房
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30、房改房
在房改政策出台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需要按规定将目前居住的房子购买下来,我们把为类公房称之为房改房。
31、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又称售后公房,就是购买的公有住房。
32、单位产权房
单位产权房是指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房屋,也称系统产权房、系统房。
33、廉租住房
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34、二手房
通常是指再次进行买卖交易的住房。个人购买的新竣工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单位自建住房,办完产权证后,再次上市买卖,这些都称为二手房。
35、存量房
即二手房的书面称呼,是相对首次成交的商品房而言。
36、国有房产
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
37、集体所有房产
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38、私有(自有)房产
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其中部分产权:指按照房改政策,职工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
39、共同共有房产
共同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房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40、共有房产
共有房产是指某一房产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共同所有。
41、涉外房产
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42、其他房产
是指凡不属于以上各类别的房屋,都归在这一类,包括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屋以及宗教、寺庙等房屋。
43、外销房
外销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取得了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房屋,外销商品房可以出售给国内外(含港、澳、台)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44、内销房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国内范围(目前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它建筑物。
45、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6、房屋的所有权
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47、房屋的占有权
通常由所有权人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
48、房屋的使用权
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利。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
49、房屋的收益权
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
50、房屋的处分权
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由房主行使。有时房屋处分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51、建筑物
是指人工建造而成的房屋和构筑物,如墙体、楼地层、楼梯、门窗基础。
52、构筑物
是指建筑物中除房屋以外的东西,人们一般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如烟囱、水井、道路、桥梁等。
53、住宅
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
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54、住宅的开间
住宅设计中,住宅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之间的实际距离。因为是就一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又称开间。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0米--3.9米,砖混结构住宅开间一般不超过3.3米。规定较小的开间尺度,可缩短楼板的空间跨度,增强住宅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抗震性。
开间5米以上,进深7米以上的大开间住宅可为住户提供一个40--50平方米甚至更大的居住空间,与同样建筑面积的小开间住宅相比,承重墙减少一半,使用面积增加2%,便于灵活隔断、装修改造。
55、住宅的进深
在建筑学上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壁之间的实际长度。进深大的住宅可以有效地节约用地,但为了保证建成的住宅可以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住宅的进深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不宜过大。目前我国大量城镇住宅房间的进深一般要限定在5米左右,不能任意扩大。
56、住宅的层高
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层面之间的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
57、住宅的净高
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
58、标准层
标准层是指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59、商品房的结构
售房的楼书常见用语,房屋架构可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
60、砖混结构
主要是砖墙承重,部分是钢盘混凝土承重的结构。
61、砖木结构
主要承重构件是由用砖和木两种材料制成的结构。
62、钢筋混凝土结构
主要承重构件是由钢筋和混凝土制成的结构。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63、钢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
64、混合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65、其他结构
是指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如竹结构、砖拱结构、窑洞等。
66、地基和基础
筑物下面直接承受建筑物重量的土层称为地基。建筑物的最下端与土壤直接接触的部分称为基础。基础的作用是承受建筑物全部重量并将之分散传递给地基。
67、墙体
是维护分割构件,同时也可以是承重构件。在一般砖混结构房屋中,墙体是主要的承重构件。
68、建筑高度
指建筑物室外地平面至外墙面顶部的总高度。
69、建筑间距
指建筑平面外轮廓线之间的距离。
70、房屋层数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 以上(不含2.20m )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71、建筑用地面积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所围合的用地之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的面积。
72、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指小区内住宅、公共建筑、人防地下室面积总和。
73、房屋建筑面积
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 以上(含2.20m )的永久性建筑。
74、庭院、绿化面积
指小区内集中绿化带、小公园、住宅间集中种植花木、草地、假山、花架、水榭、水池,以及公共活动场所等为小区所有居住人员共同使用权的绿化面积的总和。
75、人均总占地面积(平均米/人)
人均总占地面积=建筑红线内总用地/本小区规划居住总人数。
76、人均住宅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人均住宅用地面积=小区内总住宅用地/本小区规划居住总人数。
77、使用面积
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78、结构面积
是指房屋建筑中外墙,内墙柱等结构构件所占面积的总和。
79、辅助面积
指卧室以外的净面积,包括过道、卫生间、厨房、储藏室、阳台等。
80、公用面积
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方便出入,正常交往保障生自学成才而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等所占面积总和,并按栋或单元户数按比率分摊。
81、套内建筑面积
房屋按套(单元)计算的建筑面积为套(单元)门内范围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及阳台面积。
82、套内墙体面积
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它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割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83、公用建筑面积
各产权主体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权的建筑面积,指各套(单元)以外为各户共同使用,不可分割的建筑面积。
84、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85、套内使用面积
指套内住户独自使用的面积,一般包括卧室、厨房、卫生间、过厅、起居室、内走道、阳台、壁柜等净面积的总和。
86、套外使用面积
指套外全体住宅的公共使用面积,如楼梯间、电梯间、公共走道、公共用房等。
87、公摊面积
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88、居住面积
住宅的居住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居室净面积之和。所谓净面积就是要除去墙、柱等建筑构件所占有的水平面积(即结构面积)。一般作为衡量居住水平的面积指标。
89、计租面积
作为计算房租的面积。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作出统一规定,住宅用房按使用面积计算,包括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过道,楼梯,阳台(闭合式按一半计算),壁橱等。非住宅用房按建筑面积计算。
90、销售面积
销售面积是指商品房按" 套" 或" 单元" 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91、住宅的建筑面积
亦称建筑展开面积,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92、住宅的使用面积
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线计算。
93、成套住宅建筑面积
是指成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总和。
94、房屋的基底面积
房屋的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底层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95、房屋施工面积
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和上年开发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96、房屋新开工面积
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创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97、房屋竣工面积
是指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
98、竣工房屋价值
是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竣工房屋价值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暖、卫等附属工程的建造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办公及生活用品等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以及城市建设配套的投资。竣工房屋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计算。
99、建筑容积率
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100、建筑密度
即建筑覆盖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
101、人口毛密度
人口毛密度=小区内总居住人数/小区内占地面积(公顷)。
102、平均每平方米造价(元)
平均每平方米造价建筑物总造价/建筑面积。
103、绿地率
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104、绿化率
是指植被垂直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105、得房率
指套(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套建筑面积的比率。
106、实用率
实用率是套内建筑面积和住宅面积之比,大于使用率。即实用率=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107、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即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108、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将建筑物整栋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楼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即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109、居住人口
是指与住宅统计范围一致的居住人口。以公安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110、居住户数
是指与居住人口数相应的户数。" 户" 以公安派出所核发的户口簿为准,一个户簿即一户。 11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新增指标)是指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人)=住宅建筑面积/居住人口
112、户均住宅套数
(新增指标)是指按居住户数计算的平均每户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公式:户均住宅套数(套/户)=住宅套数/居住户数
113、住宅成套率
(新增指标)是指成套住宅建筑面积与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住宅成套率(%)= 成套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114、住宅自有(私有)率
(新增指标)是指自有(私人所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与实有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住宅自有率(%)= 自有(私有)住宅建筑面积/实有住宅建筑面积×100%。
115、地下室
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116、半地下室
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 117、阳台
是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118、平台
平台是指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119、走廊
走廊是指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120、玄关
玄关就是登堂入室第一步所在的位置,它是一个缓冲过渡的地段。居室是家庭的" 领地" ,讲究一定的私密性,大门一开,有玄关阻隔,外人对室内就不能一览无余。玄关一般与厅相连,由于功能不同,需调度装饰手段加以分割就是自己人回家,也要有一块放雨伞、挂雨衣、换鞋、搁包的地方。平时,玄关也是接受邮件、简单会客的场所。
121、隔断
隔断是指专门作为分隔室内空间的不到顶的半截立面。
122、过道
过道是指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123、规划形态
是指这一项目的具体建筑构成,譬如一个项目一共由几栋楼宇组成,每栋楼宇的使用性质是什么,单栋楼宇的地上有几层,地下有几层,每一层的具体用途是什么。
124、居住单元
是指一个单元里有几户。俗称:一梯两户、一梯四户等。
125、户型
是指一套住宅由多少卧厅、厨、卫组成。俗称:一室一厅、二室一厅、四室二厅二卫等。 126、套型
是指层住空间的大小范围。俗称:小套、中套、大套。
127、面积配比
指的是各种面积范围的单元在某一楼盘单元总数中各自所占比例的多少。
128、格局配比
是二房二厅、三房二厅等各种格局的单元在某一楼盘的单元总数中各自所占的比例的多少。 129、阁楼
是指位于房屋坡屋顶下部的房间。
130、公寓
是指二层以上供多户人家居住的楼房建筑。
131、纯办公楼
是指专为各类公司的日常营运提供办公活动空间的大楼。
132、商场
是指规划为对外公开进行经营的建筑物。
133、综合楼
是指兼有住家、办公甚至商场的大楼。
134、商住住宅
是SOHO (居家办公)住宅观念的一种延伸,它属于住宅,但同时又融入写字楼的诸多硬件设施,尤其是网络功能的发达,使居住者在居住同时又能从事商业活动的住宅形式。 135、别墅
是指在郊区或风景区建造的供住宿休养用的花园住宅。其中三户或三户以上连体的别墅为连栋别墅,二户连体的别墅为双拼别墅,单楼独栋的则为独栋别墅。
136、TOWNHOUSE (联排别墅)
正确的译法应该为城区住宅,是从欧洲舶来的,其原始意义是指在城区房屋。目前是指建于城郊,高绿化率,住宅功能齐全的景观型联排别墅。
137、复式商品房
是由香港建筑师创造设计的一种经济型房屋,是在层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盘房。复式住宅下层供起居、餐饮、洗浴用,上层供休息、储藏用,户内设多处入墙式壁柜和楼梯。
138、城市居住区
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39、居住小区
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40、居住组团
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41、配建设施
配建设施是指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142、公共活动中心
公共活动中心是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143、建筑小品
建筑小品是指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144、均价
均价是指将各单位的销售价格相加之后的和数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和数,即得出每平方米的均价。均价一般不是销售价,但也有例外,前段时期某高层物业推出的" 不计楼层、朝向,以2800元/平方米统一价销售" ,即以均价作销售价,也不失为引人瞩目的营销策略。 145、基价
基价也叫基础价,是指经过核算而确定的每平方米商品房基本价格。商品房的销售价一般以基价为基数增减楼层,朝向差价后而得出。
146、起价
起价也叫起步价,是指某物业各楼层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即是起价。多层住宅,不带花园的,一般以一楼或顶楼的销售价为起价;带花园的住宅,一般以二楼或五楼做为销售的起价。高层物业,以最低层的销售价为起步价。房产广告中:×××元/平方米起售" ,以较低的起价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147、预售价
预售价也是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中的专用术语;预售价不是正式价格,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按有批准权限部问核定的价格为准。
148、一次性买断价
一次性买断价是指买方与卖方商定的一次性定价。一次性买断价属房产销售合同中的专用价格术语,确定之后,买方或卖方必须按此履行付款或交房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 149、房地产转让
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150、房地产抵押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担保物向债权人(或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按揭于房地产抵押的一种形式。
151、房屋租赁
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152、银行按揭
按揭是英语“Mongase ”(抵押)一词的粤语音译,因此,银行按揭的正确名称是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抵押,由银行先行支付房款给售房者,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本息。
153、住房公积金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一种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是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化的一种形式。 154、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也就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是由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运用房改资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含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交存人和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155、物业管理
泛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
156、入伙(收楼)
指业主领取钥匙,接房入住。
157、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代表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158、违法建筑
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59、LOGO
即楼盘标识,楼盘独有的标志,多见于广告幅、旗、板牌以及外墙、售楼处。一般表现为图
案、美术字、字母等。
160、业主
是物业的所有人或物业的使用人。
161、停车场
指在建设用地内为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配置的场地。
162、智能住宅
是将住宅内各种电气设施纳入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综合管理,使其具有高效率的服务功能,可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住宅环境。
163、“五证”
商品房“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64、“二书”
是指建设部为了加强对商品房的质量管理与监督,要求发展商必须提供的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
165、土地使用年限
凡与省市规划国土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166、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处置方法
在该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将由国家收回。业主可以在继续交纳土地出让金或使用费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该土地。
167、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的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
168、绑标
绑标是指在规划、设计过程中通过限定厂商资格、指定特殊规格或特殊施工法、规定不合理之履约期限或押标金等方式,以限制竞争排除其他厂商参与竞标通常有两种情况1、资格绑标;2、技术绑标。
169、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根据我国发法通则和《担保法》八十九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开发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170、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应该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是对违约方的一种经济制裁,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但主要体现惩罚性。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且在主观上有过错,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