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模板(1)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选题名称 行政复议制度程序完善之思考
培 养 单 位: 河南大学
学 科 专 业: 公共管理
研 究 方 向:
学 号: 2013MPAD030
开 题 人 姓 名: 张永哲
导师姓名、职称: 莫起升 教授
填 表 日 期: 2014年 12月12 日
河南大学研究生院 制表
填 表 说 明
1.开题报告为A4大小,封面及Ⅰ至Ⅶ项必须用计算机输入,不得随意改变表结构。开题人应逐项认真填写,完毕,将本表全部打印输出,于左侧装订成册。
2.文字输入部分,一律五号字、仿宋体、单倍行间距编排。
3.“参考文献”著录按照GB7714-87文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执行。书写顺序为:序号·作者·论文名或著作名·杂志或会议名·卷号、期号或会议地点·出版社·页号·年。
4.开题报告应由本学科专业导师组评审通过。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由开题人在学科组或更大范围内宣读,并接受质疑、评议。导师组由三名以上导师组成。评审合格后,本报告暂由导师负责保管。
5.为加强论文撰写进程的跟踪指导和督查,在论文定稿之前,至少应对研究写作进行三次考察。开题人要向导师、本学科专业的内研究生汇报论文进展情况,包括论文已经取得的成果、目前面临的难题等,进行充分的讨论,并认真做好记录。
6.论文撰写完成,由导师确定定稿后,方可进入学位申请环节。本表上交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归入开题人学位档案。
Ⅰ.选题简况
Ⅱ.选题依据 Ⅱ-1 本选题的研究意义
一、政策依据
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探索建立简易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00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规定:“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受理。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要依法公正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中国共产党十八界四中全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
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现实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2007年国务院又出台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99令)细化了《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维护行政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程序规定的欠缺,使得这种作用的发挥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也是近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减少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四、五章的规定,我国现行政复议程序的内容主要有:1、申请。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复议申请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人为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提出;申请人为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组织可以提出;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除不符规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不属本机关管辖告知申请人并转送有权机关外,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即为受理。属复议前置的申请,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3、审查。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4、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维持、责令限期履行、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5、送达。复议决定作出后,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走。 6、责任。违反程序作出复议决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
笔者认为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程序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1、程序性条文规范极少又不严谨。2、不利于实现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 ,不利于复议机关及时作出决定,不利于依法作出复议决定,也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 3、复议参加人程序性权利没有明确规定。 行政复议法对复议参加人的地位和陈述权、申辩权、回避权、申请重新鉴定权等程序性权利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在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不理会复议参加人的请求,复议行为随意性大,不尊重复议参加人的地位,复议参加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维护甚至受到侵害。
行政复议程序的设置应体现的价值为追求效率,实现公平。同时坚持不利变更禁止的原则。笔者从追求程序正义的价值目标出发,就复议机构的设置、简易程序的设置、关于申请人资格问题 、案件的“自动受理”问题 、程序性问题审查 (明确应以开庭审查为原则,以书面审查为补充。可参考行政诉讼开庭审理程序。以下几点应在开庭审查程序而明确:1、申请人的回避权、陈述权、辩论权、举证权、申请重新鉴定权等程序性权利; 2、开庭3天前通知(书面或电话)申请人、被申请人开庭时间,审查人、记录员姓名,并明确申请人的回避申请应在开庭前提出; 3、开庭由1人或3人审查,1人记录; 4、庭审顺序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人陈述,被申请人答辩,第三人陈述,申请人举证、质辩,被申请人答辩,第三人举证、质辩,最后陈述。申请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终止开庭程序,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行恢复。庭审应制作记录,交由复议参加人签名(盖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做出、 违反程序的责任追究 、复议期限及超期复议效力问题 以及行政复议与行
Ⅱ-2 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Ⅲ.选题材料收集
Ⅳ.研究写作设想
说明:包括主要内容、预期成果等。
Ⅴ.本选题创新之处
Ⅵ.研究写作进度安排
Ⅶ.研究写作基础
Ⅷ.导师审阅意见
Ⅸ.本学科专业导师组评审
Ⅹ.对研究写作的考察
Ⅺ.
导师审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