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意义上的环境保护决策原则探讨
生态伦理意义上的环境保护决策原则探讨
内容摘要:面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大量冲突,政府和企业的决策至关重要,决策科学与否,对环境保护影响极大。生态伦理的环境保护决策原则要求决策者能够确保人与自然最大限度的和谐,公正地对待动植物及生态系统,同时还要考虑后代人的利益,让人类重新回到“自然领导我们走向道德”的局面。
关键词:生态伦理 环境保护 决策 原则
当环境危机日益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时,环境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和反思。现实告诉我们,生态环境损害一旦发生,要恢复和逆转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迫使我们不得不投巨资偿还历史欠账。如果说宏观经济决策上的失误导致全局性重大环境上的损失,微观上的忽视生态环境因素的错误决策同样会给一个地区甚至全球造成惨重的代价。最近日本福岛的地震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就是非常惨痛的教训。
我国历史上因决策失误导致的灾难性生态破坏的教训也十分惨重。我国由于宏观决策的失误造成大的生态环境破坏有三次:第一次1958年“大跃进”时期提出的“以钢为纲”、“超英赶美”等不切实际的口号和目标,盲目追求经济高速度,成千上万的条件简陋、效能低下的工业企业蜂拥而起,且布局混乱,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严重;第二次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工业方面追求数量和产值,发展“五小”以及形成自然经济式的“小而全、大而全”的工业体系,无视效益和合理布局,在农业方面片面强调“以粮为纲”,进行大面积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等,这一切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持续蔓延;第三次是改革开放以后,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一些地区急功近利、经济过热的问题始终不断,利用政策上的不完备,实行掠夺式经营,对土地重用轻养,片面理解“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造成对资源的破坏性开发和平衡的严重失调,这也是一次规模大,涉及面广,后果严重的生态破坏过程,有些地区至今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仍在不断恶化。
时至今日,仍有许多开发与建设项目由于决策者生态保护意识薄弱,缺乏制度保障,决策前无生态保护评估、咨询;决策过程中无生态保护参与;决策实施无生态保护监督;实施后无生态保护审计或回顾评价制度。在生产力布局上,由于缺乏科学的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没能考虑到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容量或承载能力,没有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一些能源基地、干旱半干旱地区棉花基地和商品粮基地建设,产生了一边开发一边破坏生态的严重后果,反过来又制约了这些基地特别是下游地区的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一些大型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由于没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没能开展切实有效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没能明确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任务与措施,有的项目则是作为首长项目,以个人决策取代综合决策,结果项目一实施就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或给当地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当地造成了生态破坏。由于环境管理薄弱,没有对开发可能造成的区域和流域的生态平衡破坏进行分析与评价,没有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