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保护工作职责
西河乡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西河乡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
为切实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电力的需求,根据乡政府《关于全面治理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各单位的工作意识和责任感,明确各自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各单位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确保我乡输、变、配电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我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以线路防护区内隐患治理为突破口,严厉打击破坏、盗窃、危及电力设施运行安全等违法行为。坚持依法管电、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大力支持的新格局。
二、乡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根据全乡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实际,安排部署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和办法;及时协调解决全乡电网运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各企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全力配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依法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负责拟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相关文件。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乡安监站
负责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时指导、督办与协调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涉及电力设施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乡派出所
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以及非法收购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依法维护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电力企业
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秩序;积极配合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组协助做好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三)乡国土所
对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有关土地征用、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用地和非煤矿山开采等申请事项,严格把好审批和监管工作;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和供电企业依法处理非法侵占电力设施保护区、违法占用土地的案件。
(四)乡小城镇建设管理中心
一是要将依法制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纳入乡村建设规划,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项目。
二是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及保护区周边施工作业的项目要到现场进行勘察,严格审批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措施并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如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与电力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施工、违法乱建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五)乡农科站
在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作物种植业发展时,对农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白色污染加以防治,根据《电力设施保护
条例》的要求,重点加强田间地头塑料大棚的建设选址以及塑料布、地膜覆盖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塑料大棚等构筑物以及塑料布、地膜受恶劣天气影响危及电力线路运行安全。
(六)乡林管站
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方案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应选择种植低矮的景观树种;电力线路保护区现有速生树木,要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开展修剪、清理工作。
(七)乡公园管理处
制定公园绿化方案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应选择种植低矮的景观树种,防止产生新的树线矛盾;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现有速生树木,要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开展修剪、砍伐或移植等工作。
(八)乡公路管护站
积极协调处理已建或在建公路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的问题,消除已建、在建公路存在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隐患;制定道路规划如无法避开电力设施保护区时,应及时与供电企业进行沟通,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加强在建公路各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因机械碰线导致的安全事故;制定新建公路两侧的绿化方案时,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
应选择种植低矮的景观树种;积极配合各村、各企业开展与乡村道路交叉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现有速生树木的清理工作。
(九)乡供电所
一方面要加强电力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积极开展电力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及时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植物、建房、修路、放炮、填土造地等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重大隐患。落实电力线路巡查、护线责任制,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影响供电安全的隐患;加强防范盗窃和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管理,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煤矿采区内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求煤矿企业对其采区范围内所有的电力线路及杆塔进行排查、定位并布置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二是要求煤矿企业及时向供电企业通报开采信息,以使供电企业能提前做好防止杆塔突然倾倒的防范措施;三是对于必须进行电力杆塔移位、线路改迁方能确保电网安全的重大隐患,积极协调煤矿出资进行处理。
(十)各村委
要成立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领导组,督促落实职责分工,统筹研究电力设施保护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全局的高度,把电力设施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电力设施保护责任网络体系,认真履行职责和明确任务分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集中人力、物力,认真排查整治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以确保我乡电力设施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