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章节总结及学习心得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章节总结及学习心得
随着时代高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科学技术的发展,国民整体知识水平的提高,需要高等教育的支持,作为人才培养的学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教师作为高校履行教育职责,“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直接者,其责任不可说不重,地位不可说不重要。因此,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不但要懂得书本与专业知识,还应严守纪侓,对国家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从而更好的服务于高等教育,培养出全方位的复合型人才。
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依法治国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可,同样,依法治教,科学办学是我国进入法治社会进行教育活动的重要准绳。国家相关教育部门制定了很多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等。为高等教育的持续高效发展,提供了一些列的法律支持,同时,也对高等教育过程中一些行为进行了一定的规范。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从高等院校的分类以及其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高等学校的章程、高等学校的组织机构等对高等教育中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进行了介绍。通过这一章节的学习,我们首先明白了,按照不同的分类,高等学校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比如按办学主体可以分为公立高等学校和私立高等学校,而按照办学形式又可以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它们各有各的特点,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共性。高等学校是一个法人,它具有一般法人的特性,同时也具有自己独特的性质。和普通法人一样,高等院校可以申请设立,也可以变更或者终止,但由于它作为高等教育的承载、作为国家富强、民族强盛的支柱,它的设立、变更以及终止又是极其严格的,其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高等院校的设立、变更等必须符合国家高等教育的发展、符合国家整理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它的一切行动都以国家长远发展为根本,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学校作为依法成立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专门机构,为完成其基本职能,必须拥有相应的权利。根据我国教育法律规定,我国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主要
享有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等权利,这些权利保证了高等教育的自主高校进行。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有权利必然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有义务就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利,因此,高等学校具有一系列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教育法》规定了我国学校及教育机构必须履行遵义守法、贯彻方针等义务,正是权利和义务的相结合,保证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快发发展。为了更好的发展,高校作为一个法人,必须具有自己的章程,我国通过法律赋予了高校章程法律地位。有了章程,同时还必须具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高校才能更好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规定,我国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在高等教育中,教师作为传道授业的最终执行者,其地位是举足轻重的,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保护教师的地位,国家高等教育法规对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以及义务等进行了规定。《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第二章不但对此进行了介绍,另外对高等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定制度以及教师聘任制度等内容进行了一定的介绍,同时详细介绍了高等学校教师常见法律纠纷及权利救助。这是高等教育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高等教育的高效发展,对科技强国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体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在赋予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同时,必须要规定其履行的义务。我国高等教育法规赋予教师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全以及报酬待遇权等权利,同样,我国高等学校教师也必须承担遵纪守法、教育教学、保护学生权利等义务。高等教师的地位既然如此重要,那么为了高等教育的健康高效发展,必须对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实行一定的准入制度。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对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认定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资格不是一旦获得就永久拥有的,为了对教师素质的严格控制,国家在严格控制进入的同时对教师资格的丧失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拥有了教师资格,只是具有从教的最基本条件,我国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称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从教师职称的评定以及岗位聘任方面严格把关,保证具有优良品质、良好道德修养、高能力的人才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把好关键的一关。
高等学校、高校教师是高等教育的基础,是根本,但高等教育最终还是对人才的培养,学校、教师只是前提,而人才的培养,首先要有人,因此,高等教育
的发展,最后要落实到学生,只有学生学有所成、得到知识的食粮,高等教育才算取得真正的成果。《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第三章对首先阐明了高校学生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同时对与学生、学校息息相关的招生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常见的法律纠纷进行了一定的介绍。学生既具有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也具有学生这一受教育者所具有的特殊权利,我国一系列高等教育法规赋予了高校学生参加教育活动、获得奖学金、获得公平评价等权利,同时,为了为了让更广大的适龄青年享受到高等教育,我国法律还对女生。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等赋予了他们特殊的权利。万物一致,享有权利必然履行义务,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规定了我国大学生必须履行遵纪守法、养成良好品德、努力学习等义务。为了高等教育的有序进行,为了公民公平的享有高等教育的资源,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对高等教育招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同时,为了使得具有一定特长的人员进入高校,避免一考定终身,为了更好的为高校选拔人才,我国在严格把关招生的基础上试点自主招生,但自主招生必须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进行。同时,既然教育活动是教、学双方的,那么高等教育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定的争议,以往这类纠纷主要是比照行政纠纷处理,而随着“依法治教”的提出及执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对高等教育进行过程中,学生及学校等之间发生的争议及纠纷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化处理,为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为高等教育的见健康和谐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学位证书制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书的制度,他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通行的一种国家教育制度和学术管理制度,也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学位证书制度对于维护教育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实行学位证书制度,同时赋予了学位证书以法律效力。为了保证学位证书的法律性、权威性,同时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需求,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我国在2001年其实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依法健全对学位证书的管理,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及其处罚进行了规定,从法律层面了确保了学位证书的权威性。为了学位证书制度更好的为高等教育服务,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对学位的等级以及授予对
象、授予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同时,为了学科更合理,对学位授予的分科进行了合理的规范的划算。同时,为了保证学位授予的公平、合理,国家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核,同于对授予学位流程进行严格的规定,从而从国家、从法律层面对学位证书的权威性进行保证,对学位证书制度的实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职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教育发展到近代才诞生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的,国家多家对其也极其重视,出台和一系列有利于其发展的法律法规,对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以及成人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民办高校系指除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事业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自筹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学校蓬勃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绩斐然,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教育公平化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国现有的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主要制度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及校长负责制,而前者占绝大比例。为了民办高等教育的高速稳定发展,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高校的董事会以及校长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名文规定。同时,为了民办高等教育的长期发展,也为了保证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我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法促进实施条例》等对民办高等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进行了规范,在促进民高高校长期健康发展的同时也保证了投资人的合法收益权。
作为一名高等学校教师,为了更好的适应自己的角色,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职责,必须对高等学校的政策法规有一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传道授业,才能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
《高校教育政策法规》主要从法律层面对高等学校、教师、学生三者之间的地位、关系、权利以及义务进行阐述,同时对公立普通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暨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民办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进行了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可以说,《高校教育政策法规》对国家为了高等教育的健康有效高速发展为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在高教生涯中进程,为传道授业以及人生自我发展指明了“交通规则”。但高等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在今后的高校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依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高速稳定发展,略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