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文件
西充县信用联社网点门楣招牌升级安装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²四川²南充
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印制
二〇一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条件要求 ........................................... 20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 21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22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3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36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被邀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我社实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单位决定对西充县信用联社网点门楣招牌升级安装采购项目施工队伍入围进行邀请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西充县信用联社网点门楣招牌升级安装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招标项目简介:2015年度内的西充县信用联社网点门楣招牌升级安装采购项目 (共1包)。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5年5月19日 至2015年5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充县晋城镇学院街库楼坝新区物业楼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充)办公室现场报名。
供应商报名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6月10日15: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开标地点:西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 采购人:西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 址:西充县晋城镇天宝路298号
联 系 人:鲜先生
联系电话:0817-422163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2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8-6518291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西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凯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按招标文件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条件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本次招标不组织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8.2对有关问题的书面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传真方式提供给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
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政府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最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4.3 审资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
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参与投标的除外);
(5)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现金现场(密封盖鲜章)交纳形式。
16.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4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前补足。
1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
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以包为单位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左侧胶装成册并编码。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法定代表人的签字须加盖具有法定效力的印章,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 开标时,采购人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过后无异议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投标人代表现场确认签字。如投标人代表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采购法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 合同分包
26.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32.货款支付
合同约定。
九、质疑和投诉
3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每平方米)。 2、一旦我方入围,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三、开标一览表
注:
1. 货物的单价是指所有货物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费、运输费、转运仓储费、保险费、人工费、管理费、培训费、质检费、安装调试费、系统集成费、各种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四、投标人符合条件的承诺函
致: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我公司满足以下资格要求(采购法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投标人相关资质证明资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六、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注:1.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按上表要求填写。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栏填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七、产品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
八、其他
投标人可附上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具备采购法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单位盖鲜章); 3、法人参与投标的须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法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须有法人委托书原件(盖投标单位鲜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4、近3年有银行类类似业绩(指银行系统视频监控、门禁系统、ATM自助系统、安防产品等)3个。
以上材料,投标人提供的所有的材料的复印件如有必要原件备查。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必须提供采购法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的书面承诺; 2、投标人针对此项目提供的产品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
3、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此次投标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投标人提供的所有的材料的复印件如有必要原件备查。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 项目概述
西充县信用联社网点门楣招牌升级安装采购项目。 二.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约定
三.项目技术规格、配置及数量要求
高档灯布店招材质及工艺标准
一、柔性灯箱布工艺标准 1、柔性灯箱布工艺及参数详表
注:所有以上数据,防火类参数以国内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或SGS的实际测试报告为依据,其他数据必须有国际SGS的实际测试报告为依据。 2、材料质保
使用不低于五年期质保的白色灯箱布加刻绘贴膜,贴膜色值标准以《高档招牌项目设计参考指引.pdf》中标示为准。 3、制作工艺技术标准
(1)灯布打孔:使用专用灯布冲孔冲头;冲孔完毕配以相应扣眼固定;孔位中心距灯布边缘不小于40mm,距画面边缘不小于20mm;保持孔位中心位于同一直线;相邻孔位中心间距小于150mm。
(2)灯布重包装:灯布画面如经检查或打孔后,需要搬运或存放,必须用原包装材料按原包装方式重新包装;画面向外卷在纸筒内芯上。 (3)崩灯箱布部分
1)灯箱画面与灯箱结构架定位准确,橙色线部分整体宽度均匀;
2)灯箱画面采用扎带将画面与钢筋固定,用尼龙绳绷紧固定,不可用扎带作为固定件;确保画面崩在结构上要平整、牢固、无褶皱、够紧固;。 (4)其他要求
1) 2) 3) 4)
按照图纸规范要求尺寸每边出血不小于70mm; 成品画面中的文字和标识,应由电脑刻字机输出; 刻字机输出的画面被雕刻部分不去除,保留在成品画面上; 字体及画面边缘应光滑,无毛刺;
5) 6) 7) 8) 9)
文字和标识尺寸超过1.2m可以拼接,拼缝必须为水平方向; 同色贴膜的搭接必须上叠下; 贴膜横向搭接重叠3mm;
文字和标识彩色贴膜应使用干贴法进行施工;
贴覆后应无褶皱、气泡、破损;特别注意画面及字体边缘贴覆完好,无翘边现象;
10) 转角处无明显阴影;做工画面符合VI要求。 (5)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规范及现场实际尺寸使用Logo及字体比例组合、高宽等比例缩放,严禁调整Logo及字体相应间距;
2)成品画面的绿色部分高度与橙色线高度的比例严格按照VI规范结合现场实际尺寸制作,在贴膜施工时注意保持橙色线部分的直线度、禁止出现波浪及扭曲现象,所有贴膜拼接为水平拼缝、搭接不小于2mm,始终保持上压下状态;
3)字体整体定位符合比例规范、做到横平竖直,Logo及字体后方相应位置贴膜雕刻、雕刻尺寸小于发光字周边10mm,贴膜镂空时严禁在布面上出现刀伤、确保灯箱底布的强度;
4)如遇门店现场为U型或L型时,画面需做成一个整体的通长画面。
二、不锈钢收边工艺执行标准
2、材料特征
Q235-GB国标30*30*3mm镀锌角钢结构,背板0.4mm彩钢,表面白色匀;包边采用1.0mm厚度201不锈钢原色折弯。整体结构质量保证五年。
3.、注意事项
灯箱尺寸准确、厚度均匀,做到整体横平竖直;灯箱前口角钢在接头或拐角处,确保焊接牢固,在灯箱正面及侧面采用手工打磨方式处理并涂刷油漆,达到无毛刺、接口平滑、不伤灯箱布为原则;招牌包边及箱体参考结构图:
三、LED灯条及布线工艺标准 1、LED灯条的安装
LED灯条采用显色指数60至70,使用寿命6000小时以上;
LED灯条使用不锈钢灯管夹固定在灯箱钢结构上,并使其间距为10cm; LED灯条同方向排列,头部需要有7至10cm的重叠; 在便于维修的前提下,优先考虑LED灯条水平放置;
LED灯条水平放置时,需增加可移动灯架以便于维修。操作符合国家《低压电气规范》要求;电线连接处用压线帽连接;电源线出灯箱处用橡胶护圈保护;保证灯箱箱体良好接地;电源线规格必须根据灯箱内灯具功率计算数据选用;电源线在灯箱外部分必须外套包塑管保护。 LED灯条间距不大于120mm,具体实施时参照下表:
安装密度按灯条0.9m计算
YL2:每平方装14条、亮度在3000-3500LUX
2、灯箱的包边和密封
灯箱的电路结构求:主线、辅线均应采用GB阻燃铜线,线径应满足负载要求。且排布线路必须采用阻燃线槽。灯箱需具备镇流器、电容、接线端子等元件以及外置的电表、漏电保护开关、电子时控装置等元件。外置元件的放置位置由管理人员决定,室内外均可,安装于室外时需做好配电箱的防水。
电气的施工应符合《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 -96的要求。
测试方法:游标卡尺测量;
电线连接处使用压线帽连接,分线路与电源总线连接处使用接线端子; 电线电源线出灯箱处用橡胶护圈保护,保证灯箱箱体良好接地; 电源线规格必须根据灯箱内灯具功率计算数据选用; 电源线在灯箱外部分必须外套PVC管或镀锌管保护。 3、灯箱的散热:
4
光源及电器部分:LED灯条加防水电源;国标BV阻燃铜芯线缆,配套防火阻燃线槽。灯具免费保修期2年;
控制部分:按招牌负荷配置开关及继电器电器系统。 5、注意事项:
1)所有接线应符合国家《低压电气规范》要求,做到绝缘保护到位、接线安全可靠为准
为降低灯具散热对电气元件及灯箱画面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大型灯箱应考虑设计散热孔。
则;
2)LED灯条分布合理,灯箱整体亮度均匀、无LED灯条“排骨”现象,灯箱四周无阴影;
3)开关及电器系统,配线合理,横平竖直,接地牢靠,功率大时必须配备专用配电箱;
4)更换店头时将原灯箱内电源线更换,全部从新穿线。所有开关、继电器、时钟控制器均放置于室内隐蔽处。
四、门头店招防水工艺及要求
灯箱顶部的防水:设置防水檐:1mm厚不锈钢,宽度3~5cm,与竖直方向成约30-45°角。具体取决于现场情况。目的:防止灯箱上部的雨水或滴水等污水直接从灯箱布面流过,尽可能避免灯箱画面出现灰色的雨丝污染痕迹,同时避免水分蒸发后,污染物留在灯箱布表面。
五、贴膜要求
1.贴膜的搭接
不同颜色贴膜的搭接,应让深颜色的贴膜叠在浅颜色贴膜的上面。同颜色贴膜的搭接,应
遵循上压下的原则。为防止潜在的漏光可能,贴膜的搭接尺寸应为3mm左右. 贴膜的搭接—应尽量使用同一卷材料进行画面拼接,至少要采用同一批次材料;贴膜上边缘与上边缘搭接,下边缘与下边缘搭接,尽量减少色差。
(防水檐放大参考示意图)
施工:贴覆后应无褶皱、气泡、破损。
2.画面的验收项目:
画面打灯后应颜色均匀,颜色与打灯前无明显区别。整体画面无明显阴影。(拼接布的接缝处允许有阴影)。
六、其他要求
1.单个网点店招制作及现场安装工期在一周以内;
2.店招制作应考虑各形状,包括直线、弧形、转角及其他特殊形状的网点。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
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
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5.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
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
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评标程序
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
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3)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
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4)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5.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
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
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8.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
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项目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四. 评标细则及标准
1. 评委会只对通过投标文件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荣誉、服务、对招标文件的
响应程度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及投标文件规范性等。
3. 投标价格评审: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
较打分。
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5. 综合评分明细表
(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
五、 废 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1、定标原则
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定标程序
(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
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
定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七.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
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
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
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
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
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
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
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
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
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6.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参考)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采购项目(项
目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产品及单价
该合同单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
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满足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3、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
担。
三、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与地点:xxx。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每次有效的书面供货通知的各类规格型号货物提供检验合格厂品。
在交货时,双方当场按书面供货通知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进行交货,同时甲方领货人应出具货物的《验收合格书》。
3、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
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
形者,甲方领货人应拒绝交货,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交货时,应将所提供货物的每批次由具有相应资质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检
测报告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和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6、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须指定专业人员及时到现场清点交货,对甲方相关人
员进行现场实际操作、产品知识、基本维护的讲解与演示,并向业主方提供相关资料;若供货方人员未及时到场,业主方可自行验货,由此造成的货损货差由供货方负责
7、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3、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写: 元整);乙方完成整个工程项目的货物供给 后,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履约保证金xx日内退还。
4、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项目总价的10%,中标人完全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一
年后支付全部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无息)。
五、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业人员为该项目提供售后服务及安全咨询保障。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天;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天;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另付给甲方赔偿金人民币 万元/。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此批货款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七、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各二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2015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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