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压力容器应急预案与应急报告制度
县医院压力容器应急预案与应急报告制度
一、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改
1、 压力容器作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压力容器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 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压力容器本体需修理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2、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建立整改台帐,制定整改工作流程,并落实整改措施。
3、对严重威胁安全使用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验收。
4、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压力容器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承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本单位主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5、 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解决或停止使用。
六、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改造价值的压力容器,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办理注销手续。
二、事故报告:
1、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
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谎报。
2、 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压力容器种类;
b) 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c) 已经采取的措施:
d) 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 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三、应急管理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应急管理制度,其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四、 重大危险源辨识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压力容器确定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报压力容器登记机关备案。
五、 应急预案
对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
六、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
七、应急培训与演练
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