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的要求。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出现金额错误,应由原开具单位重新
开具。
3.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的会
计档案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其最长期限是25年。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我国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6.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1年内,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或
指定专人继续保管。
7.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以上答案
都正确。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8. 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包括舆论监督。
9.
10. 各单位应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相应的会计凭证记录逐笔核对检查以下内容是否一致,
包括时间、编号、内容、金额和记账方向等。
11.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不包括财务报告分析)
12.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
13.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按照税法的规定按时足额纳税”不属于财政部门实施会计检查的内容)
14.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总会计师不是专业技
术职务,是审计方面的。不包括注册会计师)
15. 单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
记工作。
16.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罚、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方式,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方式)
17. 伪造、变造、编制虚假会计资料,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根据刑法,对其
直接人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至20万元的罚金。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财务报告应该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9. 我国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
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20. 根据要求,所有记账凭证都必须附原始凭证,只有两种情况例外:结账的记账凭证和
更正错误的原始凭证。
21. 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
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22. 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单
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3.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
要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24.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但并不是所有的财务会计报告在上报有关部门前都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签字。
25.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是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
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26.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27. 根据规定,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8. 会计档案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
监督和检查。
29.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
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不需建账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该办法)、其他组织。
30.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四项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
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3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
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32. 根据规定,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
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33. 代理记账业务范围包括: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公布);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4. 注册会计师和商场收银员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
35. 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属于偷税的手段之一。纳税人采取
以上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额,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0 000元以上不满100 000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
36. 根据规定,会计工作交接,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
份。
37.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保管,同
时应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38. 出纳人员可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低值易耗品明细账。
39. 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即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
的大、中型企业)
40.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