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东昌汽车维修合同()120611
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 签定时间:2012 年 月 日合同编号: 承修方:杭州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定地点:杭州市江干区
托修方与承修方基于长期委托维修关系而签订本汽车维修合同:
二.车辆交接期限及相关事宜
1. 日期:双方临时约定
2. 方式:托修方自提自送【事故车】 3. 地点:杭州市江干区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1. 2.
承修方根据托修方书面填写的维修类别和项目实施维修。
承修方维修收费标准以承修方向有关部门申报的《收费价目表》为准。
四.材料提供方式
1. 2.
承修方提供: 是 否
托修方自带(自带配件质量问题托修方自己负责): 是 否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1. 一级维护:十天或行驶2000公里以内。 2. 二级维护:三十天或行驶5000公里以内。 3. 大 修:一百天或行驶20000公里以内。
小修视具体维修情况而定。上述质量保证期均不包括该车辆因外力撞击、碰擦、私自修理、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配件等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故障。 六.验收标准方式
1. 汽车大修及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的托修车托修项目质量标定:根据杭州市维修管理处委托“机
动车安全检测站”综合检测报告为准(检测费:由承修方支付)。
2. 验车及影响安全事故车的托修车托修项目安全性能标定:根据杭州市公安局委托“机动车安
全检测站”检测报告为准(检测费:由托修方支付)。
3. 作为对维修质量和各项费用的确认。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转账
结算期限:以三个月为一期进行结算,承修方于每期第一个月5日内与托修方结算上期的维修费
用,并由承修方开据相应发票,托修方在收到发票当月内将相应的维修费用支付给承修方。 八.违约责任:
托修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承修方支付维修费用,如逾期付款须按每逾期一日3%计算,就未履约部分支付滞纳金,同时承修方将保留对留置权的行使。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 2. 3. 4.
托修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身份证复印件(个人)。 车辆清单:此项无。
托修方承诺签署汽车维修收费结算表的人员均已获得托修方的授权。 承修方对托修方(托修车)提供如下优惠或服务: (1) 维修人工费按原价的80%计算。
(2) 急救服务:承修方提供365天24小时急修急救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结算。 (3) 咨询服务:为托修方提供有关车辆技术咨询服务。
(4) 记录档案服务:为托修方维修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记录档案。 (5) 上门检修服务:根据托修方需要,承修方提供定期上门检修服务。 (6) 车辆中的广汽丰田车辆每车提供壹次免费四轮定位,配件免收管理费。
(7) 托修车辆中的广汽丰田车累计五次计费保养即免费清洗发动机壹次及赠送一次基本保
养(限托修车辆中的广汽丰田车辆专用的机油、机油格;可跨年累计)。
5. 在合同约定期间,托修方只得将本合同约定车辆送至承修方处进行维修,否则托修方无权享
受本合同约定的优惠措施,且承修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 其他:托修方托修车辆可享受免费服务项目(以即日服务部业务大厅公布免费项目栏为准)。 7. 其他:凡属托修方的车辆未于本合同清单中罗列但经承修方确认的,均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经承修方授权代表签字、承修方在规定处加盖公章,托修方代表签字、托修方在规定处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其有效期限起讫日期为2012年07月01日至2013年06月30日。
十二.联系方式及相关资料:
特别说明:
1. 本合同为托修方单位和/或个人与承修方签订之年度维修合同。
2. 3. 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电话形
式(或文件、电报)通知托修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