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的相关法律法规
房地产信托的相关法律法规
生效日期 文号 银监办发【2008】265 号 法律法规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 强信托公司房地产、 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 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 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 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 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 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 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 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 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 知
2008-10-28
2009-9-3
银监发【2009】84 号
2010-2-5
银监通【2010】2 号
2010-2-11 银监办发【2010】54 号
房地产信托的合规审核要点
合规事项 审查要点 审查材料 审查依 据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 应进行项 目尽调, 深入了解房地产企业的资质、 财 务状况、信用状况、以往开发经历,以及 尽职调查 尽调报告 房地产项目的资本金、 “四证”、开发前 景等情况,确保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合法、 合规性和可行性 信托公司应对每一只结构化信托产品撰 可行性研 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受益权的结构化分 可行性研究报 究 层、 风险控制措施、 劣后受益人的尽职调 告 报告 查过程和结论、 信托计划推介方案等进行 详细说明 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房地产信托产品, 理 财客户应符合集合管理办法中有关合格 交易结构要素 合格投资 投资者的规定 者 信托公司在开展结构化信托业务前应对 投资者风险适 信托投资者进行风险适应性评估, 了解其 应性评估表 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 并对本金损失风险
54 号 文
2 号文
54 号 文 2 号文
等各项投资风险予以充分揭示 劣后受益 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优先和劣后 权 交易结构要素 受益权配比比例不得高于 3:1 比例 (1) 不得以利益相关人作为劣后受益人, 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及其 交易结构要素 劣后受益 全体员工、信托公司股东等 人 (2)不得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 交易结构要素 劣后受益权 (1)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 交易结构要素 储备贷款 (2)严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 贷款用途 交易结构要素 金贷款 (3)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 交易结构要素 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 应严格落 贷款担保 实房地产贷款担保, 确保担保真实、 合法、 交易结构要素 有效 贷款方式 严禁以商品房预售回购的方式变相发放 交易结构要素 房地产贷款 2 号文
2 号文 2 号文 54 号 文 265 号 文 265 号 文 54 号 文 84 号 文 265 号 文
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须 满足 “四证” 齐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房地产开 证、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发商或其 发 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资质证书需年 贷款 检) 、 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 (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 20%,其他房 地产 30%)等条件 (1)股东借款、银行贷款、商业银行普 尽调报告 通个人理财资金不得充作项目资本金的 四证 部分, 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股东借款(先 二级资质证书 还贷款后还股东) 、 商业银行私人银行资 项目资本金证 金除外 明 (2)债务性集合信托计划资金不能填充 注释: 最低资本金, 包括以股权投资附回购承诺 方式 (含投资附加关联方受让或投资附加 其他第三方受让的情形);按《信托公司 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开展私 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时, 约定股权投资附 加回购选择权的情形不适用本规定 (3)信托公司应要求借款人提供资本金
54 号 文
84 号 文
到位的合法、有效证明 , 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核 实认定 (4)投资附回购承诺间接贷款视同开发 贷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