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一岗双责
矿长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岗位责任制
1、主持矿行政全面工作。根据公司规定,负责全矿的组织机构设置、生产经营组织和实施工作,保证全矿的生产经营工作和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2、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市场需求,组织编制全矿远景规划和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定期检查和部署生产和经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生产和效益指标。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本矿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全矿生产安全。对重大事故和严重违章违纪事件组织追查,制订防范措施,签署重大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对全矿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管理全矿所有有形及无形资产,使其不断保值增值。
5、建立和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全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6、掌握全矿的开拓布局,协调各生产环节和采掘比例关系,抓好生产准备,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
7、严格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加强内部财务审计,依法维护企业的利益,审查、批准全矿各项费用的支付计划,严格控制非生产开支,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8、组织开展质量达标活动,确保矿井达标。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搞好挖潜、改造更新工作,不断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和劳动效率,逐步建成高产高效矿井。
9、抓好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和劳动条件。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
10、协调和处理好本矿与公司、本矿与地方的关系。
1、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组织制定矿井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使矿井安全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3、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管理机构、“一通三防”专管机构和防治水专管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和专管人员,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4、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必需的安全投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5、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构建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把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6、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矿井生产基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主要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落实责任人处理。
7、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矿井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教训,提出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研究安全工作措施,根据业务范围安排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8、深入现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矿井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9、组织研究矿井生产基建规划、开拓布局、重大生产接续及安技措工程计划。
10、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2、矿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负责启动应急预案,指挥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制定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