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保密及使用制度
沈阳鸿基电气有限公司文件
HJ-GL-14-005
★ 计算机保密五个管理制度
1、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厂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技术文件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保部负责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不得擅自在本厂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 机密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网络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各涉密网络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安保部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保密信息。
第五条 凡涉及保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保密信息不被泄露。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专人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 各部门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市保密局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照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从2014年5月18日起执行。
2、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厂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资料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保部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班组的监督、检查职责。各班长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 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安保部登记造册。
第二条 各班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安保部保管。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 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涉密网内使用。
第五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 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安保部批准后,到市保密局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市保密局统一销毁,各部门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据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从2014年5月18日起执行。
3、 涉密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厂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管理,保障办公使用过程中保密文件的安全,避免计算机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
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是指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单机、笔记本电脑、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各部门。
第四条 厂办公室领导小组对本规定第三条所指各部门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且每周至少进行2次杀毒检查及清理维护。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应为专人专用,用户应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密码要求8位以上并有英文大小写和数字的混排。
第八条 涉密人员因工作变化、调动等原因需要开始或停止使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所在部门应备案登记,并提交书面申请由领导批准后再由安保人员部开通或关闭相应权限。
第九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
第十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需要维修的,必须到市保密局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等设备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应派人全程监督修理过程。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到市保密局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二条 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禁止进行公益捐赠或销售。
第十三条 报废、销毁涉密设备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送至市保密指定的销毁单位销毁,各部门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解释,自2014年5月18日起实施。
4、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 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二、各涉密部门将本部门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由安保部和综合办负责对各部门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六、本规定从2014年5月18日起执行。
5、 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厂内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公共信息网络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二条 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公共信息网络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第三条 确保发布的上网信息应不涉及厂内秘密。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秘密信息。
第五条 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六条 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认定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七条 提供信息发布的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一)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安保部报告。
(三)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一)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二)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三)发现厂内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保密工作部门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条 本制度从2014年5月18日起执行。
以上制度要求公司涉密计算机使用人员严格执行,安保部将定期检查计算机杀毒及使用情况,如有未按规定操作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沈阳鸿基电气有限公司
201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