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预习车船税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额
12-24
2010-7-23 17:12: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额
一、征税对象和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车辆和船舶。
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二、纳税人
我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三、适用税额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
1、载客汽车:
大型客车:480-660元;中型客车:420-660元;小型客车:360-660元;微型客车:60-480元。
凡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2、三轮汽车
3、低速货车
4、专项作业车
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计税单位为自重每吨每年税额为16元至120元。
5、船舶
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净吨位201至2000吨的,每吨4元;净吨位2001至10000吨的,每吨5元; 净吨位10001吨及以上的,每吨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