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住宿管理条例
学生在外住宿管理条例
为规范学生在外住宿行为,维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均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外住宿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家长和辅导员老师签字,学院批准,方可在外住宿。凡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外住宿的,学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将视情节根据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申请在外住宿的条件
1.由于身体原因(患有传染病、神经衰弱或残疾等)不适于集体宿舍生活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家庭有特殊情况的,学习成绩中等以上,家庭(或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亲属)所在地在校内或学校附近,要求走读的;
3.因特殊原因,家长(或监护人)在校内或学校附近租房陪读的;
4.其他不适合集体住宿的特殊情况。
三、申请在外住宿的程序
1.符合在外住宿申请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泰山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申请在外住宿审批表》,领取审批表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申请:应如实填写在外住宿原因和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关依据和拟住宿地情况(并保证住宿环境良好、住宿地与学校之间交通便利、安全)、联系方式;
(2)申请走读的学生需提供拟住宿的房源证明;
(3)因身体原因确需在外住宿的,应提供经校综合门诊部确认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4)申请在外住宿,若不住在自己家中,需寄居亲属家,应提供相互关系的有效证明(由申请者父母出具)、亲属担保意见和亲属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居住者提供租房契约(出租屋须有出租许可证)。
(5)家长(或监护人)陪读的相关承诺书和证明材料。
2.申请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泰山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申请在外住宿审批表》中相关内容。
3.辅导员必须与申请人家长沟通,认真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报学院讨论。需核实的情况包括:
(1)申请人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是否属实,所需材料是否齐全;
(2)确认申请人父母(或亲属)身份,确认申请人父母(或亲属)是否亲自来学院担保,确认陪读的时间情况;
(3)申请人在外住宿地点是否属实,住宿环境是否良好;
(4)住宿所在地与学校之间是否交通便利、安全;
(5)其它需要核实的内容。
4. 学院讨论通过后,将《泰山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申请在外住宿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
5. 获准在外住宿的学生及其家长(或亲属)与学院签订《泰山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在外住宿协议书》。学院将在外住宿学生名单报宿舍管理中心,学生到
宿舍管理中心登记,办理退床位、调整住宿收费等相关手续。宿舍管理中心将在外住宿学生名单汇总到财务处。
四、在外住宿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在外住宿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办理,中途除因特殊原因不适于在校集体住宿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办理外,其它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
2.《泰山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在外住宿协议书》有效期最长为一学年,有效期满如需继续在外住宿,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五、在外住宿学生的管理
1.在外住宿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遵守《泰山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在外住宿协议书》的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因在外住宿引发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2.未办理申请手续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学生,不得擅自住宿在校外。未经批准私自在外住宿者不退还住宿费,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并给予记过处分;
六、在外住宿的学生申请搬回学生宿舍住宿,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因身体原因在外住宿的还应提供经校医院确认的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经学校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七、学院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在外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要建立长期有效的联系制度,学院应定期向学生工作处反馈在外住宿学生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