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职 工 绩 效 管 理 制 度
内容
1. 总则 2. 职责范围
3. 考评的层次(程序) 4. 考评方法 5. 考评的时间规定 6. 考评指标体系 7. 考评数据的统计 8. 考评结果的应用原则
9. 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考评总结规定 10. 员工申诉的权利、程序及办理规定 11. 其它规定 12. 附则 13. 相关记录
1.0总则
1.1目的:正确评价职工工作实绩,不断改善组织氛围,以期求得职工与公司的共同发展; 1.2依据: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职工绩效管理制度》制定之; 1.3适用范围:
A. 除生产一线员工/品检员外的所有部门及职员(市场销售除外,有关市场销售业务人员考核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市场部门另行制订或依据现有规定执行); B. 正式任用人员(不含试用期内员工) 。 2.0职责范围
2.1行政人事部门的职责:
2.1.1设计、试验、改进和完善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2.1.2督促、检查、帮助本公司各部门贯彻执行绩效考评细则, 培训实施绩效管理的人员; 2.1.3统计、收集反馈信息, 对存在的问题协同相关部门制定改进方案及措施; 2.1.4根据考评结果, 实施奖罚并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2.1.5接待、处理职工的申诉并会同相关部门及领导及时解决; 2.1.6负责对考核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与公布; 2.1.7负责对该制度进一步完善、修改与制定。 2.2用人部门职责:
2.2.1按照本细则直接对下属职工行使考核权和参与考核指标设定; 2.2.2负责本部门及对应岗位考评原始数据的收集与记载; 2.2.3对本部门考评结果负责;
2.2.4根据考评结果, 有建议奖、罚权;
2.2.5月度、季度、年度必须召开考评总结会议, 制定改善方案; 2.2.6配合人资部门做好职工的申诉工作。
3.0考评的层次(程序):
3.1总经理负责对全公司及副总经理、总监、总工程师、直接管理部门进行考评; 3.2副总经理、总监、总工程师负责对其管辖的下属部门进行考评; 3.3部门经理负责对其下属职工进行考评。 4.0考评方法:
4.1个人岗位考评方法以直接目标法为主, 以行为品质为辅(如:OBM)。
6.0考评指标体系
详见(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表) 7.0考评数据的统计:
7.1对各部门当月的考评, 涉及到部门间的交叉考评数据的统计, 应在本细则5.0规定的时间内, 由相关责任统计部门将统计的结果及原始资料经其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提交行政人事部门审核;
7.2各部门下属员工的当月考评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 在本细则5.0规定的时间内将考评结果及原始资料一并提交行政人事部门,行政人事部门对其进行审核。 8.0考评结果的应用原则: 8.1考评分值(%):
8.1.1副总经理当月考评分值=所管理下辖部门分值的平均值; 8.1.2部门职工考评分值(以实际考评为准) ;
8.3工资挂钩: 8.3.1计算方法
部门经理(负责人) 根据每位职工的当月考评分值和个人绩效工资基数分配(奖罚);并将其报表提交行政人事部门审核,最终计发工资。
8.3.2副总经理/总监/总工程师岗位:月实得绩效工资=管辖部门的月平均考评分值*月标准绩效工资比列;
8.3.3考评优秀和不合格者按月标准绩效工资比列奖罚,考评良好者按月标准绩效工资4%奖励,考评合格者按月标准绩效工资1%奖励。
8.4培训:
8.4.1对考评结果进行科学、客观分析, 如因技能、知识的不足而影响绩效, 可制定培训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8.5人事调整:
8.5.1晋升或晋级:对月考评成绩列居首位, 被评为3次以上“优秀职工”称号或年度“先进个人”的, 可晋升一级工资; 如有空缺岗位, 可优先提升;
8.5.2训戒:对当月考评成绩居后三名的(不合格者), 直接主管应了解情况, 进行面谈, 分析原因, 个人作书面整改报告提交人事;
8.5.3调换岗位:对连续二个月成绩居后三名的(不合格者), 通过分析了解, 属于岗位不匹配的原因者, 可作出岗位调整;
8.5.4劝辞:通过岗位调整后或连续三个月考绩居倒数第1名者, 予以劝辞; 8.6季度“优秀职工”及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 评比办法另行规定。 9.0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考评总结规定:
9.1各个部门按照本细则5.0之规定时间向行政人事部门提交考评结果并召开总结会议; 9.2将部门考评结果予以公布。
10.0职工申诉的权利、程序及办理规定: 10.1权利:
10.1.1职工对考评结果持有疑义, 可按以下程序申诉; 10.2程序:
10.2.1可以向直接主管申诉, 如得不到满意的处理, 可以向部门经理申诉; 10.2.2也可以直接向行政人事部门申诉。 10.3申诉处理时间规定:
10.3.1对员工申诉的问题, 原则上2天之内予以明确答复; 最长时间不超过5天时间; 10.3.2行政人事部门对员工申诉问题及处理意见必须要有书面的记录。 10.4其它:
10.4.1如对同一部门(同一理由)超过7人以上的集体申诉案件, 可由行政副总经理任申诉专案组长, 行政部人资科\总工\副总经理\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等任组员, 组成申诉小组; 由行政人事部门负责相关材料收集, 召开申诉专题会议, 研究处理决议。
职工考核申诉处理记录表
11.0其它规定:
11.1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经查证者,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0元/次; 11.2不按本细则规定的时间考评\填报资料者, 罚款20.00元/次。 12.0附则:
12.1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另行修订公布之;
12.2本办法经总经理签字核准后生效,公布之日起实施; 12.3本办法由本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负责解释、组织实施。 13.0相关记录: 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表 职工考核申诉处理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