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申请书
诉讼申请书
我做为应界毕业生,选择继续就读,目的在于追求自我发展,以学历为主掌握技能为辅,在学习和生活的过程中,以自我综合能力的提高为目的,技能为辅文化基础为主.在入读中英理工学校时,我曾明确表示,我以学历主对技能并无过大期望;校方均以国家承认大专学历予以承诺和保证.在这里学习和生活的过程中了解到,该校不具备学高等学历教育条件,不具备学历招生资格.并且实际教育只有单项技能教育和简单常用英语.而招生简章和合同样本均有[国家承认大专学历]等字样.
据了解国家承认学历类别繁杂,而国家承认大专学历应为专科大专学历.而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学校所颁发的[专业证书]写实性[结业证书"]和一些不具备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所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的均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中的[专科大专学历];另外凡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学校不得印制毕业证书,只能颁发结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而中英理工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第一,中英理工学校不具备学历教育及学历招生资格,却在招生过程中始终以[国家承认大专学历]作为就读承诺和保证;如是工作失误,理应在实际咨询过程中作出说明,但在实际咨询过程中校方始终没能作出解释和说明;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校方在招生过程中构成诈骗罪中虚构事实这一情节;
第二,中英理工学校教育内容为单项技能,基本不涉及文化教育课程,并且所获学历为第二学历,非国民教育专科大专学历,属于含金量不高的非全日制教育学历;以上事实足以说明校方在招生过程中构成诈骗罪中隐瞒真相这一情节;
第三,中英理工学校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最终使学生在学校消费的,并且实际消费均在两千元以上.具备诈骗罪中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综上所述:中英理工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节,并且行为目的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虚构事实:虚构主体;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隐瞒真相的解释为: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英理工学校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不能予以国家承认专科大专学历,在招生过程中,却以国家承认大专学历制造误区,行为目的明确,并且实际诈骗金额都以超过每人2000元的标准,累计总额已经超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致使不少应届学生在这里浪费光阴荒废学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解释:使用欺诈的手段,使人错误的认识骗取财务的,即使支付等额的物品,也应该认定为诈骗罪.
因而希望相关部门予以惩治和管理,并促使校方退还学费 元,赔偿生活费 元以及遗误赔偿金 元.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