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协议
户外广告协议
甲方(委托方):榕江县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制作方):李勇杰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建设广告牌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户外广告牌建设
2、数量:500平方米
3、材料:钢架等
4、安装地点:榕江城区内
5、项目内容:按照甲方要求户外广告牌建设
二、制作、安装方式及质量、安全要求
1、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全面负责广告牌制作、运输和安装的整个过程,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2、乙方按照甲方的尺寸制作,所采用的材料与报价一致,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并保证广告牌的质量要求。
3、乙方保证广告牌制作、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户外广告牌标准安装及相关的质量标准,后期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维护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制作、安装工期:
1、乙方应在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工作,
并通知甲方验收。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台风、雨天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界灾害而影响施工,乙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自行决定是否顺延工:期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四、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格: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制作安装费总额为人民币肆拾万零捌仟陆佰肆拾元(¥:408640.00元)整。该款项已包含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人工费、运输费等广告牌制作、安装涉及的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先向乙方预付30%定金。乙方制作、安装完成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
五、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在执行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点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