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基本情况概述
周代基本情况概述
周王朝分为“西周”(前11世纪中期-前771年)与“东周”(前770年-前256年)统治约800年。西周由武王姬发创建,定都镐京和洛邑;东周由周平王姬宜臼建立,定都洛邑。东周分春秋战国两段。各诸侯国统治范围包括今黄河、长江流域和东北、华北的大部。 周起于后稷,兴于文武,武王在沣河东建镐京,丰镐二京隔水相望,并称丰镐城,即宗周。三监(蔡叔度、管叔鲜、霍叔处)不满周公辅政,联合造反周公镇之。及至成康天下太平,为成康之治。厉王时,国人暴动共和执政。后有宣王中兴,宣王后期衰微,幽王立,爱褒姒,西周灭。周平王姬宜臼建东周,春秋初郑武公庄公挟天子称小霸,后有齐宋晋秦楚五霸,秦晋之好,楚王问鼎,晋楚拉锯,吴越争霸于南。战国七雄,三家分晋,魏文武侯借吴起、西门豹、李悝等称霸中原,齐秦称王(齐威王田忌孙膑,秦孝公、惠文王商鞅变法),吴起变法楚复兴,赵武灵王胡服骑射,韩国弩剑震诸侯,燕昭王乐毅秦开登顶峰。
周武王姬发分封宗室子弟和功臣为列国诸侯为五等:公侯伯子男,不及五等者为附庸。 西周天子尚能号令诸侯;东周王室衰,诸侯不朝。
周朝四大制度:封建制、宗法制、井田制与礼乐制,对以后的社会有很大影响。 封建制: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国家土地不全属于周王,而是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宗法制: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历代。按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为天下的大宗。天子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以此类推。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土地国有制度。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还要交贡赋。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
礼乐制:是贵族根据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用作统治人民和巩固贵族内部关系的一种手段。具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和加强统治的作用。到春秋后期,就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卿大夫在夺取国君权力的同时,不但僭用诸侯之礼,甚至僭用天子之礼。周公旦制礼作乐,孔子以仁礼为核心,恢复周礼。
国野制度:,战国普遍为郡县。周朝分封之贵族进驻新封地后,首先是建立一个军事据点,称为“城”,也称“国”。而“国”外广大区域称为“野”。以距城百里为郊,郊内为乡,郊外为遂。王朝六乡六遂,大国三乡三遂。国的生计一般都要仰赖野供给。国人与野人同属平民阶层。上有世卿,世卿是指在天子或诸侯之下之世族世袭享有卿的地位并且掌有政权者。如周公之职,直到东周中期仍然为周公旦家族所世袭,同样还有召公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