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合同草案
电商合作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南京佳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利的原则,就 项目推广销售展开合作。合作期间,甲方给予乙方指定房源相应优惠政策,乙方通过线下拓客、二手房中介拓客、电话CALL客等推广渠道为甲方进行项目推广及客户召集。
一、合作房源与优惠幅度:
1、合作房源:本项目 套房源;
2、优惠幅度: 双方共同确认合作房源价格表,具体优惠政策以售房部对外公示优惠为准。双方需共同确定推广宣传口径、主题广告语及置业顾问的标准说辞等内容。
二、合作时间与计划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过线下拓客、二手房中介、电话CALL客开启全面宣传。乙方安排工作人员在 项目售楼处驻场;
三、服务内容与取费方式:
1、服务内容:整合经纪门店,实现一二手房联动、渠道公司资源整合,户外精准拓客;
2、佳田会员增值服务费标准:在甲方授权下,乙方通过线下渠道,并为客户提供房源参考信息及独家优惠,形成信息服务,向该项目通过乙方购买的第三方客户收取服务费用 元/套,在合作期间,服务费不变,成交确认后该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3、服务费的退还:未转大定客户服务费返还时间为项目开盘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
四、服务流程
1、 缴费流程:客户到访案场——案场置业顾问销售讲解——客户签订《佳田会员增值服务协议书》 ——客户向佳田驻场人员缴纳服务费——佳田驻场人员为客户开具《收据》——客户保管相关手续并凭此在购房时享受相关优惠。
2、 优惠确认:乙方直接向第三方客户收取服务费,开具《收据》、签订《佳田会员增值服务协议书》。甲方必须依据《佳田会员增值服务协议书》(详见附件
一)方能给予第三方客户相应优惠。
3、成交确认:第三方客户根据甲方要求足额缴纳定金并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房合同》后,视为成交确认,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4、发生下列情形的,乙方退还会员服务费:
若第三方客户没有足额缴纳定金并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房合同》,则第三方客户需持《收据》、《佳田会员增值服务协议书》、POS单在乙方填写《退款申请表》,经由甲方盖销售专用章确认后,乙方将服务费退还至第三方客户刷卡账户。
5、退款时间:如客户最终未完成商品房的购买,在经甲方盖销售专用章确认后,客户凭甲方确认后的《退款申请表》向乙方申请退款,乙方核实后,须在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客户缴纳的服务费。
6、其他约定:案场需配备无线网络、接待桌椅;案场摆放此次合作房源的展示物料,如房源单页、楼书或海报等,以上均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本次合作房源的期数、楼栋、房号、户型、价格、面积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若乙方因此受牵连或遭到商誉损毁或经济损失,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甲方承诺,凭此合作优惠购买的商品房与正常销售的商品房享有同样的服务和保障,该商品房的其他有关情况以购买人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3、甲方对提供的房屋质量、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应真实、 合法提供企业、产品、服务的相关信息(文字、图片)等,以便乙方向购房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信息服务;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派工作人员在售楼处驻场,配合客户接待、电话营销、工作协调安排、签订团购优惠协议(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只能接待享有优惠人员,非享有优惠人员不得擅自接待,该工作人员的薪酬与待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于上述项目推广人员应当在甲方备案。
2、甲乙双方案场工作人员指定对接人,双方核对当日成交情况、成交客户信息及每日来访、来电渠道和客户需求分析;乙方召集客户资源需根据客户意向及需求交由甲方案场置业顾问进行跟进。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3、乙方退场时未转化交定或签合同的客户,其交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清退,如出现遗留问题或纠纷由乙方承担全责。
八、合作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之间完整协议。
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发生效力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该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附件一:佳田会员增值服务协议书
佳田会员增值服务协议书
协议编号:〔 20150403A 〕
甲方:南京佳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田”)
乙方: 〔以下简称“客户”亦或称之为“您”〕
鉴于,客户有意成为佳田的会员并享有佳田为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您同意自《佳田会员增值服务协议书》签署之时,成为佳田的会员,并可享有佳田会员专项权限。且,即便佳田因您申请且符合退款条件下退还服务费,您并不因此丧失佳田会员资格。
客户在成为佳田的会员后即可享受佳田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同时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全部约定:
第1条 会员增值服务费的支付
1.1 本协议签订时,您须通过佳田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一笔会员增值服务费仅可享受佳田提供的一套房屋的优惠。会员增值服务费不构成房价款的一部分。
1.2 自您在支付会员增值服务费后未成功认购任何房产,在您提供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佳田将您已付的会员增值服务费按原支付路径全部无误退还给您。因您委托其他人员代支付及接受会员增值服务费产生的任何纠纷与佳田无关。
1.3 您在成功认购(即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退房的,则会员增值服务费概不退还。
第2条 会员服务内容
除享受本协议第1.1条所述的会员优惠以外,还可享受佳田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包括:佳田将根据您的需求提前为您安排置业顾问详细接受楼盘情况;佳田将不定期组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信息,楼盘信息,购房回馈,业主联谊活动,二手房推荐等。
第3条 其他
3.1. 双方一致同意,对于所认购房屋的任何相关信息均以开发商在项目现场公示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均无权承诺项目信息,销售价格,装修标准,交房时间等各项内容。
3.2 为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客户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不行贿,不受贿。如佳田工作人员向客户索取贿赂或行贿的。客户将立即向佳田稽核部门举报。若客户违返以上承诺,则同意解除此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客户完全承担及赔偿;客户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3.3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一式叁份,佳田壹份,您持壹份,每份协议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5 佳田就本协议项下条款已向您进行重叠的解释和详细说明,您亦确认已详细链接并阅读以上条款,自愿签署本协议,并自愿向佳田缴纳会员增值服务费。
3.6 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