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富国律师:开发商能不能主张银行迟延放款期间的违约金?
开发商能不能主张银行迟延放款期间的违约金?
(2012-01-05 07:49:25)
转载▼
标签: [1**********]
财经
高富国律师
齐鲁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
房贷
购房者违约
房产
高富国律师:开发商能不能主张银行迟延放款期间的违约金?
高富国律师导读:购房者订立购房合同后,首付款迟延交纳、银行放款大幅超期,开发商能不能主张迟延期间的违约金?以下是该案例的申请书,暴光一下内幕,本案开庭审理前被申请人交款11万,双方和解。(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高富国律师[1**********])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德州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东城小区项目部)。
委托代理人高富国,常年法律顾问,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
被申请人:张客户,男,汉族,住山东省集团置业东城小区X幢X单元X室
申请仲裁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52530.24元。
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0年5月20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就购买集团置业东城小区X幢X单元X室商品房签订合同,总金额637760元,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在签订合同5日内首付255760元,10日内配合银行办理完按揭贷款手续,向银行贷款382000元,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不能正常放贷(且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各该期应付额的每日支付万分之十计算。
实际上被申请人2010年5月20日交10000元;2010年9月27日交245760元;2010年12月15日交64000元;2011年6月2日银行放款318000元。共计637760元。
违约金共152530.24元,计算方式:
1、自签订合同满5日(即2010年5月26日)至2010年9月27日交足首付款255760元,其中的245760元逾期时间共124天,该笔违约金共30474.24元。
2、自签订合同满30日(即2010年6月20日)至2011年6月2日银行放款318000元,逾期时间共348天,该笔违约金共110664元。
3、银行少批的64000元自签订合同满30日(即2010年6月20日)计算至2010年12月15日逾期时间共178天,该笔违约金共11392元。
对以上违约金被申请人应当承担支付责任,为此申请人依据合同第二十条约定提请仲裁,请依法裁决。
此致
德州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德州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东城小区项目部)。
2011年11月11日
德州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东城小区项目部)常年法律顾问高富国律师[1**********] QQ464531470
分享:
分享到新浪Qing
0
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