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伦理学及其基本问题
重 庆科技学 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21年第1期 00 3
Ju d( tnqn n e i fSi c n eh o g ( ̄i c ne E io) N .3 2 1 om ̄ , Cm gi U i rt o c neadT cnl yS 'lSi cs d i o 1 0 0 f g v sy e o s' a e tn
法伦 理学 及其 基本 问题
温 俊 达
摘 要 : 律伦 理 学是 以解 决 法 和 道 德 的 关 系为 中心 , 究 在 整 个 立 法 、 法 、 法 研 执 司法 、 法和 护 法过 程 中所 包含 和 涉及 的 各 守 种 伦 理 关 系和 道 德 问 题 . 示 其 本 质 和 规 律性 , 而 为 法律 的创 制和 实施 过 程 提 供 价 值 评 价 的依 据 和标 准 . 法 律 的 社 揭 从 对
会 作 用 和 效 果 所 给 予 人 们 的 道 德 意 识 和 社 会 伦 理 关 系 的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说 明 . 关 键 词 : 伦 理 学 : 律 : 德 法 法 道
中图 分 类 号 : 9 04 I 2 . )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6 3 9 9 2 1 ) 3 0 5 —0 1 7 1 9 ( 0 0 1 - 0 9 3
作 者 简 介 : 俊 达 ( 9 6 , , 西忻 州 人 , 北 师 范 大 学( 肃 兰 州 7 0 7 ) 法学 院 2 0 温 1 8 一) 男 山 1 西 甘 300政 0 8级 硕 士研 究 生 收 稿 日期 :( 一 )—3 2) 《 … 3 1
道 德 L法 律 的关 系 问题 是 巾外 政 治 法律 史和 伦 j 理学 史上 一 个经 久不衰 的重 大理论 课 题 。 在西 方 曾表
现 为 法 和 正 义 、 件 和 人 性 的 关 系 问 题 , 而 嬗 变 成 理 继
伦 理道 德 问题 . 揭示 法律 领域 r道 德形 成发 展及 其 并 } 1 作 用 的规 律 的学 科 , 律 伦理 学 作 为 一 门学 科 , 既 法 它 是 法律 活动 的道 德及其 价值 论证 的理论体 系构 建 , 又
是 法 律 行 为 规 范 与 行 为 方 式 之 构 架 。 律 伦 理 学 是 法 法
为现 代西 方法 哲学 重大 的理论 热 点之 一 , 而法 律 与道
德 的分离 论 和融合论 至今 仍 争论 不休 , 酿成 了两方传
统 的法伦 理学 思想 。 巾 同思想 史上 , 在 礼法 之争 、 德刑
律 活动 中 的伦 理 精神 、 伦理 气质 及其 理论形 态 等等 。
之 辨 , 成 了法律 与 道 德关 系 发 展 的基 本 线 索 , 育 构 孕
了巾围古 代法伦 理 学 。 国后 , 建 法学界 、 理学 界 的学 伦
者 运 用 历 史 的 、 级 的 分 析 方 法 . 多 角 度 重 新 研 究 阶 从 和 审 视 两 者 的关 系 , 得 了 长 足 的进 步 。 而 , 确 提 取 然 明
二、 法律 伦 理 学 的 学 科 性 质 和 研 究 对 象
法 律
伦 理 学 是 以 法 律 关 系 和 道 德 关 系 的 相 互 文
叉、 联、 关 作用 为 基础 , 究 法现 象 中的伦理 道 德 问题 研
的一 般 规 律 的 学 问 。
出“ 法律 伦 理学 ” 一 概 念 并 系统 地 研 究两 者 的关 系 这
首先 . 法律 伦 理学 是一 ¨交 叉学 科 。法 律伦 理学 是法 学 与伦理 学 的交叉 . 交叉 点是 法与道 德 的 同构 其 与关 联 。 律伦 理学 的侧 重点 是伦 理学 。法学 与伦理 法 学交 叉 可 以产 生法 律伦 理学 和伦 理法 学两 门学科 。 伦 理法 学 的侧重 点是 法学 . 是研究 伦理 现象 中的法律 它 问题 , 如伦 理 关 系 中的钱 定 冈素 、 理 道德 规 范 的法 伦 制意 义 、 德实 施 中 的法 律 手段 、 道 道德 立法 的主体 等 。
却是 近年 来 的事情 。华东 政 法学 院何勤 华 教授 于 8 0
年代初 在 《 文汇报 》 文 , 撰 首次 提 出“ 法学 伦理 学 ” 这一 概念 , 对 其研 究 对 象 、 要 内容 和 研 究意 义 作 了初 并 主 步 阐述 , 是较早 研 讨法律 伦 理学 的力作 。 这 随后 , 他在 《 法律 伦理 学体 系总论 》 文 r , “ 等 f 用 法律 伦理 学 ” 1 取代 “ 法学 伦理 学” 以示 概念 的规 范 其 它学 者也 提 出 了 ,
近似 的概念 。例 如 , 南政 法 大学文 正邦 教授 提 出 了 两
“ 法伦理 学 ” 概念 , 以示 与法 哲学 、 社会 学 的区别 。 法
一
法律伦 理 学虽 然不 可避 免地 会要 涉及 这些 问题 , 但其
主要侧 重 点是法 律 现象 中 的伦理道 德 问题 . 如立法 诸 的道德 依 据 、 的伦 理蕴 含 、 法 司法 的道德 要求 、 法 的 守 道德 基础 等 。 这说 明法 律伦 理学 是伦 理学 而非法 学 的 分支学 科 。 这样 规 定法 律伦 理学 的性 质便 于确定 其研 究 对象 和研 究方 法 , 有利 于学 科建设 。 其 次 ,法律 伦理 学是 一 门新兴 的基 础理 论学 科 。
、
法律 伦 理 学 的 内涵
文 正邦认 为 . 法律 伦理 学是 以解 决法 和道 德 的关
系 为 巾 心 , 究 在 整 个 立 法 、 法 、 法 、 法 和 护 法 研 执 司 守 过 程 巾所包 含和 涉及 的各 种伦理 关 系和道 德 问题 , 揭
示 其本 质和 规律性 , 而 为法律 的创 制 和实施 过程 提 从
供 价值评 价 的依据 和标 准 , 对法 律 的社会 作用 和效 果 所 给予 人 们 的道 德 意识 和社 会 伦 理关 系 的 影 响进 行 分析说 明 。研 究 和 建 构 司法 人 员 职业 道 德 的科 学 体 系. 并对 社会 发展 所引起 的人们 法律 关系 和道 德水 准
法 律伦 理学 之所 以是 一 门新学 科 , 主要 在于 其研
究 对
象 的新 界定 。 法 律伦理 学 的研究 对 象界定 为法 律现 把 象 中的伦理 道德 问题 , 味着 在 以下 四方 面 拓宽 了研 意 究 领域 , 法律 伦理学 成 为一 门独立 的新 兴理 论学 科 使 成 为可 能 。第一 , 不应 仅仅 局 限于法 律职业 道 德范 围
的总体 变化 发展趋 势进 行 战略考 察 和预测 等 。
还有 学者认 为 , 法律 伦理 学是 探 究法律 领 域 中的
一
之内, 而应 当把法 律现 象放 到更 加广 阔 的文化 背景 之 下, 接受 伦理 道德 精神 的 审视 、 价 与批判 。 律职业 评 法
59
道 德是 司法伦理 学 的研 究对象 , 司法伦 理学 是法 律伦 理 学 的一 个组成 部分 , 法律伦 理学 的研究视 野 比司法 伦理 学要 宽广得 多 。第 二 、 法律 伦理学 涉及 到 的法 律
灵秩 序与 规范秩序 的互 动的研究 , 成法律伦 理学研 构 究 的另一 重要任务 。
总之 . 法律伦 理学 的研 究要求 在统 一实践 的基础 上, 以哲学 伦理学 的方法来 重新 解读法 律现 象 。唯有
小 仅仅 指某 一实 体 法 , 也不 是仅 指 司法 或 律 师 . 而是
指 与道德 密不可 分的整 个法律现 象 ,既包括 立法 、 执 法、 司法 、 护法 和守 法几 个领 域 , 同时也 涉 及宪 法 、 民
坚持这 一 视角 , 们才可 以有效地 避免道 德 至上主 义 我
或法 律 至上 主 义 。 唯有 在 这一 原 则指 导下 , 也 我们 获
法、 刑法 、 诉讼法 等具体 内容 第 三 , 法律 伦理学 在研
究法 律 和道德时 始终 着力于二 者 的内在联 系 。 德是 道 法 的精 神 支柱 , 是道 德 的权 力 支柱 : 是社 会基 本 法 法 道 德准 则 的强制 化 、 文化 和制 度化 , 条 道德 则使 法 成 为人 们 的 自觉行 动 。第 四 , 法律 伦理学 在研 究法律 现 象 中的道 德问题 时 ,不 仅仅 同于单一 的知识 性 阐发 . 而是要 广泛 吸收 文化学 、 社会学 、 心理学 、 认识 论等 多
得 的分 析结 果 才是 真 正符 合我 们 时代 所要 求 的理 论
形态 与观念 支撑 。
四 、 律 伦理 学研 究 的 主 要 问题 法
法 律 和 道 德 的 关 系 问 题 是 法 律 伦 理 的 核 心 问题 .
也是 中外 法 律思 想史 和 伦理 思 想 史上 一个 经久 不 衰 的 问题 。在 两方这 个问题 曾表现 为法 和正义 、 理性 和 人性 的关 系 问题 。 西方 自然法 学 派 的主题 , 而 嬗 是 继
种学 科在分 析法律 现象 时 的成果 , 使法 律伦理 学理 论 丰 富而具高层 次性 。 由此 确定 法律伦 理学研 究不是 应
用研 究 , 即把 伦 理 学 原 理 运 用 到 法 学 研
究 中 , 是 基 而
变为现 代西方 法哲学 重大 的理论热 点之 一 。 律与道 法 德 的分 离论 与融合论 至今 仍争论 不休 。 中国思想史 在
上, 礼法之 争 、 刑之 辩构 成 了法律 与道 德 关 系发展 德 的基 本线索 国 内学 者在研 究这个 问题 时 , 常关注 常 两个 方 面 : 是法 律 与道 德 的本 质关 系 ; 是道 德法 一 二 律化 和法 律道 德化 。
于法 律 现象 与道 德现 象 的交 叉具 有 独立 研 究领 域 的
基础理 论研究 学科 。
在 笔者 看来 , 律伦理 应被 视为是应 用伦 理学 的 法 范畴 , 同经济 伦理是 研究 人类经 济活动 中的道德 现 如 象一样 , 法律 伦理研 究的是 人类法 律现象 巾的道德 问 题 , 落脚点 应在道 德而非 法律 。 其
在谈 到法 律与道 德 的本质关 系时 . 国内学 者一般 都摒弁 实证 主 义法学 将法 与道德 分离 的观点 . 而认 为
法律 与道德存 在着 必然 的联系 。 这种联 系一 方面表 现 为某些道 德规 范往往 具有法 律效 力 。 这表 明 了道德 的 法律性 : 统治 阶级 总是力 图通过法 律 的形式 把 本阶级
三、 法律 伦 理 学 的 基 本 任 务
第一, 法律 的伦 理基础 。 抽象 地看 , 法律 是调整 人 与人之 间关 系的规 范。然 而 , 与人之 间的关 系却是 人
一
的道德上 升为 法律 , 使之成 为全社 会共 同遵 守 的行为 准则 :另一方 面表现 为法也 体现着 一定 的道德精 神 ,
即法律 的道德性 , 法律规 范 中凝 结着立法 者 关于善 在
个结 构性 的交往 范 型 , 它包 含着 人 伦纽 带 、 伦 定 人 定 的信仰 、 兴趣 与需 要 而设 定 的 . 为 伦理 关 系 的 它
位 、 质媒介 、 物 物质利 益等要 素 。 人伦纽 带是人 们根据
一
与恶 、 理与不 合理 、 义 与非正 义的基本 价值判 断 。 合 正 法和法 律 的规定 , 是 同人们 关 于正 义 的观 念 、 于 总 关
公 平 的观念 、 关于捍 卫 人 的 自由权 利 的观 念 、 于社 关 会 责任和 义务 的观念等 联 系在 一起 的 。 的学 者则认 有 为 在强调 两者 的联系时 更要 注意两 者的差 异 , 这些 差 异 可以概 括为 :1 ( )产生 的条件 与存 在的历 史 阶段 不 同: 法律 随 着 国家 的 出现而 出 现 , 也会 伴 随 国家 的消
亡 而 消 : 道 德 的 产 生 早 于 法 律 , 与 人 类 社 会 相 而 且
建构提供 一个 基础性前 提 。 人伦 定位是按 照人 伦纽带 的特点 而给人们设 定 的地位 , 它成 为人们划 分权 利 与
义务 的一个 重要 根据 。 人伦 纽带 与人伦定 位 的上 述关
系及 其 中所 蕴
含的逻辑 构成交 往关 系 中的人伦原 理
物质 媒介 是人 与人之 间关系 的交往媒 介 , 质利 益则 物
是人 们 的需 要 与交往媒 介形成 的价值关 系 质媒介 物
与物 质利益 既是人 伦原理 运作 的结果 , 又是 现实 交往 关 系的客 观体现 。 由此 可见 , 与人之 间 的关 系具有 人 丰 富的 内涵 , 法律规 范必然是 以此 为基础 的 。对这 而
一
始终 。 2 在调 整范 围上 : () 道德 调整 的范 围 比法律要 大
得 多。 ( ) 归属 范畴上 : 3在 法律 属于制 度范 畴 , 从制 度
基础 的揭 示就 是法律 伦理学 的首要 任务
上 调整 人 的外部 行 为 ; 德 属 于精 神 范畴 . 精神 上 道 从
调整人 的内心活 动 。( ) 4 在表 现形式上 : 律较 明确 、 法
第二 . 法律 的道德 支持 。 在现 实生活 中 , 与人之 人
问的关 系总是 以个 人与规 范 的关 系而呈 现 出来 的 . 因
肯定 、 逻辑严 密 , 而道德则 比较 笼统 、 糊 、 模 多元 。( ) 5
在 调控 手段 上 : 律 主要 依靠 他 律 : 道德 主 要依 靠 法 而 自律 。如果 在实践 中混淆 两者 , 导致将 道 德问题 看 会
此. 道德与 法律 的关 系也 体现 为个体德 性与法 律 规范 的关 系 。 人是一个 具有需 要 、 能 、 想 的总体性存 在 潜 理
物 人 的需要 既是 交往关 系形 成的前提 , 也是 交 往关
作 法律 问题 , 当事 人受 到过 于严重 的处罚 ; 使 或将 法 律 问题 当作道 德 问题 , 使某 些应受 法律 制裁 的人逃 脱 惩罚 ; 或者将 二者 对立 , 能结合 运用 , 不 影响 处理这 类
问题 的效果
系运 作 的 目的 。人 的潜 能 是履 行规 范要 求 的行 动能 力 , 规范 的 自然 基础 。人的理 想赋予 个人 以能 动性 是
与超 越精神 , 是推 动交往关 系发 展 的动力 。对 这 一心
一
6 0
在谈 到道 德法 律化 与法 律道 德化 问题 时 . 的学 有 者 认 为 , 谓 道德 法 律化 主要 侧 重 于立 法 过 程 . 的 所 指 是 立法 者将 一 定 的道 德 观 念 和道 德 规 范 或道 德 规 则 借助 于立 法程 序 以法律 的 、 同家意 志 的形式 表现 出来 并使 之规 范化 、 制度 化 。这里 的道德 主 要是 指在 康德
意 义 上 可 普 遍 化 的 道 德 规 范 或 原 则 . 是 基 础 性 的 道
二 是道 德为法 律提 供 民众遵 守 法律 义务 的义务 : 是 三
道 德为 实施法 律规 范 提供必 要 的道德 前提 : 四是 从 原 则 上说 , 凡是 法律 所惩 罚 的 , 都应 当是 受道 义谴 责 的。 法律 冈法 的理 念 而获得 生命 与价 值合 理性根 据
, 而法
的理 念正 是 以某种 道德 价值 为 内容 。 也有 学者对 道德 法律 化和 法律 道德 化提 出 了质疑 , 为法律 没有 也不 认 能涉及 道 德 的所 有 领域 . 如果 将一 切道 德 的责任 化 为
德 。而所谓 法律 的道 德化 则主 要侧 重 于守法 过程 , 指 的是 法律主 体把 守法 内化 为一 种道 德 义务 . 以道 德义 务对待 法律 义 务 , 法律 回归其 本质 的过 程 。 由道德 是 法 律化 到法 律道德 化 , 是人 类 F 人治 走 向法治 的 自然 h 历 史进 程 。而有 的学 者则认 为 , 法律 道德 化 的真 实 含 义是指 道德 应 是而且 实 际上也 是法 律 的基础 . 它渗 透 和作 用 于 法律 活 动 的全 部 , 包括 立 法 、 法 、 执 司法 、 守 法 和护法 的各个 环 节 : 的学 者认 为应 该历 史 地看 有 待 道德 和法 律 的相互转 化关 系 . 认为 法律 和道 德 不是
一
法律 的责 任 , 比如 对所有 不 道德行 为进 行法 律 约束 ,
那么 就会 吞没公 民合理 的道 德 自由 , 灭道 德。 毁 同样 , 将 法 律道 德 化 , 以道德 判 断 代 替法 律 判 断 . 式制 度 正 就无 法确 立 , 后 果是 道 德 与 法律 的双 重缺 失 . 律 其 法 像 道德 一样 富有 弹性 , 强制 推行 的道德 则导 致人 们 而 道 德意 识 的严重 丧失 在 笔 者看来 , 德 和法律 作 为人 类最 基本 的 两类 道
规范 , 是 人类 自己对 自己的 立法 , 都 是人 类 自由精 神 的表 达 , 当辨 证地 看 待 两 者 的关 系 , 应 既要 充 分注 意
到道德 与法 律 的同 源性 与 内在 必然 联 系 . 又要 严格 区 分 两者 的界 限 , 不 可混 为一谈 。 切
参考 文 献 :
成 不变 的 . 是呈 现 出 一 种双 向流 动 的样 态 . 些 而 一
道 德规 范正 向“ 动 ” 流 到法律 规 范 巾 . 是谓 道德 转 化为 法 律 ,如诚 实守信 原则 转化 为 民商法 的基 本原 则 : 而
另 一 些 法 律 规 范 又 逆 向 流 动 到 道 德 规 范 之 中 . 谓 法 是
律 还原 为道 德 , 如古 代 关于通 奸 和 同性 恋 的法 律规 定 在 今天更 多地 被 归属 于道德 的 范畴 。 究竟 道德 转化 为
法 律还是 法律 转化 为道 德 . 是 一个具 体 的历 史 的问 这 题, 不能一 概 而论 。还有 学 者从 发生学 的角度 阐述 法 律 和道德 的关 系 . 为法 律本 身 的合理 性根 据 只有 从 认
[]文 正 邦 . 伦 理 学研 究 的 战 略 意 义 [ 人 大 复 印 资 料 : 理 1 法 伦
学 ,9 8 1 ) 18 (2 .
[】 建 华. 律 伦 理 学论 纲[1 西 社 会 科 学 ,9 5 9 . 2李 法 J.
江 19 ( ) [] 3 陈建 明. 国内法律 伦理研 究综述四. 苏州科技 学院学报 , 0 (1. 2 41 ) o [] 斌 龙. 律 伦 理 学及 其任 务 [] 实 : 4徐 法 J_ 唯 法制 建 设 ,0 3 3 . 20() []陈 万 求 . 5 法律 伦 理 学 研 究 综 述 [ . 潭 大 学 社 会 科 学 学报 , J湘 ]
2 0 ( 2) 00 1 .
、
道德 中寻 找 道 德在 逻辑 上优 先 于法律 。这种 优先 性
在 于 :一 是道 德提 供法 律规 范体 系价 值合 理性 根据 ;
【] 华 . 律 伦 理【 . 州 : 南 人 民 出版 社 , 0 2 6刘 法 M] 郑 河 20 .
( 接 第 5 页) 上 6
的切身 利益 , 同时关 系到法 律 的公正 适用 以及 司法 机
前 .检 察机 关 依 旧 可 以对 判 决 中量 刑 不 服 的提 出抗 诉 , 这相 对 于量刑 程序 的监 督来 说 只是一 种事 后 的 但 监督 方式 , 而不 是最 直接 、 快捷 的监 督方式 。 最 此外 . 量刑 程序 的确 立缩 小 了法 院的 自由裁 量 权 的 范 同 ,减 少 了法 院 的审 判权 在 量 刑 阶段 滥 用 的机
关 的权 威 形 象 问题 , 以 , 刑 程 序所 蕴 含 的法 律 监 所 量
督 价值 同样值 得重 视 。
三 、 语 结
最 高人 民法 院量 刑 程 序 《 见 》 出台标 志 着 审 意 的
会 。正如 培根 曾经 说过 , 留给 法官 最小 裁量 空 间 的法
律是 最 好 的法 律 ,量 刑 自南裁 量 权 犹 如一 把 “ 刃 双
剑 ” 既 有 积 极 的 一 面 , 有 消 极 的 一 面 。从 积 极 的 一 . 也
判 改革在 进一 步深 化 。 中所包 含 的程序对 控 、 、 其 辩 审
三方 的价 值值 得关 注 , 直接 体现 在《 见》 的各个具 意 中 体 条文之 中 , 尽管 我们 确立 的是 相对 独立 的量 刑程序 ( 意见》 1条 ) 既不 同于 大陆 法系 国家合 一 的量刑 《 第 , 模式 , 不 同于英 美法 系独 立 的量刑 程序模 式 , 也 但是 ,
面来 说 , 果这 种 自由裁 量 权 运用 得 当 , 仅 有 利 于 如 不 发挥 法 官 的主 观能 动 性 , 出正确 的裁 判 , 现 量 刑 作 实 结果 的公 正 , 分 发挥 刑 罚 的 价值 和功 能 , 且 有利 充 而 于取 得 良好 的社 会 效 果 . 强 司法 的权 威 , 现 法 律 增 实
对= F推动 量刑 工作 的规 范化 具有 重要 意义 , 具体 的量
刑 程序还 需要 在 以后 的司法 实践 中不 断完 善 。
参考文献 :
效果 与社 会效果 的统 一 : 反之 , 如果 其运 用不 当 , 就会
削弱 刑罚 的作用 , 损 司法 的权 威 , 响社 会 民众 对 减 影 司法机 关 的信任 。 刑程 序 的 目
的就是 尽 可能减 少法 量 官对量 刑进 行绝 对 自由裁 量 的机会 , 把量 刑 自由裁 是 量 限制在 可控 的范 围之 内 . 种量 刑 的 自由裁量 权 同 这 于检 察机关 的参 与 而变得 相 对 。 检察机 关 在量刑 程 序
[] 1 张晓 民, 黄书建. 独立量刑程序 的价值分析 . 河北法 学,0 91) 2 0 (1.
[] 2 顾永 忠. 论量刑 和量 刑程 序 涉及 的关 系[. 民检 察 ,0 9 1 ) J人 ] 2 0 (5 .
[] 3 陈瑞 华. 看得 见 正 义[ . M] 北京 : 中国 法制 出版 社 ,0 0 20.
【】 4 陈瑞 华. 罪 与量 刑 程 序 的 分 离[ . 学 ,0 8 6 . 定 J法 】 20 () [].建国. 5h - 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M 北京 : 人 民大学出版社 , 0. 中国 2 0 0 [] 怡. 事程 序 价 值 之 管见 [ . 6常 民 J 现代 法 学 ,9 9 1 . ] 19 ( ) [] 7 陈瑞 华. 事 审判 原理 论 【 . 京 : 刑 M] 北 北京 大 学 出版 社 ,0 3 20.
中发 挥 的作 用 , 仅关 乎 被 告人 人 身 、 不 财产 等 一 系列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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