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检察室让检察机关在农村有腿
“乡镇检察室让检察机关在农村有腿、有眼、有情” 2011年04月11日 06:23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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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开展的效果如何?近日,记者专访了第四届海南省人大代表、澄迈县委书记杨思涛。
记者:对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做法,您怎么看?
杨思涛:海南省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周永康同志关于“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曹建明检察长关于“高度重视涉农检察工作,探索设立乡镇检察室、检察联系点和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机制,把检察工作深入到农村和农民中去”重要指示精神,顺应“三农”工作需要而实施的一项改革和创新。
记者:乡镇检察室发挥了哪些作用?
杨思涛:澄迈县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工作开展得很有成效。设立乡镇检察室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解决了农村法律监督的缺位、失位问题。二是使检察机关在广大农村有腿、有眼、有情。“有腿”是说检察机关能够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农村,能够通过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群众更多的司法诉求;“有眼”是说通过发挥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发现更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情”是说通过积极主动解决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进一步增进了与广大群众的感情。三是对派出所、司法所以及所在镇的其他单位,都有很大的法律监督作用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震慑作用。四是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化解农村基层矛盾纠纷、涉农经济案件查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等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五是改变了机关作风,对改善干群关系起到了很好作用;树立了“调解也是执法”的新理念。 记者:您能举些具体事例吗?杨思涛:乡镇检察室刚挂牌成立时,福山镇多乐村村民符瑞树到检察室反映,他因与同村村民符瑞深发生口角,被其殴打成轻微伤,为此花费医疗费1200元。为讨个说法,符瑞树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往派出所跑了40多次,事情却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了解情况后,福山检察室立即督促红光派出所依法调查处理。仅三个星期,符瑞树就拿到了1200元医疗费。他非常感动,专门制作了“敢于监督,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检察室。
在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方面,乡镇检察室也功不可没。据我了解,乡镇检察室配合澄迈县检察院反贪部门查处了多起案件:2009年以来,查办了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林某等6人利用发放渔业作业用油补贴款职务之便受贿窝案;福山财政所原所长李某贪污种粮补贴款案等。
2010年3月,检察官在走访中接到群众反映:桥头镇文兵村村长吴某贪污政府下拨修路款6800元,致使道路迟迟无法修好。乡镇检察室立即将情况上报,并配合院里反贪部门进行查处,最终赃款被全部追回,群众表示满意。而乡镇检察室又以此为契机召开了警示教育现场会,组织村干部观看《小小村官如此胆大》的警示教育片,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
记者: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乡镇检察室应该很有优势。
杨思涛:是的。今年3月,乡镇检察室发现一群农民工在福山派出所上访。经询问得知是雇他们种西瓜的老板拖欠工资。乡镇检察室立即将情况上报,按照指示运用“检调对接”(即检察工作与调解工作衔接起来,形成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方法,督促福山司法所、派出所做好矛盾双方工作,最终促使欠薪老板与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发放工资。这些,只是一年多来澄迈县老城、福山检察室工作中的一小部分,检察室几名检察官在短时间内化解这么多农村社会矛盾,令我们非常感动。
记者:乡镇检察室是派驻机构,谁来监督他们?
杨思涛:从2008年11月开始,海南省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定(试行)》、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廉洁从检八项规定、与派出院内设机构工作衔接规定,以及受理来信来访、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民事督促起诉等方面的工作规则等。有严格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也有来自外部的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相信乡镇检察室的检察官一定会廉洁执法,执法为民。
记者:对于乡镇检察室的发展,您有什么建议?
杨思涛:乡镇检察室的设立适应了农村发展的需要,除了具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功能外,还加大了对村干部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方便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畅通了诉求渠道,能及时排查化解诸多农村的矛盾纠纷。
对于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我提两点建议:一是派驻乡镇检察室使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了广大农村,法律服务到三农,效果很明显,作用非常大,可以在全国推广。在乡镇检察室的编制、建设、经费等方面,建议国家给予一定的支持。二是以乡镇检察室为抓手,建立跨市、县涉农案件纠纷调解的检察平台。因为有些纠纷牵涉到跨市、县的两个或多个村,
创建这样一个平台,有利于统一协调指挥,多个单位协同作战,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2010年海南拉开了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序幕,全省无论是都市还是农村都在大踏步前进,在前进中各种矛盾凸显,而广大农村社会关系转型的复杂化、矛盾的多样化更是社会变革中敏感的神经。于是,如何探索服务三农、化解矛盾、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式,成为政法机关亟须探索的课题。海南检察机关派驻的乡镇检察室正好是这样的行之有效的探索。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访了海口市检察院和示范性乡镇检察室———秀英区永兴检察室,以管窥豹。
“检察院就在我们身边”
“两年的实践证明,海口乡镇检察室‘一带三’的运作模式是成功的。”海口市检察院检察长李铭对记者介绍说。李铭所说的“一带三”的运作模式道出了乡镇检察室的职责,就是以派驻乡镇检察室为法律监督触角向农村延伸的一线平台,带动“服务三农、化解矛盾、管理创新”三个方面向广度深度拓展,形成涉农的法律监督网络,全方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这既是海口新农村建设形势的需要,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要求。
2009年2月23日,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永兴检察室正式挂牌成立。该检察室共设2个工作站、3个巡回联系点,统领着永兴、东山、石山三个乡镇,辖区人口达13.97万。记者在秀英区检察院检察长廖检保的陪同下来到这里,正好碰到有一位村民在接待大厅反映情况,廖检保跟他亲切地打着招呼,然后告诉记者,他是检察联络员。原来,永兴检察室已从外部聘请了9名村民担任检察联络员,调动和激发村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与村民实现零距离的对接联络。而且联络员的人数还在增加。
走进办公室,廖检保一边指着墙上的工作流程图一边打开电脑,让记者更为直观地看到永兴检察室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情况。根据辖区特点,永兴检察室在海口市“一带三”的模式下对外建立了“1室2站3组6巡回N个联络员”的100%全方位覆盖工作机制,同时对内与检察院内设机构建立“1+10”工作对接方式,初步形成了基层权力监督网络。
2站3组6巡回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在永兴检察室下面设了东山和石山工作站,还有三个工作组和六个镇的巡回工作点,而“1+10”工作对接就是检察室与检察院所有业务部门和办公纪检部门的直接对接,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具有初查权和参与权,对立案监督、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具有决定权。
2009年上半年,秀英区长流镇长东村委会琼华经济社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将80亩集体留用地使用权以每亩35万元的价格对外转让。琼华经济社村民李某为了谋取中介费,劝说长东村委会干部在这80亩土地转让协议书上签字同意,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他们好处费。该地转让后,李某拿出18万元送给谭某等6人。发现这一线索后,永兴检察室协助配合秀英区检察院反贪部门调查取证,依法对谭某等6人立案侦查。为维护好农民利益,检察室干警还配合该村与开发商洽谈,最后开发商以每亩增加10万元的价格征用了这80亩土地,为当地农民多争取了800万元土地补偿款。检察机关既查办了涉农职务犯罪,惩治了腐败的农村干部,又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地农民群众的欢迎。
有群众说:“检察院就在我们身边,我们随时可以反映问题。看哪个干部敢在检察室眼皮底下做手脚!”
“服务三农应该成为检察室第一要务”
在永兴检察室,一面写有“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公正执法,服务三农”的锦旗很醒目。廖检保给记者讲述了这面锦旗背后的故事。2009年8月,永兴镇美豪村符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了自家种植的81株荔枝树,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秀英区检
察院依法批捕。在定点加巡回大接访中,永兴检察室干警了解到,符某被捕后当地村民反应强烈,说砍伐自家种的树居然还犯法,于是150多名村民声援,准备集体上访。
永兴检察室检察官闻讯赶到该村劝阻并进行深入调查,发现不仅符某不懂法律,以为砍伐自家种植的树木“天经地义”,多数村民都是这种想法。检察官一边给他们讲解有关法律法规,一边想着如何在执法办案中真正服务“三农”,为农民着想,而不给农民“添堵”。最后,永兴检察室检察官集体讨论认为,符某的主观恶性并不严重,且对自己行为的错误有了充分的认识并确有悔改的表现;通过这件事情,当地村民受到了一次法治教育,都知道私自砍伐自家种植树木的行为也违法甚至可能犯罪的道理。于是,在永兴检察室提议下,经秀英区检察院领导批准,检察机关依法将符某的强制措施从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机关决定作出后,符某感动得潸然泪下,而村民们则称赞说:“检察院执法办案既铁面无情,又能倾听民情民意。”当地一位村支书说:“检察机关这么做,真正有效地帮我们化解了矛盾。”
永兴检察室成立两年多来,成了检察机关服务“三农”的一线平台和农民反映诉求的“绿色通道”,辖区内不但经济社会事业蓬勃发展,还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群体性上访案明显减少。据介绍,他们开展“定点加巡回”大接访活动8次,发放乡镇检察工作宣传册1400余本,举报宣传资料1700余份,接访群众300多人;开展法制宣传18场次,受教育群众达2000多人;及时收集信息,共受理来信来访20余件,并配合业务部门认真办理,回应群众诉求;化解农村矛盾,共化解群体矛盾纠纷12批次255人。
“一切从农民利益出发,坚持堵疏结合,宽严并济,促进‘三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派驻乡镇检察室的第一要务。”这是海口市检察院检察长李铭对乡镇检察室提
察院依法批捕。在定点加巡回大接访中,永兴检察室干警了解到,符某被捕后当地村民反应强烈,说砍伐自家种的树居然还犯法,于是150多名村民声援,准备集体上访。
永兴检察室检察官闻讯赶到该村劝阻并进行深入调查,发现不仅符某不懂法律,以为砍伐自家种植的树木“天经地义”,多数村民都是这种想法。检察官一边给他们讲解有关法律法规,一边想着如何在执法办案中真正服务“三农”,为农民着想,而不给农民“添堵”。最后,永兴检察室检察官集体讨论认为,符某的主观恶性并不严重,且对自己行为的错误有了充分的认识并确有悔改的表现;通过这件事情,当地村民受到了一次法治教育,都知道私自砍伐自家种植树木的行为也违法甚至可能犯罪的道理。于是,在永兴检察室提议下,经秀英区检察院领导批准,检察机关依法将符某的强制措施从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机关决定作出后,符某感动得潸然泪下,而村民们则称赞说:“检察院执法办案既铁面无情,又能倾听民情民意。”当地一位村支书说:“检察机关这么做,真正有效地帮我们化解了矛盾。”
永兴检察室成立两年多来,成了检察机关服务“三农”的一线平台和农民反映诉求的“绿色通道”,辖区内不但经济社会事业蓬勃发展,还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群体性上访案明显减少。据介绍,他们开展“定点加巡回”大接访活动8次,发放乡镇检察工作宣传册1400余本,举报宣传资料1700余份,接访群众300多人;开展法制宣传18场次,受教育群众达2000多人;及时收集信息,共受理来信来访20余件,并配合业务部门认真办理,回应群众诉求;化解农村矛盾,共化解群体矛盾纠纷12批次255人。
“一切从农民利益出发,坚持堵疏结合,宽严并济,促进‘三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派驻乡镇检察室的第一要务。”这是海口市检察院检察长李铭对乡镇检察室提
出的要求。李铭告诉记者:“服务是法律监督向农村延伸的最好通道。只有做到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才能使法律监督的‘利剑’放射出最耀眼的光芒。”
“孔某不具备选举资格”
“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李铭的这句话在海口乡镇检察室服务监督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得到了很好诠释
2010年5月,一份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的《海南省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海南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报告》上报海南省委,很快受到了省委领导的高度关注。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曾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派驻36个乡镇检察室贴近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作用,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前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调查研究等各项工作,服务监督农村‘两委’换届选举。”
据了解,海口市四个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在这方面积极作为,为“两委”选举工作全程提供法律服务。永兴检察室主任吴卫介绍,他们在“两委”选举前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梳理各种问题,排查隐患,对困难村、重点村的候选人单一见面说法,集中上法制课,提前做好教育宣传等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同时加强选举过程的监督引导,合理规范投票选举进程,切实维护好选举现场秩序,确保选举过程公平公正,避免出现严重影响选举的问题。 2010年7月28日,秀英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通报秀英区检察院,西秀镇长德村孔某非法拉票参选村委会干部,遭许多村民的质疑,要求检察院在选举前查明孔某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检察院立即指派永兴检察室干警全程介入,一方面与镇干部一起下村摸底,一方面向全市政法机关调查了解情况。7月29日查明了孔某因别罪正处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但对其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至30日就到期了,根据有关规定,孔某不具备参选资格。孔某当得知自己不能参选后,开始在在村里张贴“大小字报”,抢占村里的广播站等进行破
坏选举活动。最终,按照法定程序龙华区检察院将破坏选举、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孔某予以逮捕。
“如何开展农村干部犯罪预防工作,应该受到足够重视”
一道“廉政文化廊”,一处“清风谈心亭”,一部“警示教育片”,一组“法制宣传栏”,一堂“犯罪预防课”,一本“农村干部100问”,一份“廉洁责任状”,一册“心得体会集”。“八个一”,每个“一”自成体系却又环环相扣,这是设在永兴检察室的海口市秀英区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构建起的预防农村干部犯罪的崭新框架。
2010年10月27日,海口市秀英区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在永兴检察室正式揭牌,这也是海南省第一个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廖检保介绍,真正把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设在农村,就在村干部的身边,而且设立了这么丰富的教育内容和多样的教育形式,这目前在全国都是唯一的。
据悉,近年秀英区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比较突出,群众举报涉农职务犯罪不断,甚至由此引发了群体事件、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诸多不利于稳定的因素。仅2010年上半年,荣山村、琼华村、荣山寮村就有20多名村干部被查处。如何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加强农村干部的法制教育,这个问题开始显得重要迫切。
“在严厉打击腐败犯罪的农村干部的同时,如何开展农村干部犯罪预防工作,更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应该在农村也设立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马勇霞和李铭都想到了这个问题,于是秀英区检察院利用永兴检察室这个平台,大胆创新,海南省第一个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由此成立,并成为海南检察机关乡镇检察室模式建设的一个亮点。
据了解,秀英区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制定了三年培训教育总体规划,每年分期分批对全区农村“两委”干部实行轮训:2010年完成对“两委”书记、主任共96人分四期进行警示教育;2011年上半年对全区村民小组长共555人分十期进行警示教育;下半年将对“两
委”其他干部共566人分十期进行警示教育;2012年,将主要对群众反映涉农问题较多的农村“两委”干部进行再培训、再教育,从而促进全区尤其新上任的农村干部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廉洁意识不断提高,拒腐能力不断提升。
【内容摘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由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缺位”而产生的问题频发,检察机关工作重心下移,配合乡镇机构改革有重点的设置乡镇检察室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这样可以把检察工作延伸到广大农村基层,覆盖整个乡镇,必将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通过执法办案,加大依法惩治涉农职务犯罪的力度,依法取缔腐败分子的非法收入,切实保障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顺利推进与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法制建设 设置 乡镇检察室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由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缺位”而产生的问题频发,主要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基层政法干警执法犯法得不到有效遏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侵害农民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制止造成大量的信访案件;农村治安案件得不到有效处置引发多种社会矛盾等,从而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妨碍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检察机关工作重心下移,配合乡镇机构改革有重点的设置乡镇检察室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这样可以把检察工作延伸到广大农村基层,覆盖整个乡镇,必将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通过执法办案,加大依法惩治涉农职务犯罪的力度,依法取缔腐败分子的非法收入,会让广大人民群众从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得力量,切实
保障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顺利推进与健康发展。
一、当前乡镇检察室的现状
乡镇检察室的建立源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少地方的检察机关试点建设了一批乡镇检察室,延续至今的原检察室和各地逐步设立的检察室大概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职务犯罪侦查型检察室。
职务犯罪侦查型是上个世纪80年代设立的检察室的基本形态,它符合当时经济发展态势,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乡镇检察室为例,设立的初忠在于打击乡镇迅速发展中引起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这种模式存在的前提是有“案”可办,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乡镇企业的转制和乡镇权力的规范运行,这种单一的模式就面临着“无案可办、无所事事”的局面,在结构设置上,该检察室受派出院的直接领导并对其负责,其地位与院内设业务部门并列,职能的针对性决定了检察室在享有对贪污贿赂案件受理、立案、侦查的同时,又要接受院反贪局的业务指导、赃款赃物收缴等统一管理,但是这种犯罪侦查一体化的体制不利于乡镇检察室本身优势的发挥,而且存在职能片面的劣势。
(二)服务型检察室。
服务型检察室是近年来各地设立检察室的一种主要模式,如从化的检察服务室、佛山的检察工作办公室,该种模式的职能定位是接待当事人的申诉、进行法律宣传、开展专项预防、息诉等并将阳光检务工作纳入其工作范围,以听取民生、
民声、民诉,更多的是为检察机关的职能部门服务,对检察业务工作需要移交职能部门处理,服务型检察室承担“服务、协调”的作用,没有独立的编制,性质上属于“非典型的乡镇检察室”。实践中,乡镇检察室挂靠在乡镇一级政府,需要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检察院通过每月的座谈走访了解群众诉求、解决民生问题,这种“有案办案、无案服务”的模式很大程度上使检察室处于空置的状态。
(三)全能型检察室。
全能型检察室有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双重领导,检察室除了接受派出检察院的领导,还需要接受当地乡镇党委的领导,这种模式的优势比较明显,不仅容易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有利于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而且职能比较齐全,更容易融入基层,服务群众,贴近一线。但是全能型检察室不符合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权力架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就要立足于检察职能,接受乡镇党委的领导并不符合权力层级划分规定。而且更为关键的是,乡镇检察室在双重领导体制下,非常容易被异化,成为当地乡镇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2008年,海南省由省级检察院推动乡镇检察室构建,在规范运行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综上,目前各地试行的县镇检察室虽然职能不一,模式不同,但是这些检察室的设立为检察机关派出机构的设立提供了探索性的模式,在维护农村改革稳定大局、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设置乡镇检察室的必要性
(一)、现阶段农民农村法治建设现状及问题
民主法治建设在农村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民主法治意识得到增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得到加快,民主法治环境得到优化,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农村封建思想的残留——农村法治的思想障碍
有的农村基层干部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强调人治而藐视法治,漠视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习惯“人治”来管理社会事务,忽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
2、农民法治主体的不足——农村法治的主体障碍
表现在:一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农民在自身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出现;要么畏于权势,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而不顾,“以暴制暴”,导致违法犯罪。二是农民法律知识缺乏。有的农民无视法律,排斥法律权威,崇尚“无讼有德”、“权大于法”,导致出现一些刑事案件“和解”现象和采取越级上访、聚众上访、围堵政府机关来解决问题等现象。
3、农村管理体制的残缺——农村法治的环境障碍
当前,农村管理体制的变革,使农村管理面临新的问题,农村法治难以推进。具体表现在:一是现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体制特征是政出多门,多头领导,职责不明,看似重视,却往往流于形式,落不到实处,特别是基层政府,有责无权,指导不力,服务不够,管理松散,尤其对乡镇“两所一庭”管理放任,延缓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二是由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宅基地建房等
利益问题上呈现不调和性,导致许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三是涉农行政执法的不规范、涉农司法的不公正和涉农维权的艰难,“人情案”、“创收案”还依然存在,农民工维权举步维艰,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进而影响人们对法律权威的看法,对民主法治丧失了的信心。
4、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农村法治的物质障碍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法治同样如此。农村法治的基础就是农村经济,农村经济的状况决定着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农村法治的演进。当前,由于土地征用制度的随意性,征地补偿范围窄,计算方法不科学,不考虑区位差异,导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土地产权不完整,影响了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和经营的积极性,使农民的财产权益受到很大侵害和剥夺,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5、农村民主法制的缺陷——农村法治的制度障碍。
法治以政治民主为保障。农村政治民主在实践中尚有较大的缺陷,已成为农村法治进一步推进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政权对村民自治的“过度侵蚀”,乡镇政府、党组织往往无视村民自治制度,进行“权力干涉”,使村民自治的民主制度无法真正实现。二是村民委员会议事、决策、选举的民主程度不高,村民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村支两委关系不明确,对村干部没有硬性约束,使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成为村干部说了算,无法真正体现政治民主的本意,导致出现“贿选”、“家族控选”“一言堂”等不和谐现象。三是农村“四民主、两公开”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运行不规范,难以执行,制约了民主法治的进一步推进。
(二)、破解农村法治建设难题检察机关应有所作为
从以上`现阶段农民农村法治建设现状及问题'的情况来看,原来检察院的组织体制和工作体制已经不太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农村地区的涉农犯罪比较多,过去农村贪污腐化比较少,职务犯罪基本集中在城区,原来的检察体制能够适用;如今随着土地流转增多,集体财产增多,对村干部的监督不力等事项都将会引起普通百姓的不满,检察机关应该主动发现线索,设立乡一级的检察机构—乡镇检察室去主动了解情况,解决农民问题。这对优化县一级检察机关的监督效率和强化县级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是非常有力的措施。同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教育警示工作,改变农村基层干部的固有落后守旧思想;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对乡镇政府及基层的“两所一庭”进行法律监督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权重的合法权益;帮助基层村民自治建章立制„„所以说,在农村法制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应有所作为,设立乡镇检察室也是是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
1、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
检察机关具有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乡镇分别设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刑事案件立案和侦查、民事经济案件裁判等任务。另外,有关文件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要对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在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由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司法所负责,所以,司法所也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对象。可见,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基层派出机构的立案工作、侦查活动、审判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都应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视野。所以检察机关的监督触角必须延伸到农村基层。
2、是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现实需要
设立乡镇检察室通过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够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发事件;通过认真分析辖区刑事犯罪的特点和规律,能够协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为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通过经常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能够鼓励农民在法律程序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同危害农村经济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省检察院在基层执法较集中,治安形势较复杂,司法诉求较多,在预防职务犯罪任务较重的重点乡镇设立检察室,是着眼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而作出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3、乡镇机构改革的需要、基层广大农村的呼声
近年来,许多地方出现了一批经济规模大,人口数量多,城镇化水平高的经济发达镇,这些乡镇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吸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伴随着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进一步深入,经济发达乡镇将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从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调整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完善体制和运行机制入手进行探索,增强经济发展活力、行政协调能力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实力。在2009年山东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基础上,2010年各地也将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全面推开,2012年完成乡镇机构改革的任务。
在可以预料到得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街道)权力大了,责任重了,要求高了。权力下放后,乡镇干部从原来的以操作为主转变到制定政策、把关、操作
三位一体,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乡镇干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现实中由此产生的农村基层行政人员犯罪、各类农民信访问题等等都呼吁检察机关开辟与农村基层经常性联系的途径,要求检察机关提升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的广度和力度。这项工作纷繁复杂,但其意义无疑是重大而深远的。
为确保强镇扩权后权力运作的规范、透明,检察机关就应该根乡镇机构改革后的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乡镇检察室,延伸检察职能,加大服务力度。一、通过法律咨询提高基层干部认识能力,法制教育是预防工作的重要手段;二、规范乡镇机构改革后权力的运作,强镇机构改革后,乡镇的权力大了,但是基层干部的能力没有及时跟进和提高,在权力运作过程中还是一些老思路、老做法,给职务犯罪的发生埋下了隐患。针对这一现状,要着重对一些容易出问题的、比较敏感的权力运作过程进行监督:1、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乡镇都是些城镇化程度高,经济发达的地方,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活动不规范,设立的乡镇检察室可以直接参与招投标现场监督,确保程序到位。2、加强对合法利用土地的监督,有的乡镇为发展经济,违规用地建造厂房,易引发群众上访。设立的乡镇检察室就可以第一时间接受群众的举报,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加强环保、安监、劳动保障等方面监督。环保、安监、劳动保障等部门权力下放给基层,使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的乡镇直接拥有这些方面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这也是一项全新的权力。在权力下放后,多数乡镇干部在操作与管理方面存在经验不足、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如何用好权力成为当务之急。设立的乡镇检察室一方面可以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另一方面,建议开展各种专项大检查,定期引导基层干部,通过现场踏看、听取责任单位汇报、检查相关设施状况等措施,时刻紧绷法治为民这根弦。
三、新形势下设置检察室的作用
第一、有利于增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的基层政权组织、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农村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一线平台,在整个检察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地位和作用。检察机关要发挥农村社会矛盾的“沉淀池”作用,担当起“稳定”的职责,减轻党委政府的压力。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在广大农村的触角和阵地,是党的基层政权组织的维护者和监督者,在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廉政勤政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有利于完善农村检察制度建设,实现农村检察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个统一。
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重要力量。乡镇检察室可以直接在农村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事业的基础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发展希望也在基层,乡镇检察室的建设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选择。
第三、通过设置乡镇检察室,将检察基层工作重心下移,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检察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广大农村地区告状难的问题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乡镇检察室可以在检察机关与农村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贯彻党的
群众路线,加强检察机关和农民群众的联系,方便农民群众诉讼,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务。
第四、有利于把握农村检察体制改革的方向,扩大检察工作在广大农村的覆盖面,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使检察资源配置落实到农村,形成合力,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司法体系。
乡镇检察室与人民法庭、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共同组成完备的基层司法工作体制,能够一起发挥乡镇基层司法机构整体效能,进一步促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符合我国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又是加强对人民法庭、派出所等基层政法机关法律监督,加大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需要,切实防止和减少农村基层政法机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为农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律服务。
四、设置乡镇检察室存在的问题
实践中,乡镇检察室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不容忽视的是,实践中乡镇检察室建设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
乡镇检察室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改革,更好的履行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能而确定设立的,其依据是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相比而言,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和公安机关派出所的法律地位就非常明确,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
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规定;“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市县公安局可以在辖区内设立公安派出所。”《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作为高检院颁布的内部文件,其效力不及法律,导致了目前的乡镇检察室建设是在探索中进行。
(二)工作职能不全面。
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确定的任务是(1)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2)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侦查;(3)对发生在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免诉的人员进行帮助;(4)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上述任务只是《组织法》所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任务的一部分。由于乡镇检察室的设置还没有像派出法庭和派出所那样配套,目前,乡镇检察室也只能履行《条例》规定的任务,而不能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人民检察院职责。
(三)保障机制不健全。
由于法律依据不足,乡镇检察室的设置与否完全取决于地方党委政府的认同程度和支持程度,就我院开展乡镇检察室的情况来看,我们的办公场所、基本建设和购置技术装备等费用基本就依赖于当地镇街政府的支持,经费不足、人员配备不够等问题都影响了乡镇检察室日常工作的开展,不利于乡镇检察室的发展扩大。
五、设置乡镇检察室应采取的对策和建议
(一)虽然设立乡镇检察室在宪法和法律上找不到相关的字眼。但是它这种组织形式和宪法法律不相违背,同时还可以从宪法和法律中推导出来。
宪法第129条和1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形式由法律规定。根据人民检察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如果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或者林区等建立派驻机构”。这可以作两种解释,狭义上来说,这条规定是一种点面结合的体制,县级检察院总领全区域,农垦、工矿、林区作为点来补充。广义来上讲,追溯立法的本义,其中规定的“等”应作广义的解释,同时第二条规定中还有“根据需要”,设立乡镇检察室就符合了立法的规定。
(二)检察事业的基础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发展希望也在基层,加强检察室建设是强化法制监督职能的大势所趋。
乡镇检察室的建设要结合农村社会法制现状,依法履行好以下几方面的职责:
一是收集、发现农村职务犯罪线索。
乡镇检察室要及时发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土地征用、批租、征地补偿、政府专项资金拨付等管理环节出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给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侵犯人权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并积极配合反贪和反渎部门进行查处。
二是促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乡镇检察室要加强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引导农民对民事行政诉讼环节中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运用检察监督的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减少涉法信访。
三是协助解决农民信访。
乡镇检察室要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大力协助处理农民信访问题,对属于自身管辖的,要耐心做好解释疏通处理工作,对属于公安、法院等部门行使管辖权的,可通过跟踪催办、协助监督等形式解决好信访问题。 四是加强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派出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乡镇检察室要对工作中发现的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执法不公正、不规范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五是监督并配合社区矫正工作。
在农村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由乡镇司法所负责,而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是基层检察院的薄弱环节,检察机关要参与到各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深入社区矫正组织,通过督促对矫正对象的登记分类,教育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的落实,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是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
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量有所上升。乡镇检察室要掌握本辖区内被不起诉人员的基本情况,随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生活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使他们彻底远离犯罪。
七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犯罪预防。
乡镇检察室要拓展职能,提高服务大局的意识,针对可能滋生犯罪的新经济领域,协助有关政府部门提高对法律政策的把握能力,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协助基层组织从制度上遏制腐败,完善先进的农村管理经济模式。
(三)设立乡镇检察室的目的是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职能,要防止乡镇检察室承担许多不应承担的任务。
需要注意,同一级乡镇机构比较复杂,人民法庭、人代会等机构权限容易冲突,申诉信访案件,需要协调机制,需要地方党委和政法委的领导和协调下,在重大问题上,需要建立联系制度,使乡镇政权建设真正能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目前设置乡镇检察室还不可能做到像“二所一庭”建设一样全线铺开,其设置也应采取探索式的试点性工作
1、重点乡镇试点。
各地的地方政府都会根据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对辖区内各个乡镇结合人口数量、素质、地理环境、工商交通、政治经济发展等情况,设立中心乡镇,在这样的中心镇设立乡镇检察室进行试点工作,可以起到良好的示范效果,总之设立乡镇检察室必须坚持因其所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有重点地设立。
2、慎重稳妥推进。
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法律性和政策性比较强,涉及到单位、人、财、物,因此,要统筹兼顾,慎重稳妥,做到成熟一个,设立一个,搞好一个,在做好试点工作之后,做好理论研讨、经验总结工作,将成熟的工作思路、方法、机制进一步在乡镇中推进。
3、目标管理高效原则。
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效果效率,直接关系到乡镇的利益,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声誉。因此,要加强对派出机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责任,引入竞争机制,为乡镇的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成绩。
海口市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探索服务“三农”新模式——
服务,在离百姓
最近的地方
通讯员 王泽群 本报记者 文刚
今天,海口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灵山镇检察室热闹非常,三江镇苏寻村68岁老党员吴清安带领40多名村民敲锣打鼓,给检察室送来“公正为民”赞誉的大红锦旗。
原来,2009年3月,三江镇的农民来到美兰区检察院派驻灵山镇检察室举报苏寻村委会干部贪污征地青苗补偿款。为了此事,当地群众15年来已上访17次,虽经多个部门过问却都不了了之,当年参与贪污的犯罪嫌疑人冯某,反而由出纳员升为村委会副书记。灵山检察室受理后,彻底查明了冯某与他人共同贪污青苗补偿款的犯罪事实,并依法对其采取了措施。
一个个农村基层班子中的“蛀虫”被清理,一个个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得到“保驾护航”,一批批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一年多来,海口市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探索把法律监督延伸到广大农村的新模式,共受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4件,协助自侦部门立案侦查16件,监督公安派出所立案3件9人,受理控告、申诉100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21起,为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趟出了一条新路。 检力下沉呈现“检察室效应”
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完善基层司法体制,是我省为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把法律监督延伸到广大农村而推出的创新举措。2008年11月,我省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工作正式展开。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所辖的龙华、秀英、美兰、琼山四个区检察院,向四个重点乡镇派驻了检察室。目前,海口市乡镇检察室监督范围覆盖15个乡镇、5个农场、1638个自然村、57万多人口。
一年多来,设立“检察室”的乡镇,不但经济社会事业蓬勃发展,还解决了一大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非正常上访得到了有效控制,基本上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这些显著的变化,被不少媒体称为海口乡镇的“检察室效应”——
从拉票贿选影响选举到保障“两委”选举风清气正。为做好今年的农村“两委”选举工作,4月上旬开始,各检察室干警深入农家走访,开展专题调研后发现,以往和当时“两委”选举工作中存在着法律政策意识不强、多种势力操纵选举、拉票贿选影响选举、舞弊破坏妨害选举、落选干部制造纠纷等。针对这些问题,乡镇检察室从选举前、选举中、选举后三个阶段扎实推进法律监督工作,为确保农村“两委”选举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两委”选举风清气正提供了保障。[
[调查研究]乡镇检察室象雾象雨又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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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黑脸包拯 发表日期:2010-8-8 0:26:00
谈到乡镇检察室,可能很多人都还陌生,但这种机构在悄然兴起,当前逐渐成为乡镇老百姓心目中的守护神。前两日我无事可做便走进了乡镇检查室看新时期下老百姓的法律诉求的情况。
8月5日,临高县波莲镇抱美村党支部门口早早已经挤满了人群,不知情的我有种闲来无事凑热闹的走了过去,眼前的一幕让我甚是惊讶,几个检察官模样的人正在给村民们做笔录,经过了解村民们大多是为丢失的牛来报案的。虽然他们有些不识字,但从一个愁眉苦脸的老汉讲诉丢牛经过到检察官笔录回放,再到压印盖章,最后到那老汗幸福的一笑,我看到了检察官做事认真和平易近人的整个过程。
以往常听到老百姓报案说派出所爱理不理,听村里的人说现在派出所可不能不负责和不作为了,有了乡镇检察室的走访监督现在村里就象一夜见间来了一个大包公,很多事大家都愿意向检察官述说告状。
待到乡民们把“事情”办完,我和检察官聊了一会,我说乡镇都有派出所了,再设立个检察室,这样的工作有没有重复浪费呀?他说检察院的设立,是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探索法律监督向农村延伸的“一带三”工作新模式。并说这
样的机构有利与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贴民心的绿色通道,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证廉洁执法、严打整治四项重点工作的前沿力量。说着说着,当我问道检察室设立的资金和编制来源是由政府来投入和安排时,我给自己提了个醒,乡镇检察室会不会是面子工程呢?如果它受制于政府,他如何能为民做主呢?
用一个检察官的话来讲,现在乡镇检察室的设立就如同先锋5一样,它属于新型药物,只要能治病便能遭到认可。看着有些愤怒和失地的农民,看着房地产价格和物价高升不降时,谁能为老百姓做主呢?乡镇检察室的设立真能为老百姓解民忧吗?它真能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吗?
基层检察院如何创新工作机制
探索服务保障民生工作新途径
在检察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立足基层、服务大局、执法为民,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将检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拓展检察工作为基层广大群众服务的领域,才能取得化解基层矛盾,有效管理社会,服务大局稳定的良好效果。据此,笔者认为加强服务民生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找准自身的法律定位,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立足检察职能,严格按照省院规定的各项职责开展工作,才能体现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运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才能成为党委信任、群众满意的执法部门;必须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才能保障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必须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切实提高为民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一、创新检察管理机制,用细致的方法制定有效的考评办法
科学运作,周密落实。网上绩效动态考评办法,是指领导者对被领导者进行的以化管理为秩序为目标、以奖勤罚懒为核心内容、以工作实绩和效能为赏罚依据、以动变互动管理状态为特点的一种管理方法。通
过这一办法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能把每名干警的工作量合理地体现出来,避免工作质与量的无法衡量;二是能把优者劣者分清开来,奖勤罚懒让人口服心服,避免强者与庸者的平等对待;三是能有效地掌控抓好全方位、多层面的全局工作,避免单方面单角度的具体工作抓不实。由此,在制定这一办法的具体工作中,基层检察院要围绕上级工作布置,力求争先创优目标,容纳地方党委要求和本院工作任务等所有工作内容,采取对干警的德、能、勤、绩都能作出准确评定的手段。制定科学细密的网上绩效考评办法。这一办法,应当把每名副检察长、每名中层干部和全体干警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并确定了上述三个层面的位次评定方法,按相关科室人员业务平均得分与自身纪律作风等项得分之和确定各位副检察长的排列位次;按所属科室人员平均得分和自身得分分别确定科室正、副职中层领导的排列位次;按业务工作、综合工作(包括检察宣传、调查研究、信息简报、工作经验)、纪律作风和特殊加分项目四个方面的得分确定每名干警的排列位次。具体的考评办法是,在每个月各科室对本部门的工作内容进行总结。其中对于实行主诉、主办检察官责任制的科室,先由主诉、主办检察官把本月办案工作取得的分值按每人的实际付出分配到协办人头,再由科室负责人将其他业务工作项目得分(基础分70分)情况一并汇总,严格审核,待每个干警的分值确定后,由本部门内勤人员通过本院计算机局域网报院政工科。综合工作则由办公室根据各科室完成工作的考核依据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然后打出分值,按各部门提供的有关情况落实到人头,随后将综合评定结果也通过计算机局域网报院政工科。纪律作风和特殊工作加分部分的分值则由政工科和本院纪检组根据共同考评的结果给干警打出分值后上到本院局域网。待上述四部分的工作完成后,再由政工科对各科室上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每月将评定结果通过本院超级管理员汇总后,在局域网上向全院通报结果。所有在考核范围之内的干警每季度的分值汇总后,按得分多少排出位次,在局域网上进行通报。以此形式,半年通报一次半年的位次情况。年末将每人全年的得分进行累积后排出名次,在本院局域网上作全年工作量的通报。根据年度排出的各层次人员的位次,作为奖惩、评先选优、提职晋级的依据。这种考评办法避免了暗箱操作,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使难见难评的工作数量与质量变成了可见可评的动态实体。细化内容,增强竞争。每条战线、每个科室、每名干警的工作性质不尽一样,工作量的大小、工作质的好坏有所不同。为此,作为基层检察院应当将每名干警的每一项工作作了全面的细化,力求在最大程度上不漏掉干警的工作项目,不埋没干警的工作成绩,把总体工作分为四大类,即业务工作、综合工作、纪律作风、特殊贡献。把四大类工作又分成若干小项目。考虑到干警的本职工作基本都能完成,基础分也基本能得到,加减分就成了干警最关心的问题,所以尤其要注重细化部分重点工作的加减分标准。严格奖罚,强化力度。为了加强网上绩效动态考评办法的钢性和力度,在绩效动态考评细则中,我们加强了对重点工作的重点考评,并制定了严格的奖罚标准。按照奖罚标准,干警在年末绩效考评总成绩得60分以上的为合格,副检察长层次列前二名的为优秀,科室正职前五名、副职前三名的为优秀,一般干警前八名的为优秀。对上列位次优秀者记入干警管理档案,并作为政治奖励和物质奖励的依据。
二、创新检察工作理念 用科学的考评思维锻造规范的秩序
逐步树立公平竞争的理念,用正确的荣誉观打造一支和谐的团队。一段时间,基层检察院提拔干部靠大家选、立功受奖靠领导赏、政治荣誉靠自己要、福利待遇大锅饭、工作任务靠别人干,从而形成了干警的畸形竞争,逐步产生了畸形的荣誉观。干活的浑身是毛病,并时常遭打击,不干活的毛病找不着好事落不下、拉选票、跑关系、写黑信、告黑状等不良风气一度成为院风。这种状况不改变,这个团队早晚走向灭亡。所以,基层检察院应当把奖勤罚懒和注意实绩和效能的理念注入绩效动态考评办法,使大家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同一条件下比勤治懒、比绩治庸,以德能勤绩的综合效能论英雄和奖罚。还要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理念设计了“连坐式”的管理办法,着力打造出一支和谐的团队。
逐步树立快乐检察的理念,用视工作为快乐的良好心态愉快地完成绩效动态考评办法规定的工作任务。由于绩效动态考评把一个干警、一个科室、一条战线、一个院的政治荣誉、物质奖励、提职晋级、惩罚处分等有机地连接起来,全员的团队意识增强,每个人都为自己的工作能为小团队乃至大团队带来荣耀感到高兴,为自己的行为拖了团队的后腿而可耻,快乐检察逐步成为人们的心态。宁安院有一名内聘的中层干部,因群众不太认可等原因退出领导岗位,颇感失落。但他视完成绩效动态考评中的工作为乐趣,发挥自己的特长,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主办了7起抓逃案件,将藏匿在全国各地的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缉拿归案,实现了自身及工作上的飞跃。
逐步树立化管理为秩序的理念,用吹去管理泡沫的务实精神,锻造一支全员互动管理型的检察队伍。绩效动态考评的管理办法,重点不是“管”而是“理”,强调的是从“他人管”处切入,在“自己理”上着力,于“化管理为秩序”处落脚。通过对考评内容的科学设定、对过程的不间断跟踪考量和对结果的评价追问考量过程,调动各种管理要素向管理目标自觉集中和趋位,形成具有目标、制度和程序的机制型管理,以最低的资源消耗,完成最大的、重点的工作任务,尽量吹去管理的泡沫,务求实效和实绩,引导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为了同一目标而互相管理、互相监督、互惠互利,从而逐步打造一支互动管理型的检察队伍。
三、创新检察工作基地,用严谨的工作作风夯实工作基础
围绕上级领导确定的“切实把维护人民权益的检察职能落实到基层,有效地把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化解在基层,实现基层稳、全局安”的工作思路,以调解、化解矛盾为工作主线,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基层的社会矛盾纠纷,逐步形成有效的办案说理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有效服务民生建设,全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乡镇检察联络室工作机制,推进检察联络室建设是基层检察院服务民生建设的一个有力抓手。在检察联络室建设的指导上,要牢固树立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履行职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工作决策的根本依据,把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放在第一要位,把检察机关的服务窗口延伸到最基层,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结合学习实践活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联络室工作。检察联络室服务的对象大多数是基层的人民群众,要紧紧围绕执法为民这一核心,把检察服务职能向基层延伸,依托检察联络室这一工作载体,坚持接访与下访相结合、解决诉求与法制宣传相结合,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是结合“服务年”活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积极响应三级政法机关开展“服务年”活动的工作要求,把检察机关的工作重心下移,把服务窗口转移到群众身边,实行了检察联络室预约制度,即检察联络室人员在执行定时定点工作制度的同时,根据乡镇领导或司法所长因信访举报等情况的需要,事先约定,随叫随到,不失时机地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等问题进行查处。三是结合检察工作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力度。把法律监督职能贯彻到检察联络室工作中,牢牢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
把检察联络室建设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窗口,变上访为下访,为满足基层群众的合法诉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维护基层稳定。初步解决基层群众打官司难,不懂得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采取过激行为越级信访或引发刑事案件等影响稳定的问题。降低基层群众的信访、诉讼成本。解决部分乡镇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百姓进城举报、维权等方面费用较大的实际问题。增强百姓的普法意识。通过检察联络室的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提高百姓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思想认识,提升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执法公信力。把许多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缓解乡镇党委政府的信访压力。增强了法律监督的效果,拓展了工作领域。有效地拓展检察机关的工作空间。增强了队伍建设的效果,提升了专业技能。使干警通过实践锻炼,提高发现不稳定因素、调解矛盾纠纷、处理急难问题的能力。 一、 乡镇检察室的基本情况及其特点
为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检察职能,听
民意、解民忧、促和谐,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院决定,由控申科牵头,联合综合预防科、民行科和监所科等四个部门联合在基层司法所设立检察室,充分利用基层司法所这个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和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平台,推进下访、巡访工作。去年以来,在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协调组织、实践试行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控申信访联系工作制度》,确定在珠江街司法所设立区内首个检察室,并聘请
司法所所长为我院特约检察联络员,负责帮助转递群众控告申诉。
检察室的工作主要包括,各部门带案下访,定期巡访,有案办案,无案宣传,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直接为村民提供法律支持,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受理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接受群众的控告、申诉和法律咨询,协助基层对刑满释放和监外执行的“五种人”进行帮教等。
我院设立的检察室,有别于其他地方的检察室,这主要是由我院辖区的实际情况和我院人力资源实际情况决定的。因此,我院的检察室是具有南沙特色的检察室。主要表现在:
(一) 契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南沙区总面积544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338平方公里,共辖5个街镇,人口约15万人。由于我区是新成立的行政区,以前遗留的问题难以彻底解决,成为制约我区稳定发展的因素,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一是有关征地问题,由于开发需要,农村大量的土地被征用,不少村动辄有数千万元征地补偿款,但目前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相对滞后,容易发生腐败问题,广大群众对农村基层民主、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环境保护等问题的呼声很高,迫切需要检察机关介入监督;二是企业改制的遗留问题,由于企业改制,职工的编制和待遇等问题较多,往往成为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要诱因,地方党委也迫切需要检察机关介入到基层执法行
为的监督,积极发现监督线索,消除引起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的各种隐患。由此可见,设立乡镇检察室,不仅是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需要,也是农村信访维稳的需要。
(二) 有助于优化检察资源配置
基层司法所担负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综治维稳等职能,与检察院的工作在某些地方有交叉重叠。当前,检察院的人力资源较为紧缺,我院在编人员仅有60人,而控申部门只有2人,其他与检察室业务相关的综合预防科、民行科、监所科都只有3人,因此,我院并不向检察室派驻干警,而是由控申部门牵头,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干警到检察室开展接访和宣传活动。通过建立检察室的工作机制,联结基层司法所,为社区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变“上访”为“下访”,促进社区、乡村的和谐稳定,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时,为下一步打开我院控申、举报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基层农村的新局面而做准备。通过司法所把检察工作延伸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力争在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 乡镇检察室的主要功能
所谓检察室的功能,也就是说检察室发挥的作用,一般来说,乡镇检察室主要承担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刑罚执行监督等工作。作为一个联络型机构,乡镇检察室主要发挥
好以下三方面的作用。
(一) 了解民情,捕捉信息
乡镇检察室既是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阵地前移的重要平台,也是检察机关倾听基层群众呼声的重要途径。在定期开展的下访、巡访工作的同时,把处理信访与挖掘职务犯罪线索结合起来,为反贪、反渎拓宽案源渠道。如2008年我院在珠江街的接访中,发现老上访户反映的有关土地使用权问题具有较大的深挖价值,经与反渎部门共同研判,挖掘出叶某某贱卖国有土地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000多万元的特大滥用职权案,该案被评为2008年全国查办能源资源领域十大反渎职侵权案件之一。
(二) 加强宣传,推进阳光检务
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联系基层,服务基层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利用检察室这个工作平台,加强了农村基层党政组织的法制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召开小型座谈会和联席会议,专案法制课教育,通过介绍当前检察机关查办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心理以及为此付出的沉重代价,以反面案例敲响警钟,筑牢与会者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就如何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建议大家,综合运用思想教育、制度管理、强化监督等多项举措,前移预防关口,逐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向有关同志、群众派发宣传资料和联系卡,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
(三) 服务大局,维护稳定
深入开展信访调研,找准工作切入点。深入到全区的各个街镇,与司法、信访干部及分管领导进行座谈,了解当前村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信访焦点以及群众上访热点,特别是对征地动迁补偿、新旧政策更替、执行政策法规等所引发的矛盾,有了较强的感性认识。经过详细的实地调研,结合检察窗口接待、受理的信访,积极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如去年我院起诉的一起冲击国家机关案件,经我们了解,有可能引起群体越级上访,对此,我院与地方政府加强防控,防止了一起非正常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 更好发挥乡镇检察室作用的相关对策
为更好地发挥乡镇检察室的作用,应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完善检察室工作制度
由于检察室没有检察人员常驻,也缺乏定期的考核机制,因而容易使工作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此,应当进一步完善检察室的工作制度,与检察室所在的司法所就监督线索移送、联席会议机制、信息通报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坚持定期的下访、巡访。
(二)加强对检察联络员的培训
为了使检察联络员能及时、准确地将群众的诉求向检察
院传递,这就要求检察联络员要具备一定的检察业务知识,因此,检察院可以组织检察联络员进行培训,同时为其订一些检察的报刊杂志,使其对检察工作有更深的认识。
(三)完善硬件配置,加强信息化建设
随着网络的发展,利用网络的优势开展“网上接访”活动,这是科学发展为检察工作带来的便利,能为群众的上访带来很大的方便,节约上访成本,提高息诉效率,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