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产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商标法
第三节、专利法
第四节、著作权法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二 、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即知识财产权,也就是无形财产权。它是法律上确认和保护人们(包括公民和法人)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精神领域创造的“产品”所具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权利。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版权),其中商标权和专利权又称为工业产权。
二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与民法同属“私权”的范畴 其特征有:
无形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没有形体的财富,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专有性:指这些权利一经法律确定,即具有排他性,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其他人不经其权利人同意均不能使用这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否则就是侵犯专有权的违法行为。
地域性:是指一国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的范围内有效;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知识产权对其他国家不产生法律效力,因而在外国就得不到保护。 即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
法定性:知识产权的范围和产生由法律规定。
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发生效力,法律规定的期限一满,知识产权就自行终止而进入公有领域,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使用。
可复制性:知识产权之所以能成为某种财产权,是因为这些权利被利用后,能够体现在一定产品、作品或其他物品的复制活动上。也就是说,这种权利的客体可由一定的有形物加以固定,去复制。
第二节 商标法
一 、商标的概念、类型及作用;
1、商标的概念
2、分类
3、商标与其他概念的关系
4、商标的作用
5、商标权内容
专用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
6、商标权的特点
7、商标权的取得
二 、商标注册
一 、商标的概念、类型及作用
商标(Trade Mark)是同类商品相区别的标记。这种标记通常用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相组合而构成。
商标的分类
A 、从商标结构分类,可以划分为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
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
音响商标、气味商标
B 、从商标的使用者分类
商品商标、商业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
无主商标
商品商标:使用 在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服务行业为相区别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其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该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对商品或服务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点的标志。
C 、从商标用途分类
营业商标、证明商标、等级商标、备用商标等等
D 、从商标享誉程度分类
普通商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
驰名商标
E 、从商标注册与否分类
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
1、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构成的要素有C
A.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气味、三维标志
B.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音乐、三维标志
C.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三维标志
D. 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响组合、三维标志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 B )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合法权利相冲突 。
A 、标记特征 B 、显著特征 C 、可视性特征 D 、气味特征
商标与其他概念之间的关系
1、商标与广告
2、商标与商号
商号反映了特定的主体身份,表现了经营者的人格性和经营性,其目的是将自己的营业与他人的营业相区别,以避免在各种活动中与其他经营者发生混淆,使公众误认。商号就是企业的名称。
3、商标与招牌
商标的作用
表明商品的来源:通过商标可区别同类商品的不同生产者,降低寻找成本。
标示商品的质量:相同商品因生产者不同其质量不同,通过商标便于区别。
宣传商品:通过商标宣传商品是最有效的促消手段。
商标权内容
商标权是商标法确认和保护的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商标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包括商标所有权和与此相联系的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权、法律诉讼权等。
其中商标专用权即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主要的法律特征。
内容: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等
商标权的特点
(1)专有性
(2)时间性
(3)地域性
商标权的取得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对其使用的商标依法申请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取得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权,必须按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
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
案例
A 市甲厂是某种饮料的商标注册人,在与B 市乙厂签订的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商标的饮料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瓶,该包装瓶仅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该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即付诸履行。问:
(1)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该特别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我国的《商标法》是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于1983年3月1日起实施。
此后于 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新修改的《商标法》于2001年12月1日施行。 取得商标权的法律规定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对其使用的商标依法申请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
取得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权,必须按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
商标注册
1、商标注册的概念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按商标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使用的商标,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依法受理、审查、核准、公告后发给商标注册证,授予注册人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行为。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称为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2、商标注册的原则
A 、主体
有资申请商标注册和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主体:
凡依法登记注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
允许外国主体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外国人在我国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但外国主体向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双边协定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按双边对等原则办理。
B 、原则
第一,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第二,申请在先原则。
第三,优先权原则(在国外首次申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申请的,依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对等原则, 享有优先权)
第四,一份申请限于一类商品、一个商标的原则
习题
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灯笼”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商标局申请为其炊具产品注册“红灯笼”商标。该“红灯笼”商标专用权就应归属于 B
A 、甲 B 、乙 C 、甲和乙 D 、甲乙协商确定的一方
商标注册的条件
C 、商标注册的条件
(1)商标注册的必备条件——显著性
(2)商标注册的禁止条件
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的;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缺乏显著特征的。
习题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B ),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合法权利相冲突 。
A 、标记特征 B 、显著特征 C 、可视性特征 D 、气味特征
【多选题】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有( DB ) 。
A .三维标志
B .气味标志
C .植物名称
D .与“红十字”标志近似的标志
【答案】BD
【解析】商标应当符合可视性要求,因此气味标志、音响标志不得成为注册商标。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也不得成为注册商标。
习题
吉林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在茶叶商品上注册“北芪”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初步审定公告后,某机构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经查,北芪又称“黄芪”,是产于我国北方的一种草药,黑龙江、吉林、河北等地有多家企业使用北芪制作饮料。试分析能否允许该商标注册? 参考答案(不能. 如果申请人的茶叶中含有北芪,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 直接表示商品原料的文字或图形不得注册为商标. 因此," 北芪" 作为饮料的原料, 缺乏显著性. 如果申请人的茶叶中不含北芪, 则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茶叶中含有北芪, 具有欺骗性后果, 也不应准予注册。)
D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批准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由商标局公告。自商标局公告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
并予公告。
【多选题】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B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虽不享有专用权,但禁止他人就该商标提出注册申请
C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就该商标提出注册申请
D .若他人就未注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取得商标权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仍可继续使用该商标
【答案】AC 【解析】根据规定,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不得阻止他人使用,不得阻止他人提出注册申请。他人获得商标注册后,有权禁止其继续使用。
E 、商标权的有效期、续展
在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次数不限。在期满前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权终止。
习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办理续展权的申请时间只能是 D
A 、期满前6个月内 B 、期满前后各6个月内
C 、期满后6个月内 D 、期满前后各12个月内
四 、商标使用的管理
商标主管部门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地方的商标管理工作。
注册商标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R )Register
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
商标使用的管理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字、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5)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对未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冒充注册商标的;
违反商标法规定,使用禁用标志的;
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五 、商标权的保护
1、商标权的保护是有一定范围的 。
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界限。因此,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必须是核准注册的商标及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未经注册的商标,商标法不予保护。
2、商标侵权行为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假冒或仿冒行为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五)给他人的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3、我国商标权保护的方式
通过对申请注册商标进行审查、异议和争议程序方面的立法规定予以保护 。
对商标的侵权行为予以制止和制裁。
县以上工商局有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案例
北京某酒厂是“华灯”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厂亦在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华表”牌,且其酒瓶包装使用与“华灯”注册商标图样相似的装潢,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帮助河北某酒厂运输,存储“华表”牌白酒并在北京某商场销售。
北京某酒厂曾发函给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运输公司及北京某商场,要求停止侵权,但这三家单位均未理睬。现北京某酒厂诉河北某酒厂,北京某仓储公司及北京某商场侵犯其“华灯”商标权。
北京某酒厂的主张是否成立,依据我国《商标法》,分析并回答:
(1)“华表”与“华灯”,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 ?
(2)河北某酒厂的商品装潢是否侵犯了“华灯”商标权?为什么?
(3)北京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为什么?
(4)北京某商场是否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为什么?
华表与华灯不近似, 华表与华灯都是名词,
华灯在中文指灯光的意, 华表则是物品.
不能说他侵犯了华灯的商标权,
他们所做的只是与华灯的包装近似, 误导消费者
, 商场有责任不卖假货,
华表商标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他们如果在明知是假货的情况下还进行销售, 工商就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1. 不近似,含义不同
2. 侵权,设备图案相似,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
3. 承担,为侵权商品提供匀速便利
4. 承担,销售侵权商品
甲厂自1986年起在其生产的西服上使用“红枫”商标(已建立一定的市场信誉);1988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红枫”商标。1990年3月,乙厂的“红枫”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1991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西服上使用“红枫”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根据案情请分析:
(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
(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红枫”商标?请你提出可行性建议。
双方都不侵权。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因此,甲厂不侵权。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乙未以不正当手段抢注(题目中未说明乙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因此,乙厂不侵权。
甲厂可继续在原有范围内使用“红枫”商标。
可行性建议:乙厂可向甲厂支付一定费用作为其放弃商标使用权的补偿,使其以后不再使用“红枫”商标。
5、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被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各国一般都对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其保护范围超出《商标法》保护的一般范围。我国自1996年8月14日起也实行了这一保护。
驰名商标认定权由国家商标局行使 ,有效期为3年。
禁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 并使用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禁止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注册 并使用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禁止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
案例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原名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注册使用“中信”商标。1999年12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认定其注册并使用在金融服务上的“中信”商标为驰名商标。公司主要经营金融业、房地产开发等,其全资或控股公司名称大多冠以“中信”字样,以表明与中信集团
的联系。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中信”商标及冠有“中信”字样的企业名称在相关公众和商业领域中,已具有与“中信”商标或中信集团有特定联系的含义。
而天津中信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4年4月,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等,其在房地产销售中心室内公告、室外公告、宣传资料和商业项目及活动中,广泛使用了“中信”简称。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认为天津中信置业有限公司侵犯了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所拥有的驰名商标,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津中信置业有限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法官说法
中信集团注册使用的“中信”商标,曾被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天津中信对中信集团提供的“中信”商标为驰名商标以及“中信”商标的相关保护记录等证据没有提出异议,因此法院认定“中信”商标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根据案件事实及中信集团“中信”商标的适用范围和知名度,天津中信无论是将与中信集团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突出使用,还是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中信”字样,都容易误导公众,使相关公众误认天津中信与中信集团有某种联系,或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发生混淆,致使中信集团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因此,天津中信在自己的企业名称中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文字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第三节 中国专利法
一、专利的概念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
第一节 中国专利法
二、专利法的概念
专利法是一个国家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法律的基本理论,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专利法是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而产生的智力成果所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而言之,专利法就是国家制定的解决有关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和发明创造的推广利用问题的法律。
第一节 中国专利法
三、专利法的调整对象
专利法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
其一确认发明创造所有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这是专利法所调整的首要社会关系,专利法的实质在于它把发明创造当作一种财产加以保护;
第一节 中国专利法
其二调整专利申请审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专利机关与专利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其三调整利用发明创造专利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专利权人自己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过程中以及在转让专利,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第一节 中国专利法
四、专利法的主要内容
专利法的内容取决于制定国的社会、文化、经济、历史、政治等因素,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风格,一般包括如下内容: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授予
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的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我国专利法的主要内容与以上内容大体一致。
第一节 中国专利法
五、专利法的特征
专利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其特征为:其一既是实体法也是程序法。各国专利法都同时对有关专利的实体问题和专利的申请审批等程序加以规定;其二是特别法。
专利法只调整定的社会关系;其三是国内法。专利法只在本国范围内生效。其三是立法的着眼点主要不在保护个人权利,而在争取和维护社会利益。
第一节 中国专利法
六、专利法的作用
专利法有利于鼓励发明创造活动,保护新技术的公开,及时获得技术情报,提高本国的科技水平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外国先进技术的引进。美国总统林肯曾评价专利法为:“为天才之火添利益之油”,足见专利法之重要性。
第一节 中国专利法
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进步的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是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经过审查和批专利权,同时把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公诸于世,使发明创造者享有独占实施该发明创造的权利,以此来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利益和促进发明创造的信息交流。专利制度具有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和国际交流四个基本特证。
第一节 中国专利法
七、专利保护的期限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第二节 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以及承担相应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专利权利的客体
专利权利息客体是指专利权所指向的对象,即依法可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发准,授予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第二节 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他们的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技术方案。
•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节 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可见,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其特定的含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技术领 域的发明创造,对于纯粹的科学理论、教学方法、计算机方法,人为的规则等都不能申请专利。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可以分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两大类。实用新型专利不保护方法发明,它的保护对象只限于产品发明中的一部分,即具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产品。外观
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外形特征。
第二节 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 这种外形特征必须通过具体的产品来体现,并且可以用工业的方法生产和复制具有这种外形特征的产品。这种外形的特征可以是产品的主体造形,也可以是产品的表面图案,或者是两者的结合,但不能是一种脱离具体产品的图案或图形设计。
第二节 专利权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第二节 专利权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此外,《专利法》还规定了几种公开发明创造却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按照规定,申请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三种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节 专利权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与原有技术相比有本质性的突破;所谓进步是指明显地超出了已有的技术水平,有明显的差距。实用新型与发明在创造上的要求是有差别的,它不要求“突出”和“显著”。
第二节 专利权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被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如果发明是一种产品,是指其能够在产业上重复制造或再现;如果发明是一种方法,则指其能在产业上重使用。产生积极效果是指能够产生有效的经济效果、技术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二节 专利权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似,即对外观设计的要求是:书面公开、以世界新颖性为准;使用公开,以国内新颖性为准;不相同或不相近,是要求有创造性;因外观设计是应用于工业产品的,因而必须具有实用性。
第二节 专利权
三、专利权的审计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2、一项发明一件专利原则
3、优先权原则
第二章 著作权
主要内容:
☐著作权的概念、性质
☐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内容及其权利限制
☐邻接权的概念和内容
☐著作权的保护
第一节 著作权概述
☐一、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和。
⏹著作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权利客体的广泛性
◆权利内容的多样性
◆权利取得的自动性
◆权利的较多限制性
第一节 著作权概述
☐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三、著作权与科学技术的发展
⏹1、著作权制度是科学技术的产物
⏹2、著作权制度在科技发展中不断发展完善
☐四、著作权法的概念
☐五、中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作品的定义
⏹2、作品的分类
◆《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九类作品形式
⏹3、民间文学作品
◆注意民间文学作品的特殊性
⏹4、演绎作品和汇编作品
第二节 著作权的客体
☐二、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一)不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作品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律保护
⏹(二)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
◆1、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节 著作权的主体
☐一、概念
☐著作权主体,又称为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一定条件下的国家。
第三节 著作权的主体
☐二、著作权人的分类
⏹1、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
⏹2、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
⏹3、本国著作权人和外国著作权人
第三节 著作权的主体
☐三、作者
⏹(一)作者的定义
⏹(二)作者的认定
◆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为作者
☐四、视为作者的单位
⏹(一)有关争议
⏹(二)单位被视为作者的条件
◆1. 单位组织创作
◆2. 代表单位意志
◆3. 单位承担责任
第三节 著作权的主体
☐五、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一)演绎作品
⏹(二)合作作品
⏹(三)汇编作品
⏹(四)影视作品
⏹(五)委托作品
⏹(六)职务作品
⏹(七)国家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情形
⏹(八)外国著作权人的特殊规定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
⏹(一)概念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联系或密不可分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实质是人身关系在著作权上的具体反映,作者行使人身权利不会直接带来经济利益。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二)权能
◆1、发表权
兼有身份权和财产权的性质 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包括署名和不署名两个方面的权利 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二、著作财产权
⏹(一)概念
◆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二)内容
◆1. 复制权
以各种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2. 发行权
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发行权的一次用尽
⏹发行与出版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 3、出租权
租用标的物限于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 ◆ 4、展览权
◆ 5、表演权
◆ 6、放映权
◆ 7、 广播权
◆ 8、信息网络传播权
◆ 9、放映权
第四节 著作权的内容
◆ 10、演绎权
演绎作品的作者对于再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不得侵犯原著作权人的权利。 ◆ 11、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追续权
进口权与平行进口权
形象的商品化权等等。
我国现行立法没有明确规定这些权利内容。
第五节 邻接权
一、邻接权的概念
⏹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我国立法采用的是广义邻接权概念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二、邻接权的产生
第五节 邻接权
三、邻接权的内容
⏹(一)出版者权
◆1. 专有出版权
◆2. 版式设计权
⏹(二)表演者权
概念、内容、表演者的义务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权利、义务
⏹(四)广播组织权
第六节 著作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
⏹(一)含义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二)特点
◆1. 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2. 通常只能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3. 不得损害著作权人其他合法权利
第六节 著作权的限制
⏹(三)判断合理使用的标准
◆1. 美国版权法四要素说的借鉴意义
◆2. 相关学理探讨
◆使用作品的目的
◆被使用作品的性质
◆使用作品的程度
◆对被使用作品的影响
第六节 著作权的限制
⏹(四)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第六节 著作权的限制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第六节 著作权的限制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观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第六节 著作权的限制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第六节 著作权的限制
二、法定许可
⏹(一)含义
是指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第六节 著作权的限制
⏹(二)与合理使用的比较
⏹(三)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
◆1、作品被报社、期刊社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3、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可以转载、摘编;
第六节 著作权的限制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6、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第六节 著作权的限制
三、强制许可使用
⏹(一)含义
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而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二)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比较
⏹(三)相关规定
第六节 著作权的限制
四、著作权的期限
⏹(一)著作权的期限是指法律确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并且依法予以保护的期
⏹(二)著作权期限的规定
◆1、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六节 著作权的限制
◆2、自然人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
◆4、匿名作品
◆5、影视作品
◆6、邻接权人的权利期限
第七节 著作权的保护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是指未经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
⏹广义的著作权侵权还包括对邻接权的侵害。
第七节 著作权的保护
二、侵权行为的种类
⏹(一)《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的11种侵权行为:
◆1、侵犯著作权人精神权利
◆2、侵犯著作权人经济权利
◆3、侵犯邻接权
◆4、其他侵权行为
★以上行为只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七节 著作权的保护
⏹(二)《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的8种侵权行为
◆1、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侵犯邻接权的行为
◆3、与信息网络有关的侵权行为
◆4、其他侵权行为
★以上的8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还要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节 著作权的保护
三、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责任形式
◆2、适用范围:
《著作权法》第46条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的方式
◆2、适用范围:
《著作权法》第47条
⏹(三)刑事责任
第三节 专利法
一、专利与专利制度
二、专利的基本形式
三、专利权取得的必要条件
四、取得专利的原则
五、专利申请及审批
六、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与专利制度
“专利”一词是从英文Patent 翻译过来的,意即“打开”、“公开”的意思。 Patent 源自Letters Patent ,是英国历史上国王封爵、任命官员或授予某人某种特权时所常用的一种文书。这种文书据说没有封口,任何人都可以打开来看,所以Letters Patent 被认为是一种公开的文件。
现代专利含义
“专利”一词,现指国家专利局依法授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某项发明创造取得了专利,它即是公开的发明创造,并受法律的严格保护。
专利制度始于17世纪的英国。国际社会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19世纪下半叶开始的
标志是1883年签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目前有150多个国家建立了专利制度。
我国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专利制度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公开新技术,使得技术的传播更为迅捷,并且避免人们在科学技术上重复开发研究,降低科研成本;
充分保护发明创造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垄断权,并从中获取收益。
二 、专利的基本形式
发明专利: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其不采用技术标准,而采用美学标准。
三 、专利权取得的必要条件
我国《专利法》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
新颖性标准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创造性标准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实用性标准
是指该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在工业上重复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这一条件要求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可实施性和再现性。
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违法的发明创造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四 、取得专利的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
优先权原则;指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一个公约国申请专利后,在一定期限(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内又向中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提出申请日为后次申请的日期。
单一性原则 。
五、专利申请及审批
专利权的获得必须由发明人或代理人向专利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定程序审批后授予专利申请人专利权。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人是单位,获得专利权也归该单位。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人是发明人,获得专利权也归发明人。
专利申请人的规定
中国单位和个人在国内的发明创造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但首先必须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并经国家专利局批准后,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国外申请手续。
凡在我国有经常住所的外国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享有国民待遇。其他外国主体根据双边协定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申请。
专利申请的审批
我国对三种专利申请规定两种不同的审批制度。对发明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开迟延审查制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采用登记制度。
形式审查对三种专利申请均进行。目的是查明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要求对其发明创造进行实质性审查。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即行公布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视为撤回申请。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经初审没有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发给专利证书并公告。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审没有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发给专利证书,并公告。
专利权自颁发专利证书日起生效。
六 、专利权的保护
我国发明专利的期限是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满前终止:
专利权人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的;
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人的权利
实施其专利的权利;(销售、使用、制造、禁止进口 )
有偿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
转让其专利的权利 ;
投资的权利,将其专利作价投资;
标明专利标记的权利 ;
署名权;请求保护权; 放弃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内容为准。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专利侵权及处罚
专利侵权是指在专利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了受法律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行为。
对侵权行为,专权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案例讨论
专利授权的范围
对专利侵权案的处理
例2:【多选题】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某些方面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这些方面包括( ) 。
A .形状
B .构造
C .图案
D .色彩
【答案】ACD
【解析】该题考查外观设计的概念。外观设计不包括产品构造。
例1:【单选题】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退休、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该法定期限是( )。
A .6个月 B .1年
C .2年 D .3年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案例
例:中国的甲公司生产产品a ,需从市场上购买关键部件b 作为产品a 的配件。乙公司已经取得关键部件b 的中国发明专利权,并许可丙公司生产关键部件b ,但未许可丁公司生产关键部件b 。问:
(1)甲公司从市场上购买丙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 ,作为配件生产产品a ,是否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为什么?
(2)如果甲公司确实不知道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 是未经乙公司许可的侵权产品,而从市场上购买了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 ,作为配件生产、销售了产品a ,是否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的侵害?是否应承担对乙公司损害赔偿的责任?为什么?
答:(1)不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依据是《专利法》相关条款,即,丙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 是经过乙公司许可的合法产品,该产品出售以后,乙公司作为专利权人对该产品的专利权已经“用尽”。
(2)甲公司的行为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的侵害。侵害专利权的认定,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作为认定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依据《专利法》习惯条款,甲公司能证明其购买的关键部件b 有合法来源的,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习题
某甲觅到一根天然树根,就其原形制成一根雕作品,拟申请外观设计,能否得到外观设计权?为什么?
答:用天然树根制作的根雕作品,不能申请外观设计,即使申请也得不到批准。这是因为,根雕作品不具有工业再现性或可复制性(即不能以工业方式重复生产),因此不符合外观设计的基本条件,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