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犯罪"法不容情
食品、药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与一般人的犯罪动机不同,有些人从事危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是迫于生计、无可奈何而为之,并觉得法律应当网开一面。其实不然,因为法不容情,更不容铤而走险。 为给儿子治病,母亲摊上销售伪劣产品罪 案例:杨晓琳的丈夫因为一次意外事故瘫痪在家。为了维持生计,她不得不在肉类交易市场租下一家门店,专门从事零售。2014年年初,儿子又被查出患有白血病。面对几近天文数字的医疗费用,杨晓琳决定铤而走险。于是,她从2014年2月起,开始在地下渠道低价购入猪肉,抹上骆驼油,未经检验检疫,即冒充并制作骆驼肉卷销售。由于“价廉物美”,杨晓琳的销售量不断攀升,短短两个月,销售额便达9万余元。直到被抓判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时,杨晓琳仍满脸无辜:“我是救子心切,且没有造成他人伤亡,怎么会构成犯罪?” 说法:杨晓琳确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即该罪并不以行为人是基于什么犯罪目的为构成要件,杨晓琳用猪肉冒充骆驼肉销售,销售额达9万余元,决定了其必须受到刑事追究。 为给丈夫治伤,妻子犯了生产销售假药罪 案例:2014年4月23日,丈夫驾驶摩托车,载着肖春凤从打工地回家过年途中,一不留神碰上路旁的大树,丈夫头部严重受伤。此后,肖春风一直陪着丈夫在医院救治。积蓄面临告罄时,肖春凤偶然遇见表兄朱某。朱某告诉肖春凤,只要低价收购临近或已过保质期的药品,转卖给他就能赚钱。在不到三个月时间里,肖春凤收购了大量相应药品,并出售给朱某。朱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硅胶枪等工具对药品进行重新包装,更新生产日期,再通过正规药店对外批发和零售。令肖春凤始料不及的是,自己竟然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说法:肖春凤确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而《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指出“变质的”和“被污染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虽然肖春凤只是为了赚钱给丈夫治病,但因其收购、出售的是临近或已过保质期药品,属于“变质的”或“被污染的”之列,已和朱某一起构成共同犯罪。 为了男友心愿,女孩摊上非法经营罪 案例:李倩茹的男友因酒后吐血而住进医院,医生悄悄告诉李倩茹,她男友患的是肝癌,且已是晚期,保守估计也活不过一年。李倩茹知道男友最大的心愿是拥有一辆属于自己的跑车,为能在男友有生之年实现愿望,李倩茹从2014年6月起,从“黑道”上低价购买了大量外国香烟,在没有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物流公司将香烟按买家在网上留下的地址和需求,打包运输到外地销售。案发时,李倩茹对外销售额达17万余元,获取利润4万余元。 说法:李倩茹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指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等,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李倩茹无证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均已超标,故虽事出有因,也难辞其咎。 编辑 陈陟[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