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01-04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传递流程,特作如下规定: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由财务部人员负责到税务局申请领购,由营销部提供相应的销货合同。
二、领购的空白发票由财务专人保管存放保险柜,决不能丢失。丢失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由财务专人负责按以下流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营销部业务人员每月1-5、11-15号向财务部报送经营销部经理签字的发票开具申请单,申请单填写要详细。
2、财务部根据营销部报送的申请单,根据发票数量、客户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开票,开票内容由财务与营销人员协调。开票时间为每月8-20日、26-28日、临时开票(当时客户购货付款需开发票的)。 3、新增客户付款后,金额超过3000的需要开票的给予开具,金额较小的,调协到次月开票。
4、因领购发票有限,开票原则:金额较大(一万元以上),付款及时,信用好,长期客户优先。
5、开票客户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并传真或邮寄开票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复印件,要求证件当年已年检。 四、开票发票后通知营销部人员签字领取,由营销部人员各自邮寄自己负责客户的发票,并及时通知客户查收。
发票开具申请单
年 月 日
单位:元
申请人: 营销经理: 财务经理:
发票开具申请单
年 月 日
单位:元
申请人: 营销经理: 财务经理:
发票开具申请单
年 月 日
单位:元
申请人: 营销经理: 财务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