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综合考核细则A
安居小学教师综合考核细则(试行)
一、师德表现及作风建设(10分)
(一)下列情况实行减分处理(考核方式:座谈学生、查阅资料、随机检查、问卷调查)
1、稳定团结。散布有违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影响大局和学校稳定的;搬弄是非影响同志或干群间团结的。出现任何一种情况均减2分。
2、大局意识。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工作主动,乐于接受临时性的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不接受临时性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接受转入生等情况均减1分。
3、公平执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平等对待学生,不准歧视或默退学生,关心学生生活。教师厌弃差生而造成转学、流失、留级的减2分,不批改学困生作业,每人次减0.1分。
4、尊重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或猥亵女生。有体罚、变相体罚或不尊重学生人格现象的,每一次减0.5分。
5、尊重家长。不尊重学生家长或因教师过失激发与家长的矛盾。出现任何一种现象均减1分。
6、工作常规。自觉遵守学校教师工作常规,规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违反规定,每次每项减0.5分。
7、廉洁从教。严禁动员、暗示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全班70%以上的学生购买了同一种所任学科的教辅资料减0.5分,组织动员学生购买上级管理部门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减2分,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
或强行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减2分,暗示、故意刁难或安排教学内容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减,每人次减2分。
8、关爱学生。每期至少对留守学生、贫困生和预控生等典型学生个别教育、座谈达20人次以上,每少一次减0.1分,流于形式或假资料等情况减1-2分。
9、健康教育。积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每期根据学生实际,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达5例以上,每少一例减0.5分。
10、监考阅卷。出现责任事故的,局认定一次减2分。
(二)下列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师德表现和作风建设记0分
(1)在局统一组织的素质测试中监考、阅卷作弊或不按要求执行的,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受局通报及以上批评的;
(2)参加法轮功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
(3)故意不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旷工的;上班期间在作息时间内参与任何形式赌博、到娱乐场所活动的;
(4)越级上访的;
(5)经行政领导多次做工作,拒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的;
(6)教师有“三乱”行为之一,受局及其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家长要求学校赔偿或受上级批评的;
(8)侮辱、猥亵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工作能力(20分)
1、教育能力。
(1)组织管理学生。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大型活动、集体晨会或组织学生开展教学活动等,每出现一次组织不及时、未达到规定要求等情况减0.1分,未请假且没有参与组织的,每次减0.2分,请假人员根据一期的次数酌情减分。
(2)疏通学生思想工作,及时有效解决学生之间矛盾纠纷。未及时对学生进行思想、行为习惯教育或未及时解决学生之间的矛盾造成问题扩大化的,每次各减0.1分。
(3)挖掘学科德育素材教育能力。未按学校要求及时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和活动的,每次减0.1分;学科教学中或教师管理职责范围内出现学生严重违规违纪的,每次减0.2分;未及时上交德育资料的,每次减0.1分,未上交,每次减0.5分。
2、教学能力
掌握学期学科课程标准及要求,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上好每一堂课。至少组织三名以上人员对每位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评价,没有利用集体备课成果减0.1-1分,没有采取小组合作、师友互助等形式放手让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减0.5-2分,教师主导作用发挥不明显减0.5-2分,课时安排内容未完成减0.1-1分,未使用学校已有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设施减0.1-1分,教学效果不明显减0.1-2分。
3、教育科研能力
(1)赛课或献课。未承担年级组以上的公开课、教研课等,以及学校安排的教研课未完成的减0.5分。
(2)听评课。未完成规定听课课时数,每少一节减0.2分,未作课后评析的减0.1-0.5分,提供听课假资料的减2分。
(4)教学博客交流。每期至少完成16篇课后反思,每少一次减0.1分, 每期至少完成10篇与教学工作紧密相关的博客交流,每少一次减0.2分。
(5)积极参与集体备课。未参加每次减0.3分,未完成集体备课准备任务的减2分,不积极参与讨论的每次减0.1分。
(6)专题教研。没有参与课题研究的减1分,未完成课题研究规定任务的减0.1-0.5分。没有参加学校立项的专题研究,同等对待参加学校认可的校内小教研。
4、专业发展
(1)撰写论文或教学反思文章。每学期至少上交1篇本学科与当期所教内容有关的经验总结、论文或教学反思。未上交的减1分,上交的经验总结、论文或教学反思质量不高、未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的减0.5分。
(2)教学业务培训。参加培训每迟到一次减0.1分,每缺席一次减0.5分,外出学习未写心得体会、感悟或学习考察报告的减1分,未按安排完成讲座任务的减1分,未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的减1分,未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技能比赛,每次减1分。
(3)读书笔记。每期阅读一本有关本学科教学的书籍或坚持阅读年级组订阅的与教学有关的杂志,并根据阅读情况完成10000字以上的读书笔记。未完成规定任务或笔记质量不高减0.1-1分。
三、常规工作(25分)
1、教学课时工作量。学校根据教师数和工作任务确定教师全期平均工作量(课时数),教师代课加课时,请假减课时(外出学习、培训不减课时),学校安排课堂教学以外的任务折算成加课时,教师所任的工作量与平均课时量相比,每少1节减0.2分(退居二线的领导达到任职时规定的课时数并履行了督学职责算平均工作量;满50周岁的女教师、满55周岁的男教师且教龄满30年的,每增加1年教龄,实际工作量可比平均工作量少10%;生病和事假超过一周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分)。
2、工作态度
(1)学科集体备课:初次检查无学期教学计划的减1分(下次检查前需补写);未按新课标要求设计课堂教学,做好一周以内的预备课的,每次减0.5分,未按教导处统一标准备课的,每次减1分,无备课的每课减1分。备课不符合规定的按教导处限定的期限整改。
(2)个人备课:未按时完成学科组长安排的备课任务的每课减2分。
(3)按教学常规要求设计与批改作业。未批阅每次减2分;出现错批或大勾现象的每人次减0.2分;未按学校规定评定等级或书写评语的,每次减1分;作业布置量异常每次减0.5分。
(4)考核:未根据教学进度及时进行单元、半期检测的,每次减0.5分,未做好批阅、成绩登统、讲评工作的,每次减1分。
(5)学校全局工作。未按时完成每次减0.1分,未完成每次减0.5分;未履行首问制职责(对询问的社会人员、家长及时解答、及
时处理、及时转交),每人次减0.5分;未言行不当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的,每次减0.5分
3、工作纪律。大会或活动:迟到一次减0.1分,事假一次减0.2分,缺席一次减0.5分;工作期间:事假半天减0.2分,旷工1节减0.5分,病假1天减0.1分,依此类推。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以开展通知考核为准。除减分外,还要按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安全责任落实
(1)重点时段(学生课间操、集体晨会、重大活动等上下楼)坚守安全监管工作岗位。通过抽查或其他方式,每发现一次不在岗减0.2分,不在岗而又发生安全事故的,每次减1分。
(2)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应该发现而未发现教学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的,每次减0.1分,自己能排除而未排除的,每次减0.2分,不能排除又不及时上报导致安全隐患的,每次减0.5分。
(3)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安全事故。不管本班还是外班,不管是校内校外,学生发生了安全事故,应该发现而未发现的,每次减0.1分,发现了未及时上报并积极妥善处置的,每次减0.2分,未及时上报并积极妥善处置导致事态扩大的,每次减0.5分。
(4)在学生课间操、路队放学等时间段内,未按安排到位参与管理学生安全、纪律等,每次减0.2分,虽然到位,但未实质性管理体现不明显,每发现一次减0.1分。
四、工作业绩(45分)
1、教育效果(10分)。
(1)班主任、搭班教师根据班风、学风、路队效果和班务管理效果等情况综合评定。
(2)其他教师根据履职过程中的主人翁精神由行政班子集体评定。
2、教学效果(35分)
(1)期末素质测试(30分)
获同类学校第一名评30分,以后每下降一个名次减0.3分; 担任同科多班的,以所教班的平均名次计算;担任语(数)教学且同时任综合课教学,以语数占80%、综合科占20%计算(综合科未未统一检测,根据学校考核结果评定);接任差班(接任初由学校根据该班在同类学校排名情况认定)教学的,每上升1个名次再在其名次所得分的基础上加0.2分,但不超过第三名的得分,下降一个名次减0.1分,在同类学校前10名不减名次下降分。
(2)完成学期初目标(5分)。完成学期初下达的目标任务评满分,如未完成,与教学目标每差1个名次则减0.3分,在同类学校50%以后不得分。
全区未统一检测的艺体科教师教学效果的评分细则另订,从事辅助教学的教师,行政班子集体根据实际工作集体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