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中英语听力口语模拟考试备忘录
2011年初中英语听力口语模拟考试备忘录
一、考试形式、时间
中考英语听力口语两考合并,通过计算机一次性完成考试,全自动化处理。每天设8个时段,每个时段下设2个批次。每个批次考生的考试时间为30分钟,实际考试时间为每生20分钟,其中听力测试12分钟,口语测试8分钟。
3月10日、11日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二、考点设置
1.考点的计算机及相关软硬件配臵均须符合计算机及相关软硬件配臵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学校必须升级、补充相关软件与设备,并经验收合格。
2.考点布臵须合理、周到,具体做到以下五点。
(1)对考生出入准备室、考场的路线做出清晰指引。
(2)在考点内醒目处张贴考场分布图、公布考试时间(包括时段、批次)、张贴《考生守则》、公布举报电话68760828、
公布《南通市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3)在考试区域(含准备室、考试室及进出场沿线有关地段)外围设臵警戒线,明确要求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4)考试区域内须设立考务办公室、准备室、考试室,并有醒目的标志。准备室与考试室之间的距离要适中,既要有一定的距离以有效避免两室之间的相互干扰,又要防止因距离过远而增加考生进离场的时间。考生进入准备室再到考试室直至离开考试室,须单向单线行进,不得有交叉或重合,以确保考试期间考生互不影响。
(5)考试区域外应按需要设立考生休息室和送考老师休息室,尤其要方便未设考点学校参考学生和送考考师的休息。
3.每个考试室门口要有醒目的考试室序号和本考试室每批次的考试时间。考试室内墙壁上、黑板(白板)上须无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4.考试室内考试用的计算机和备用计算机座位须按照一隔一的方式进行设臵并编号,同时确保座位号奇、偶相邻。个别学校如因条件限制无法确保一隔一设臵考试座位,须确保两台考试机之间的距离大于80厘米。
三、考点组织机构及相关要求
考点须建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主任的考试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做好考务、保密、保卫、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每个考点设考点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每个考点每个准备室设考生培训员1名、考生管理员1-2名;每个考点每个考试室设监考员和系统操作员各1名;每个考点设带队教师2名。具体要求如下:
1.考点主任由考点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监考员、系统操作员、考生培训员、巡视员以及考点其他考务工作人员由考
点主任聘任。考点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作风正派、处事公道、纪律性强,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2)熟悉并能掌握考试工作程序与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认真负责;(4)业务素质高、管理能力强,且身体健康。
2.有子女、亲属当年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任何考务工作。
3.考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的制度。进入考试区域一律佩戴相应的标志牌。
4.考点主任、监考员、系统操作员、考生培训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各司其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5.在考试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对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必须当即停止其工作,错误性质严重的将按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乃至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试卷管理
1.本次考试所使用的全部试卷由省教研室统一制定。所有考点学校于3月7日领取电子加密锁并到如皋招考网(www.rgzk.net)自行下载考场编排信息,3月8日后再从如皋招考网(www.rgzk.net)获取试卷压缩包,按照压缩包内使用说明进行减压校验,确保数据无误。考前1-2天考点导入考生信息。
2.所有考试室每个时段使用A、B两套试卷。每个考生所用具体试卷由其所处时段及所在考试室对应的机位号的奇偶数确定。每个时段奇数机位用该时段A卷,偶数机位用该时段B卷。
3.每个时段的试题只能在规定时段开启使用,提前和延后都不能使用。试题的开启使用时间是每个时段开始前10分钟(用来提前导入试卷文件)到该时段结束。
五、考试流程
(一)考前准备
1.检查设备。考试所需设备、物资,在考前要逐一检查落实。要确保考试进行时的电力供应与电力稳定,提前与地方供电部门取得联系,同时认真检查校园内考试用电线路、设施、设备,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机房准备。考试前三天系统操作员清理考试机房,调试网络,整理计算机。各考点每个考场至少安装一台备用监考机,系统准备要求须与监考机一样。考试期间考试机房不得连接外网,监考机在使用考试管理系统时须禁用除考试所用网卡外的其它网卡,防火墙须禁用或卸掉。其它要求须对照《江苏省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考前准备和检查流程单》认真检查并如实填写、签名。一切正常封闭考场后,系统操作员电话或邮件报告市招办夏从林老师,电话:87623060 [1**********]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3.完成考务准备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4.各考点自行打印好《考场通知单》并组织考生认真校对。
(二)考试过程
1.第一时段考前30分钟,系统操作员启动监考机;同时打开所有考试机,启动考试机上的网络版客户端程序,做好考试准备。
2.每个时段开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准备室,接受考前培训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
3.每个时段开考前10分钟,系统操作员在监考机上导入该时段使用的A、B两套试卷,并按规则分发试卷。监考员须按本考场的实际考试时间和时段,打开相应时段的试卷。
4.考生在开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在指定座位就坐,并将《考场通知单》放在醒目位臵。监考员核对考生《考场通知单》
中的相关内容。
5.上述程序完成后,系统操作员点击考场服务器上“允许登录”按钮,考试机自动启动考生登陆界面。
6.考生输入《考场通知单》考号,计算机显示该《考场通知单》所对应的考生姓名、性别、《考场通知单》考号和照片,考生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进入设备测试。设备测试完成后,系统进入等待考试开始界面。
7.当所有考生完成设备测试、开考时间到达时,系统操作员下达“开始考试”指令。考试机进入开考倒计时状态,并在5秒钟倒计时结束时正式开始考试。
8.开考后未进场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场内的考生也不得在该批次考试结束前退出考场。
9.听力测试时,考生只需使用耳机收听题目,并用鼠标点击正确答案;口语测试时,考生只需对着麦克风答题,考试设备会自动对考生的口语回答进行录音。
10.考试过程中考生可以注意主界面右下方的倒计时显示,以便合理安排答题时间,控制好答题节奏。
11.考试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考生一律举手报告监考员解决,不得自作主张操作机器程序。
12.监考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工作人员守则》,严格按监考工作程序监考,维持考场秩序,确保考试过程规范有序。如考场内有机器故障等意外情况,由系统操作员负责故障排除,监考员负责将机器故障、机位号及处理办法、处理结果填写在《考场异常情况登记表》中,并由二人签字确认。监考员发现考生严重违纪时,经和系统操作员共同确认后,由系统操作员在监考机程序的考生信息栏中,右键单击该考生姓名后选择标志设臵,在“事件类型”栏中选取[作弊],在处理结果栏中选取[取消考试资格];另外,在《考场异常情况登记表》中注明
作弊情况,并向考点主任汇报。考点主任、监考员、系统操作员与考生本人均须在该登记表上签名。
13.考试结束时,考试机将自动上传答卷,考生须等待数据信息上传完毕。当考场所有考生都完成上传答卷后,系统操作员在监考机上点击[考试完毕]按钮,考试机即结束工作,并在界面上显示“考试完毕,考生请退场……”的提示信息。考生看到该信息后,方可按照监考员指令离开考场。离场时不得关闭考试机。
14.上一批次考试结束、考生离场后,系统操作员只需点击
[继续下场]按钮,即可调入下一批次考生的信息。待下批次考生进入考场后,即可点击[允许登录]按钮,允许考生登录。如此循环,完成本考点全部批次的考试。
15.考试结束后,考点主任须将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让其写明违纪舞弊情况,并由考点主任、监考员、系统操作员确认后签名,所写材料连同其它上报材料一并报招办。
(三)考后工作
1.每一场次考试结束后,系统操作员应认真检查本场次交卷情况,认真核对缺考、违纪等数据。所有场次考试结束后,系统操作员导出本考场全部考生答卷包到下发的U盘中并校验(同时在监考机上做好备份),同时汇总《缺考/重考考生情况登记表》中缺考数据(已经重考的不列入统计)以excel形式存入U盘。监考员、系统操作员将U盘、电子加密锁与填写好的《考生签到表》、《考场异常情况登记表》、《缺考/重考考生情况登记表》一起上交给考点主任(共计五件)。考点主任清点无误后将上述资料装袋密封(共计五件)并加盖学校公章,于本考点全部考试结束日第二天报市招办。
2.系统操作员在考试结束后的10日内,不得对监考机进行
初始化操作,不得清除监考机和所有考试机上的任何数据信息。
六、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一律凭《考场通知单》进入准备室和考试室。
2.考点带队教师和准备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室。
3.考生不得携带寻呼机、手机、小灵通等现代通讯工具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进入考试区域。
4.考生学习资料可以带到准备室但不得带进考试室。
5.未设考点的学校须按时组织考生到达考点,并高度重视师生交通安全,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6.第一时段开考前45分钟,考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并在考点主任指导下完成钟表对时工作。
7.因为每个时段60分钟,每个批次考生的考试时间为30分钟,但实际考试时间为每生20分钟,又因为考生要在开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所以各考点考试工作人员需密切配合,抓紧时间做好前后批次的衔接工作,确保下一批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顺利考试。
8.按照监考员职责,考生入场后,监考员负责安排考生对号入座,负责核对考生身份,包括考生姓名、《考场通知单》考号、机位号和照片等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
9.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提前或推迟考试开始时间和考试结束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定的场次考试的考生可申请重考。重考的考生可参加下一时段的考试,也可安排在所有批次考试结束后进行,监考员、考点主任要认真填写《缺考/重考考生情况登记表》。
10.考试期间如考场发生意外情况,需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同时立即报告市招办。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市招办,并按上级指示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各考点要主动协调有关方面,防止建筑施工、汽车鸣笛等噪音干扰。
要主动切断学校上、下课电铃(音乐)信号。
11.3月8日至考点考试结束,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考试过程中,监考员、系统操作员、准备室工作人员、带队教师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联系考务工作一律在考务办公室进行。
12.《考场异常情况登记表》、《缺考/重考考生情况登记表》、《考生签到表》,各考点自行复制或到如皋招考网
(www.rgzk.net)下载。
13.关于有听力障碍的考生的处理办法至今省市未有正式文件,所以遇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各单位先行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政策做好解释工作。
七、有关联系电话
省教研室:025-83758237 [1**********]
南通市招办技术支持热线:83549307 83549328
如皋市考区考务:68760828 [1**********]
如皋市考区系统操作:[1**********] [1**********]
如皋市考区考生培训:[1**********]
如皋市考区装备技术:[1**********] [1**********]
如皋市考区监察巡视:[1**********] [1**********]
附件一:
电子加密锁使用方法
电子加密锁每考场一个,安装在监考机电脑上。各考点领取到电子加密锁之后,由相关人员在考前1-2天进行以下操作:
1.下载电子加密锁驱动安装程序和校对程序,下载地址在 http://www.jsjypg.com.cn/timecheck20100401/timecheck20100401.zip
将下载的压缩文件解压,可得到两个文件,分别是:
“HASPUserSetup.exe”(电子加密锁的驱动程序)和“TimeCheck20100401模拟考.zip”,加密锁校对程序;
2.在各考场的主监考机和备用监考机上都安装好电子加密锁驱动程序;安装时间可能较慢,请耐心等待;
3.将电子加密锁插入到主监考机电脑的USB接口,等待加密锁上的红灯亮起,表示安装成功;
4.确保主监考机电脑可以上网(如果不能上网,需要在另外一台可上网的电脑上安装加密锁驱动,然后进行这一步的校对)。将加密锁校对程序的zip文件解压,然后运行其中的校对程序“TimeCheck.exe”;点击“校对”按钮,按提示进行操作,等待校对结束。显示“加密锁校对完毕”,表示操作成功。最后提示的开始和截至时间要与实际考试的开始和截至时间一致。
如果操作失败,请多试几次,如果始终不成功,请联系电子加密锁的发放单位,更换备用电子加密锁并重新进行以上操作,直至成功。
注意,4月正式考试的考前1-2天,需要重新下载正式考的校对程序,重复进行以上操作,进行时间校对检验,否则无法进行正式考试。
附件二:
江苏省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考前准备和检查流程单
注:请在检查结果中写明检查情况,尤其是出现的问题要清清楚楚地写明。
附件三:
江苏省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操作规程说明
附件四:
江苏省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施流程及指令
附件五:
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异常情况登记表
县(市、区) 考点 考场
监考员: (签名) 考点主任: (签名)
2011年 月 日
说明:
1.异常情况指因设备故障(包括耳麦故障,断电,断网,死机等)造成考试无法进行的情况。
2.请各考点负责人填写具体发生设备故障的时间、情况描述及最后问题的解决方法。如果没有解决则填写“未解决”。
附件六:
江苏省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缺考/重考考生登记表
县(市、区) 考点 考场
无答卷(缺考等)合计人数:
监 考 员: 联系电话:
考点主任: 联系电话:
2011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与电子加密锁、考生答卷U盘同时交县(市、区)招生办,汇总整理后交市招生办。
2.重考指因各种原因考生不能在原定的场次参加考试,对重考学生的资格要有严格限定;缺考指考试期间考生因故未能参加考试,凡缺考考生请同时以excel形式报各县(市、区)招办汇总后交市招生办。可安排重考的考生参加下一时段的考试,或在所有批次考试之后统一进行考试。
附件七:
考点代码: 考点名称: 考场: 时段: 批次:
江苏省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考生签到表
监考员签名: 系统操作员签名: 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件八
考点主任职责
1.在市、县(市、区)考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考务工作。
2.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考点考试的教师担任考点工作人员。
3.组织考点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使全体工作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并熟悉工作流程。
4.负责安排本考点考场布臵、考试设施等,按时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5.安排有关人员发出考生进场信号。
6.负责加强考点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并保证考点的正常供电。 7.监督各考场监考员和系统操作员在规定的时间打开相应时段的试卷。 8.随时掌握考点考试情况,及时处理考试中的偶发事件和违纪舞弊事件。考试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考试领导小组汇报。
9.做好本考点的各考场电子加密锁、考试数据U盘的收集以及《考生签到表》、《考场异常情况登记表》、《缺考/重考考生情况登记表》的验收和上交工作;撰写考点工作小结,将考试情况或发现问题上报市或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教研室)。
10.因考点主任工作不负责造成考风考纪混乱,或发生重大问题,考试主管部门将视情节给予考点主任和有关人员必要的处分。
附件九
监考员职责
1.考前必须参加市或县培训,并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法规,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相关考试工作。
2.服从安排,严守纪律,熟悉有关考务。做好本考场的准备工作,一律佩戴规定标志牌上岗。
3.对考生态度要亲切、耐心,帮助考生消除紧张心理,让他们发挥出应有水平。
4.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要求,坚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考场纪律。
5.制止除考点主任、巡视员以外任何人在考试期间无故进入考场。 6.在考点主任的监督下,配合系统操作员在规定的时间打开每一时段的试卷。
7.考生进入考场后,安排考生对号入座,核对考生身份(包括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和照片等)。
8.考试开始后巡查考场,与系统操作员一起处理突发事件等,对考试中的异常情况要在《考场异常情况登记表》上认真做好记录。
9.必须按考生的违纪情况如实填写《考场异常情况登记表》,不得隐瞒袒护;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异常情况登记表》后,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任及时处理。
10.考试结束后,指挥考生有秩序地离开考场。
11.正确、清楚、无误地填写《考场异常情况登记表》和《缺考/重考考生情况登记表》,不得随意涂改考场记录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有考点主任签名),不得外传考试题目和考生答题情况。
12.测试期间不准串岗、会客、接电话、吸烟、读报或做其它与试场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区域。
附件十
巡视员职责
1.在市或县(市、区)教育局考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定点考点的巡视工作。
2.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且当年无子女、亲属参加考试,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3.考前必须参加市或县培训,并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法规,熟悉考务,了解考场各个工作室的操作过程和要求。
4.协助考点主任检查考点的各项布臵,监督考点工作,保证考点良好的考纪考风。在巡视期间,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考点主任交换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县(市、区)考试领导小组报告。
5.应坚守工作岗位,佩证上岗。若巡视员违反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各考点组织机构有权向市、县(市、区)考试领导小组反映,并根据情节轻重,建议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对于工作认真负责的巡视员,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十一
系统操作员职责
1.考前必须参加市或县培训,并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监考机软件系统操作方法。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相关考试工作。
2.服从安排,严守纪律,熟悉有关考务和监考机软件系统操作方法。做好考场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工作。
3.考试期间一律佩戴规定标志牌上岗。
4.对考生态度要亲切、耐心,帮助考生消除紧张心理,让他们发挥出应有水平。
5.考试过程中正确操作监考机,密切注意监考机的实时监控信息。在试场内无异常和突发情况时,不得擅离监考机。
6.与监考员一起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并对考场出现的异常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7.与监考员一起正确、清楚、无误地填写《考场异常情况登记表》和《缺考/重考考生信息表》,不得随意涂改考场记录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有考点主任签名),不得外传考试题目和考生答题情况。
8.考试结束后, 将本考场的全部考生答案导出到U盘,并校验U盘中的答案数据,同时做好监考机和考试机内考生答案文件的备份工作。然后将U盘、电子加密锁与《考场异常情况登记表》、《缺考/重考考生情况登记表》一起上交考点主任。
9.考试期间不准串岗、会客、接电话、吸烟、读报或做其它与试场工作无关的事情; 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区域。
附件十二
候考室、准备室工作人员职责
1.侯考室工作人员(含考生培训员、考生管理员)主要负责维持侯考室内的秩序,对考生进行培训等工作。考前必须参加市或县培训,并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法规。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相关考试工作。准备室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维持准备室内的秩序。
2.考试期间一律佩戴标志牌上岗。对考生态度要亲切、耐心,帮助考生消除紧张心理,保持良好的心态参加考试。
3.在每个时段开考前三十分钟,侯考室工作人员组织考生进入侯考室并有序就座。提醒考生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侯考室。在每个时段开考前十五分钟,准备室工作人员组织考生进入准备室并有序就座,提醒考生不得将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及通讯工具带入准备室。
4.侯考室工作人员负责考生登记签到,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系统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的培训,负责维护侯考室内秩序,保持侯考室的安静。如有违纪现象应立即制止,并视情况向考点主任及时汇报处理。
5.在每个批次考试时间前5分钟,准备室工作人员组织参加该批次考试的考生有秩序地离开准备室,跟随带队教师前往考场。
6.考生离开准备室时,再次提醒考生不要将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带入考场。
7.工作期间不准串岗、会客、接电话、吸烟、读报或做其它与试场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区域;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考批准并派专人替换。
8. 侯考室、准备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十三
考 生 守 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参加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须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40分钟抵达考点学校,观看考场分布和行进路线图。不得携带通信工具进入侯考室。
4.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侯考室,接受考前培训。
5.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准备室,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进入准备室。
6.考生于考试开始前5分钟,跟随带队教师前往考场。进入考场时,须主动出示证件,接受监考人员的核验。找到对应的座位坐好后,按照计算机的提示进行测试。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设备故障等问题,可以举手向监考员报告。
7.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提前离场。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
8.考试中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操作,以免损坏考试设备。故意破坏考试设备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对设备予以赔偿。
9.考试结束后,不得将考场内的一切用品带出考场;不得在校内和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不得与侯考室、准备室的考生接触或作任何其他方式的联系。
10.对扰乱考点、考场秩序和考试违纪违规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考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十四:
考生培训员培训要点
1.宣读《考生守则》。
考生注意事项
2.绝对不要按计算机的电源键。电源键是关闭计算机用的,随便乱按会导致退出考试。
3.考试完毕交卷后,不要关闭考试软件。请等待监考教师确认答卷已经回收,如果出现问题,需要听从监考教师安排。
4.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场内考生也不得退出考场。
5.出现登录界面后,输入自己的考号,然后点击【登录】,一定要核对身份确认界面出现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确认信息正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进入设备测试部分。考号输错,可以点击【取消】,重新输入自己的考号。
6.进入设备测试,注意以下3个步骤:
6.1戴好耳麦
耳麦的正确佩戴方法如下:将麦克风佩戴在自己的左侧,麦克风杆旋转下来,让麦克风位于嘴角位臵,方向对准自己的嘴,距离嘴大约一指。麦克风部位有一个绿色的小点,朝外说明麦克风的正向已经对准了嘴。
6.2音量适中
在设备测试以及口语答题的时候,说话的音量要适中,即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考生要注意看录音条,随着自己的说话,在录音条上可以看到连续出现的明显的绿色波形,不说话的时候就没有波形。
如果考生说话的时候,在录音条上完全看不到波形,说明自己的声音太小,要适当提高音量,大声一点说话。
如果考生说话的时候,在录音条看到大片的红色,说明自己的声音太大,要适当降低音量,小声一点说话。
6.3确认耳麦设备正常
考生在设备测试这一步,要念一句英文,之后电脑会把考生的录音在自己的耳机里回放一遍。通过这样的录音和放音过程,确认耳机和麦克风都能够正常工作。如果考生能够在耳机里听到自己的清晰话音,无其它杂音,即可点击“清晰”按钮,完成设备测试。如果觉得不确定或没有测好,可点击“不清晰”,重新进行测试。如果在耳机里听到了一些杂音,比如明显的电流声、马达声、很强的噪音或其他奇怪的声音,要及时举手报告老师。
7.完成设备测试后,等待考试开始。待考试时间到达,系统操作员会下达开始考试指令,此后经过5秒钟的倒计时,考试将正式开始。
8.听力部分使用耳机收听题目,考生只要使用鼠标点击正确的答案即可;考生可依据自己的需要,调节耳机放音音量。在听力的操作界面,左下角有音量调节的小滑块,用鼠标左右拖动滑块,可减小或放大耳机中的放音音量。听力题目完成之后,有1分钟的检查答案时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选。在操作界面上会列出题号,黄颜色的题号表示该题漏选,用鼠标点击题号,界面即切换到该题所在界面,用鼠标进行答案的修改。
9.口语部分考生只需按照系统提示,使用麦克录制自己的回答即可,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9.1 不要抢答
考生在口语答题的时候,每道题回答之前都有准备时间,在准备时间快结束的时候,不要抢答。一定要在听到“开始录音”的提示、看到麦克风图标和黑色录音进度条出现之后,再开始答题。在录音时间之前和之后,考生回答的任何语音都不会录进电脑。
9.2 看懂波形
口语答题时,和设备测试的步骤一样,随着考生的说话,在黑色录音进度条上会显示考生的绿色语音波形。不同学生的波形,可能是不一样的,有的学生声音大,有的学生声音小,在录音条上会有区别。不管考生的声音大
小,只要在录音条上能够看到明显的绿色波形,就说明录音是正常的。
有些情况下,录音条上会有偶尔的红线出现,只要不是大片连续的红色,这些偶尔的红线不会影响录音,是正常的。在英语发音的时候,爆破音有可能会产生偶尔的红线,这是正常现象。
9.3 可以修改
口语答题的时候,如果考生觉得自己刚才的回答,某个词、某个词组或句子没有念好,有些不满意,可以立即修改重说,不会影响得分。
朗读短文题目,某个词或句子没有读好,就在当前时间马上把这个句子重新读一遍即可。话题简述题目,如果某个要点没有表达好,可以重新说一遍,不会影响分数。
如果考生答题过程中修改太多,说明该考生的口语表达不是很顺畅,将会影响考生的流利性得分。
10.请考生注意考试主界面右下方的倒计时时间,合理安排答题进度,控制好答题节奏。
11.考试时间到,考试客户端会自动交卷,请考生不要惊慌。
12.考试界面出现“考试完毕,考生请退场……”提示信息,并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不要关闭考试软件。
附件十五
2011年如皋市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送考学校工作要求
1.加强对考生的教育,组织考生学习《考生守则》和《南通市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要求考生自觉遵章守纪,服从考点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2.加强考生考前培训和指导,让考生明确考试的性质和要求,了解考试的主要过程和方法,同时确保考生的身心健康和交通安全。
3.明确考试的时间、地点,确保每一位已经报名的考生都能准时到达指定的考点集中应考。凡已经报名而不能应考的考生,学校必须事先出具说明情况的书面文本并加盖学校公章,交考点主任核实缺考情况后转局派巡视员带回招办;现场临时发现缺考的,先由送考领队签字确认,然后查明原因补盖同上要求的书面文本交局派巡视员带回招办。
4.送考人员必须由一名校级领导领队,组成送考工作小组,加强对考生禁带通讯工具、携带《考场通知单》、准时报到、维持秩序、防止已考考生与未考考生联系、考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现场管理,主动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做好各项工作。
5.学校领队主动配合考点主任和局派巡视员处理解决现场偶发事件。
附件十六:
江苏省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附件十七
南通市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 (摘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臵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试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
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试证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
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考试工作,并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考试工作,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二)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三)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四)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五)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第十五条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六)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