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2010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市直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意见》(淮政办发〔2010〕136号),对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作出具体规定。针对广大事业单位职工关心的参保问题,市医保中心从政策出台背景、实施意义、待遇细则、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解读。 问:市直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从何时开始实施?哪些事业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
答:市直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工作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文件要求,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将在原有的企业单位职工的基础上,扩展至市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部省属驻淮事业单位参加我市市直生育保险。
问:市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由哪个部门征收?
答:由市地税局负责征收。
问:市直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按全体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3%按月缴纳,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全体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个人不缴费。
问:市直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何渠道列支?
答: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从事业经费中列支;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生育保险费从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
问、参加生育保险的事业单位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事业单位女职工参保后可享受的待遇有:
1、生育津贴: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将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由财政通过原渠道拨付,不享受本项待遇。
2、医疗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及计划生育,并且符合《淮安市市直生育保险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表》及《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库》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包括:(1)女职工产前检查和生育的医疗费 (2)产前(怀孕第12周起)及产后3个月以内因本次妊娠引起的并发症和合并症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3)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4)新生儿出生7天以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3000元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以上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
3、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按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4、免费妇科专项体检:每2年对连续足额缴费两年以上单位的女职工体检一次。
问: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1、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新生儿出生7天以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部分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3000元以上的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2、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无经济收入的(含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的),生育保险基金同样提供部分报销,包括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术、引产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上述人员还可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按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发放)。
问:参保女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参保女职工退休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问:符合条件的职工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就诊手续?
答: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持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病史资料,男职工配偶无经济收入的需持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及女方身份证、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登记证》及领取失业金的证明。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生育保险IC 卡》,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结算。
问:参保单位如何领取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答: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法定产假后三个月内向市医保中心申报领取。实行按季度申报,每年1、4、7、10月1号至10号工作日(法定假日顺延),申报上一季度生育津贴。申报所需材料有:生育津贴申报表、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及复印件、《一孩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院出院小结(费用结算清单) 及发票原件。男职工配偶无经济收入的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登记证》及领取失业金的证明。
问: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及未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IC 卡》发生的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2、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致妊娠终止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3、异地生育的职工需在生育前到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