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消防配电标准
一. 住宅设计消防配电标准:
二.住宅设计有关消防规范要求:
1).对于9层及9层以下设有空气调节系统,建筑装修标准高的住宅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民规》13.1.3-2-1
2).高层(二类以上)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内走道应设应急照明。《高规》9.2.1.4
3).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民规》13.8.3-6
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供电回路是指从本楼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室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建规》11.1.4
5).当12~18层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二类电梯共用前室时,可由一组消防专用双电源供电。《民规》13.9.11
6).三级负荷的客梯宜由建筑低压配电柜以一路专用回路供电,当困
难时,电源可由同层配电箱接引。但单电源供电电梯应有自动平层功能。《民规》9.4.1-3(4)
7)公共建筑顶层,除消防电梯外的其他消防设备,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供电。由末端配电箱引至设备控制箱,应采用放射式供电。《民规》13.9.10
8) 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住宅电气规范》6.4.3
9)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建筑高度为50m~100m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住宅电气规范》6.4.4
10)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18层以下的高层住宅建筑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住宅电气规范》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