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银行政策
上海自贸区的整体金融政策和制度安排,主要基于自贸区是实体经济的自贸区而非金融自贸区,但实体经济又离不开离岸金融的服务。有人将自贸区解读成金融服务贸易的试验区,但实际上金融服务就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选择何种货币开展金融服务贸易的结算是金融制度中的核心问题,也是主客场观念定位之所在。所以,试验区金融政策必须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以试验区人民币金融服务的主场建设,来带动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客场建设。
另外,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其本身就是实体经济的一个部分,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提供何种服务,取决于金融政策的制度安排。所以,金融政策开放的目的是允许金融机构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有效推进自贸区金融创新
上海自贸区金融政策为商业银行提供了管理模式的新空间。通过自贸区的先行先试,商业银行可以逐步建立适应国际环境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创新的风险管理及授信审批体系、本外币资金运作模式、新型流动性管理工具等,从业务结构、风险控制、盈利模式等多方面来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海外业务经营能力。
分账核算管理为自贸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了“电子围网式”的金融环境,有利于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自贸区金融创新。如从“系统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三个环节,将自贸区金融业务打造成为“创新引领、市场主导、风险可控、客户首选”的国际一流金融服务品牌。
根据自贸区业务相关政策落地进度,在优化移植现有产品体系的基础上,形成了面向自贸区客户的涵盖“结算、投资、融资、交易”专属金融产品。以试验区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试验区人民币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试验区外币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外汇资本项下登记流程简化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为重要抓手,率先试点开展自贸区金融业务创新。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产品来源:一是对离岸市场的学习借鉴。例如,与境内机构开展联动、贸易融资等业务。二是自主创新。例如,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人民币集中收付、规则统一的本外币FT 账户等。
针对自贸区发展金融要素市场、扶持实体经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三个方面,从商业银行角度看,一是可以尝试设立“商业银行系商贸公司”,为自贸区大宗商品交易服务。目前,已有德意志银行、渣打银行等外资银行在境内注册成立了全资商贸公司开展业务。商业银行投资设立贸易公司,既包括金融交易也包括实物买卖,是国外银行较流行的参与大宗商品贸易、服务大宗商品贸易的方式。自贸区具有良好的综合性投资环境和包括保税期货交割在内的多种新型业务模式,为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提供了基础和机遇。
二是探索建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对自贸区内有潜力而未上市的企业直接提供资本支持,进行股权投资。同时,可以建立适应创业内在需要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机制,重点投资于自贸区优先发展的特色行业和企业,对于自贸区内不同体量的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多层次的支持。
三是在自贸区建立人民币离岸汇率交易市场,采用类似香港CNH 的交易组织形式,允许境外银行参与交易,同时,区内商业银行在一定的人民币限额下参与离岸市场交易,使得定价权移至自贸区。另外,可以给予多家银行人民币清算限额,履行类似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的职能,用于支持境内金融机构参与离岸市场人民币业务,使得金融机构履行人民币清算行的职能,但在自贸区内不设立惟一的人民币清算行,而是对符合资格的银行赋予相应的人民币清算限额。
积极开展自贸区离岸银行业务
银监会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区内开展离岸银行业务,这与央行的相关政策是有差异的。从国际上自贸区发展的历程来看,自贸区与离岸业务确实是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既然监管部门决定要开放自贸区离岸银行业务,从稳健发展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角度出发,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引起注意:
按照“程序”批准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区内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目前已经有多家商业银行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了分行,但大多数商业银行未有办理离岸银行业务的资格,因此这些商业银行肯定会积极地向银监会提出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申请。但目前的这种申请带有浓重的“运动”色彩,没有按照已往的监管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因此,银监会应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后,在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才能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也就是说,自贸区商业银行应当是“经营状况好,风险管理能力强,业务管理范围较健全”的前提下,在建立符合离岸业务发展状况与风险特征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的制度、流程和系统后,才能许可这些银行办理离岸银行业务。 要允许区内企业和个人都能开设离岸账户
允许试验区内的商业银行在为区内企业办理离岸银行业务时,要享受与境外企业同等的条件,所以必须对试验区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入区审查,而且要吸引更多境外企业到试验区来设置企业。目前,需要亟待改变境内企业在没有明确思路的情况下就到试验区内设置企业,防止出现境内企业到试验区内设置企业方便其获得低成本资金后,将资金转入我国其他地区使用的问题。
对自贸区开展离岸银行业务的其他建议:(1)要允许开办离岸人民币业务。在自贸区内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不仅对上海自贸区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对我国离岸银行业务进一步发展也有着十分重大的作用。(2)要专题研究何种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有条件地进行人民币自由兑换,而且要对人民币自由兑换后的资金流向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监控。(3)逐步放宽外汇和金融的管制,对利率及金融产品及金融交易减少限制,允许跨境资本自由流动(人民币自由兑换的资金除外).(4)在区内明确年内办理离岸业务的企业和商业银行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要给试验区内办理离岸业务的企业和商业银行一定的法律豁免权,即要允许区内企业不违反国际公约的条件下有一定的保密性。(5)自贸区银行在办理离岸银行业务时,必须守住“反洗钱”这条底线。要充分借鉴我国4家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银行在客户信息审查、防范各种离岸银行业务风险方面的经验和教训。(6)要允许离岸账户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主账户、国内主账户之间实现一定额度的渗透,走“内外隔离、适度渗透”的离岸金融模
式。(7)要鼓励试验区内的企业可以到办理离岸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举借外债,以此进行利率市场化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