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真实的康熙
我不从现在的辫子戏上说,我从一些史料上说。铲除鳌拜是宫廷内政与治国无关;平定三藩的前期被打得很狼狈,曾计划离开北京退回关内;收台一直是很有争议的汉满民族问题,不足以为之称道;《尼布楚条约》中国是吃亏的,把贝加尔湖都丢了;大兴文字狱。 比如文字狱——《明史》案:明末宰相朱国桢,退休后著有《明史》稿一部,清兵入关后,朱氏后人将书稿卖给富户庄氏,庄氏又请人将明末崇祯一朝历史补上,并请人整理、润色、作序,命名为《明史辑略》,作为庄氏自己的著作出版。该书在提到明朝在辽东与满人交战时,仍用明时习惯用语,用明朝年号;称清先祖和清兵为"贼",对清室先世直呼其名,不加尊称,等等,这就构成"诋毁清朝"的"十恶不赦"的大罪。凡参加庄氏《明史辑略》整理、润色、作序的人,及其姻亲,无不被捕,每逮一人,则全家老小男女全部锒铛入狱。与此书相关的写字、刻板、校对、印刷、装订、购书者、藏书者、读过此书者,莫不株连。入狱者2000余人,审讯后定死刑70多人,其中18人被凌迟处死。一时人头落地,血肉横飞。依清律,各犯之妻、妾、媳、女及15岁以下之子、侄、孙等没官为奴及徙边者无数。这是清朝一宗大案,发生在康熙二年。 如果说,《明史》案发生时康熙还未亲政,不能把责任推到一个小孩子头上的话,那么发生在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南山集》文字狱,康熙就是罪魁祸首了。戴名世很有才华,门人尤云鄂为戴刻了《南山集》,集中引用了方孝标的《滇黔纪闻》中若干内容。这《南山集》并无攻击清朝的文字,仅仅是在记述明弘光帝逃亡南京事,用了“永历”的年号。当时明代已亡,清代已立,不用清帝纪年而用亡明纪年,就是大逆不道。最终,《南山集》一案株连戴、方(苞)两家,三代之内,年16岁以上者俱处死,母女妻妾及15岁以下之子孙俱给功臣家为奴。此外,刻印者、作序者等无一幸免。 另外,康熙晚年倦于政务,纲纪松弛,以至腐败滋生蔓延,国库空虚,再加上禁海、抑商,,阻止火器发展,使国力衰减,生产力发展受到了较大影响,闭关锁国更为严重。
再看康熙时期人民生活: 康熙十七年(678年)吴三桂死。十月,“世璠将余从龙降。詷知粮将尽,人相食,与诸将环而攻之。世璠众内乱,欲擒世璠以降,世璠自杀。”(《清史稿·卷254赉塔传》) 康熙十八年(679年),山东“终年不雨,大饥,人相食。”(乾隆《青城(即今高青)县志》卷10)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春:平定、乐平大饥,人相食。”(《清史稿·卷44灾·异志五》)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夏:永年(邯郸东北)、东明(大名府之南部,山东曹州西)饥。秋:沛县、亳州、东阿、曲阜、蒲县(属隰州,非蒲城县)、滕县大饥。冬:汶上、沂州、莒州、兖州、东昌、郓城大饥,人相食。(《清史稿·卷44灾·异志五》) 四十三年(1704年),泰安大饥,人相食,死者枕藉。肥城,东平大饥,人相食。武定(惠民)、滨州(武定东)、商河(武定西南)、阳信(武定北)、利津、沾化饥;兖州、登州大饥,民死大半,至食屋草;昌邑、即墨、掖县、高密、胶州大饥,人相食。(《清史稿·卷44灾·异志五》)
还有阎崇年、杨珍等清史专家大力吹捧所谓满清明君,这是很荒唐的。 首先推动历史发展从来不是靠一两个皇帝,而是整体的进步思想,进步阶级,皇帝老儿的英雄史观要不得。第二,对于英雄人物评价应该放在历史大环境里去看。离开了历史大环境,评价皇帝等英雄人物就变成了对其个人才干的鼓吹和个人品德的颂扬,这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如果是这样,那么希特勒、东条英机早晚就成为英雄了。 逆历史潮流而动,还谈什么明君,昏君,满清的国策“文字狱”、“海禁”。危害中国长达二百年, 还可以谈明君、昏君吗?对皇帝的评价标准很多,个人品德评价 ,对社会发展进步或者阻碍评价等等。有大节有小节,大节既亏,小节又何必多提。现在的影视作品,对皇帝的评价只重小节,不提大节。影视作品中只重皇帝,少提其代表的统治阶级。至于被压迫者的苦难,根本就没人关心。或者关心的角度在于皇帝如何如何仁慈,英明,铲除了个把贪官,解救了个把农民的苦难。 这造成观众对整个朝代的评价误判,把对皇帝个人品行错觉为其政治,政策和对历史贡献的评价,把对皇帝的印象错觉为对皇朝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