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深圳市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房屋编码:4 4 0 3 -□□-□□□-□□□-□□-□□□□□-□□□□□□ 居住地址: 房号:
注:有“﹡”标记的为必填写项目;有标准选项的信息项,请在正确选项前的数字处打“√”。
填表单位(盖章): 信息采集员: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2013版)
填表说明:
1、“姓名”为必填项,按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簿上记载的姓名填写。 2、“出生日期”为必填项, 按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簿上记载的出生日期填写。 3、“公民身份号码”为必填项,按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薄上记载的公民身份号码填写。无以上证件的,录入系统时“证件类型”选“其他”,“证件号码”栏填“无”;禁止自编身份证号码。
4、“户籍地址”为必填项。该栏分为两个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市(盟、州)、县(市、区、旗)”等行政区划要分别填写,“市(盟、州)”的“市”指地级市,“县”后面的“市”指县级市;“详细地址”填写街道(乡镇)和街、路、巷、村等名称以及门牌号码及居室号码。无身份证件的,“户籍地址”参照其父或母或子女的填写。
5、家庭居住的“在深户主”为必填项。一个家庭确定一位在深家庭成员为户主,不论是否在一起居住,都必须填写户主。如本人为户主,勾选“本人”即可。
6、“与户主关系”为必填项,户主以长期在深圳居住的为准,不要求与户口簿上一致;如本人为户主,选“家庭户户主”。
7、“文化程度”为必填项,按现有最高文化程度填写,在校生也要填。
8、“在本市受教育情况”只采集正在深圳市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员信息,在读小学、初中的选“义务教育在读”,幼儿园的选“学龄前”。
9、“服务单位”为必填项。无工作的勾选“无业”。 10、“服务单位地址”在有服务单位时为必填项。 11、“联系电话”要尽力采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