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票"透视党内竞争
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曾经发表文章指出:“拉票问题不解决就会把民主引向邪路。”他多次重申要严肃查处拉票等违纪行为。尽管中组部、中纪委三令五申要严肃查处,并且也确有被严厉惩戒之侧,但明里暗里的拉票行为实际上并未禁绝,相反渐成风气,甚至成为某些地方的官场潜规则。 为何拉票现象屡禁不绝?笔者以为这不只是简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是多重因素奇特结合的怪异折射。这需要多角度地思考深化改革干部用人制度的问题,真正开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正当竞争,并建立起一个能有效筛除腐败分子的干部用人机制。 竞争指向变化折射“消极”中的“积极” 干部用人中客观上存在竞争,不承认和不允许竞争不是科学的态度。拉票现象是竞争的表现之一。分析这一问题,首先是要把拉票中所包含的竞争指向和竞争行为分开看。竞争指向是说到谁,到哪里去竞争。而拉票现象的出现,表明党内在用人上的竞争指向正在发生变化。 中国共产党干部用人机制的特点一是上级决定为主,二是具体到“点”人头。19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刚从十年内乱中走出来,一方面是繁重的改革建设任务需要大批精英人才,另一方面是干部队伍青黄不接,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大力倡导老同志当好伯乐大胆举荐和启用新秀。尽管这对贯彻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是“人选人”的做法及其弊端也日益凸显,后来在复杂的开放环境和不健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渐发展成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党内吏治腐败。 “人选人”机制下的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也是一种竞争,其竞争的指向是向“上”,向“少数人”,到少数人那里竞争。这必然会出现一些干部向少数人负责而不向人民群众负责的问题。在“人选人”机制下,一些干部手里的权力异化变质也难以避免。究于此,许多党组织从1990年代起就重视扩大干部用人中的民主,着力探索票选和票决等做法。拉票现象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的。 拉票其实是新的竞争现象,反映在它的竞争指向发生变化。这是向“下”的竞争,到以往在用人问题上没有影响力的普通党员、一般干部和群众那里去竞争。从竞争指向的变化看,拉票所标示的变化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这反映了只要执政党在用人问题上扩大民主,就客观上促使希望走上更高岗位的干部增强向党员和人民群众“多数人”负责的压力和动力。所以,对拉票现象不能只简单地完全从消极意义上进行评价。 改革制度是规范竞争的必要条件 从竞争行为看,拉票属于不正当竞争。制止拉票行为不是禁止竞争,而是要规范竞争行为。而不正当的竞争不只是拉票,首先是向“上”竞争、到“少数人”那里竞争的现象。以往用人机制中代表 “组织”和“上级领导”的“少数人”对干部握有弃用大权,他们的意见甚至一句话就能对干部的前途命运发生重大影响。从“靠得住”出发,“少数人”往往是选用身边的人、熟悉的人、自己信得过的人。于是,出现了为提拔重用而到上面去拉关系、找靠山、砌背景,搞投机钻营、阿谀奉承。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党内早已存在,非但不被禁止,相反在一些地方却被看作是“尊重领导、组织观念强、政治上可靠”。向“上”的竞争行为对执政党具有极大的腐蚀性和破坏性,其恶劣程度甚至要超过拉票现象。 既然党内竞争是客观存在,那就要用制度来规范和引导,形成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发展空间。由此,在分析拉票问题时,我们不仅要说什么是不允许的,更要明确什么是可以做的。事实上,在探索干部公推直选中,有的地方明确设计干部的竞争演说环节,专门提供时间、场所,让党员群众对参与竞争干部进行提问、质询,给竞争者以公开亮相、透明拉票的机会。这样就提高了选任用人中竞争的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进一步提升竞争的公平公正。在实地调研中了解到,通过建立制度来规范和引导竞争行为,收到了多方面积极效果。不仅在竞争中扩大了组织部门选任用人的视野,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使竞争上来的干部获得较高的公认度,极大地提升了党组织用人的合法性权威。 用制度来规范和引导党内竞争,也要用制度来查处和严惩不正当竞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样要讲公平公正。有的地方对拉票行为严厉查处,但对向“上”的阿谀奉承、巴结领导、投其所好等却眼开眼闭,即便是查处拉票行为也有看人下菜、区别对待的,这就极大地缺失了公信力。要真正禁绝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最为关键的是发展民主,加强制度建设,限制个人权势、提升组织权威,改变党内人际环境,杜绝让那些玩弄手段建立各种庇护关系的人爬上去。 批判权力至上论。防止权力异化变质 为什么尽管党内严厉查处拉票行为,但仍然有人冒险拉票?因为高风险高收益。我们现行的一些权力、利益机制对人的诱惑实在太大了。由于至今还没有得到很好改革的权力机制,是权力高度集中而制约不健全、监督很软弱的权力活动机制,继而导致权力依法办事、依制度运行的独立性很差,权力活动主要依顺于掌控权力人的意志。 一个干部一旦提拔到主要领导岗位上,利用权力垄断资源,为一己私利或少数人的利益服务就获得很大的便利条件和空间。于是在一些人眼里,有权就意味着“一步登天”,由此目前党内腐败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权钱交易。同时,我们的干部机制能上不能下,干部职级与其切身利益和未来命运紧紧绑在一起,在提拔中如果一步落后就意味着今后步步拉下。更何况党内存在着教条理解邓小平提出的干部年轻化观点的倾向,把选用干部的年龄限制绝对化、机械化,这就更促使一些人千方百计地搭上提拔选用的快车,以趁早为后面的升迁搭梯子。 正是由于干部机制这样的特点,在一些人看来,一次冒险成功就将终身受益无限。于是,重利诱惑之下必有扑火飞蛾。这从另一个角度警示我们,改革干部选任用人制度的最终目的是如何防止权力的异化变质,保证公共权力向人民负责,如果仅仅着眼于干部选用问题上的“扩大民主”,而不着力健全一整套严格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党内民主控权机制,那么选人用人上的竞争势必演化成一些人用各种手段争夺权力的闹剧。 重视用人机制和民主的偏差 在改革干部选用制度的探索中也存在偏差。 首先混淆不同类型干部的不同选用机制,该民主票选的干部不一定真正票选,可以实行行政任用而不必要搞民主票选的干部却拿出来票选。 权力的来源决定了,在党内党委会和纪检委必须向党的代表大会和全体党员负责;在国家中,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府成员必须向全体公民负责。而选举必须以投票结果为决定,其实质是保证权力的性质不发生蜕变,要求被选的少数人向给他们委托授权的多数人负责。但是,由权力运行高效率的要求所决定,各个党务部门和国家政府各个部门内工作的干部职位升迁,可以运用行政任用而不必要搞票选。 但是在一些地方的干部用人改革尝试中,一方面是对干部一律搞票选票决,另一方面是党内和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度不够,干部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并不为外部人士所了解,很可能出现参与投票的党员、群众凭感觉、凭印象投票,这就事实上形成了拉票的客观需要,迫使一些参与竞争的干部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可能发生拉票行为。 偏差的第二个方面主要是简单、绝对地理解民主中的“多数”,在干部用人方面票数决定一切。事实上,当没有建立健全一整套必要的日常检查、考核干部工作的制度时,用人竞争中就缺乏对干部的素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的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价依据,这种情况下的票数决定,就可能出现党内外的“民意”偏差。结果可能是因敢于工作而得罪人的干部被选票拉下来,一些圆滑世故“会做人”的人上去了。于是,扩大干部用人方面的民主就扭曲成以多数名义压制正派干部,从而对党员干部的行为产生错误导向。 总之,拉票现象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现行干部制度、权力机制弊端和缺陷的一个折射。要真正杜绝拉票现象,需要整体考虑干部制度和权力机制的改革创新,在干部队伍建设中把民主与科学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发展党内的正当竞争,树立党内的健康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