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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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如何 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
一 周 正斌
税 收 执 法 责 任 制 作 为 一 种 内 部 执 法 纠 错 机 制 . 已经 在 税 务机 关 实 行 多 年 .对 于 强 化 税 收 执 法 人 员 责 任 . 高 执 法 人 员业 务 素 质 . 范 税 提 规 收 执法行 为 . 进税 收工作 规范化 、 推 法制 化 . 到积极 的促进作 用。 由 起 但 于税 收 执 法 内 、外 部 环 境 影 响 以 及 任 制 的 4个 基 本 要 素 是 分 解 岗 位 职 责 , 白“ 什 么 ”规定 工 作 规程 . 明 做 ; 明 白 “ 么 做 ” 开 展 评 议 考 核 , 楚 怎 : 清 “ 得 不 好 怎 么 办 ” 做 。 落 到 实 处 提 高 税 收 征 管 质 量 和 效 率 的 需
要。 推行税 收执法责任制 . 通过推 广 经 常性税 收执法检查 活动 .不 断加
强 税 收 执 法 的 监 督 力度 .整 顿 和 规
“ 得 怎 么 样 ” 严 格 过 错 追 究 . 决 应 用税收 执法管理 信息系统 和开展 做 : 解
完善 税收 执法 责任 制 的 实践意 义
提 高依 法 治税 水 平 的 需要 依 法 治 税 是 贯 彻 依 法 治 国 方 略 和 依 法
范 税 收 秩 序 对 外 达 到 强 化 税 收 征 管 , 行 科 学 化 、 细 化 管 理 , 高 实 精 提
税 收执法人 员素质 的参差不齐 等原 因. 目前还存在 一些需要 进一 步完
善 的 地 方
税收征 管的质量 和效率 .对 内可 以
什 么是税 收执 法责 任制
税 收 执 法 责 任 制 .即 是 依 法 确 定 税 收 执 法 主 体 资 格 .明 确 税 收 执
进 一 步 发 现 在 税 收 征 管 各 环 节 中存 行 政 的 必 然 要 求 我 国 目 前 正 处 于 在 的 问 题 和 不 足 .坚 持 以 服 务 纳 税 经 济 、 会 发 展 的 关 键 时 期 . 持 以 人 为 中 心 , 续 改 进 内部 各 部 门 、 社 坚 持 各 科 学 发 展 观 统 领 税 收 工 作 .牢 固树 立 和落 实 “ 财为 国 . 法为 民” 聚 执 的 税 务 工 作 宗 旨 .正 确 执 行 好 各 项 税 环 节 、 流 程 节 点 的运 行 操 作 . 强 各 增
协 调配合 . 提高工作 效率 适 应 新 的 税 收 征 管模 式 的 需 要 。随着税 收信息 化建设 的深人 实 中统一 .传统 的税收 征管模式 已经
法责任 . 范税 收执法程 序 . 核税 规 考
收 执 法 质 量 .追 究 税 收 执 法 过 错 的
收法律 、 法规 和规章 . 充分发挥 税收
展 、 节 收 人 分 配 . 使 宏 观 调 控 职 调 行 能 。 进 科 学 发 展 、 谐 发 展 . 务 促 和 税
执 法 监 督 制 度 者 认 为 . 收 执 法 笔 税 责 任制 的这 一概 念 在实 践 中是 指 :
税 收 行 政 管 理 系 统 在 税 收 执 法 权 运
为 政 府 筹 集 财 政 收 人 .调 节 经 济 发 施 .税 收 办 税 服 务 场 所 的 进 一 步 集
作过 程 中依 托一 定 的信 息化 条 件 .
按 照 规 定 的 征 管业 务 流 程 .以 设 置 岗 位 、 晰 责任 为 基 础 . 绩 效 考 核 明 以 和 过 错 责 任 追 究 为 手 段 . 以规 范 税 收 执 法 行 为 和 提 高 税 收 行 政 效 率 为 目的 的 一 种 内 部 执 行 机 制 基 本 内
越 来越不适 应形势 发展的需要 税 机 关 负 有 重 要 的 职 责 。 此 . 行 税 务 部 门 经 过 近 年 来 的 实 践 探 索 . 因 推 逐 收 执 法 责 任 制 .切 实 提 高 税 务 机 关 步 确 立 了 “ 申 报 纳 税 和 优 化 服 务 以
及 税 收 执 法 人 员 的 依 法 治 税 质 量 和
为基础 . 以计算机 网络 为依托 . 中 集
征 收 。 点 稽 查 . 化 管 理 ” 税 收 重 强 的
水平 , 是深人 贯彻实施依 法治税 . 落
实 依 法 治 国 方 略 的 必 然 要 求
规 范 和 监 督 税 收 执 法 行 为 的 需
征管模式 在这一新 的税收 征管模 式框架下 .如何对 干部实行行 之有 效的管理 , 保证 执法行为 的规范 、 合
法 。也 是 确 保 税 收 征 管 改 革 成 功 的 根 本 。实 践 证 明 . 行 税 收 执 法 责 任 推
涵为 : 岗位 培训 、 权 、 职 责任 及相关
法 律 制 度 规 范 .它 构 成 税 收 执 法 责 任 制 的 实 体 . 税 收 政 策 、 收 执 法 是 税 权 与 税 收 执 法 责 任 相 统 一 的 具 体 化
要 。税收执 法行为是税 务机关 日常 的经常性活 动 .具有普遍性 和频 繁
性 , 直接 面向社会 和广大纳税 人 . 并 税 收 执 法 水 平 和 质 量 高 低 直 接 关 系 到 税 务 部 门 的 形 象 。税 收 执 法 责 任 制作 为一 种规 范 和制 约制 度体 系 . 程 序 和 执 法 标 准 完 善 税 收 执 法 责 任 制 .可 以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监督 税 收
制可 以做 到责任 明确 、 责结 合 . 权 不 断适 应新 的税 收 征管模 式 的变化 . 是构建新的税收征管模式 的基石
和动态化 :绩 效考核成绩 与责任 追 究是手段 .它构成税 收执法责任 制 任 制的重要依 托和技术 支持 :价 值
取 向 是 规 范 税 收 执 法 行 为 和 提 高 税
的重心 内容 :信息化是税 收执法 责 强 化 了执 法 人 员 的执 法 责 任 、执 法
完善税 收执 法责 任制 的
实践探 索
实 践 中可 能存 在 的一 些 问 题 主
收行政 效率 。 由此可见 . 税收 执法责
执法行 为 .确保依法 治税各项 要求
金陵隙望 20 . 3
06 . 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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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
要是 :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税 务 干 部 严 格 执
核结 果作 为评 选 先进 、 选拔 任用 干
部 的 重 要 依 据 强化 考核 、 实责 任 应 建 立 一 落 支 高 素 质 的执 法 监 察 队 伍 .通 过 培 t1 高 其 考 核 工 作 能 力 . 使 “ 法 J. I提 促 执
监察 ” 正取 得 对 干 部 税 收 执 法 情 况 真
执 法 随 意 性 现 象 , 法 必 严 是 、执
法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动 性
落 实税 收执 法责 仟 制 的中 心环 节 。
实 际 T 作 中 可能 有 少 部 分 税 务 干 部
由 于 业 务 不 熟 .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 对
完 善 机 制 . 进 税 收 促 执 法 更 加 科 学 规 范
转 变 观 念 .加 强 领 导 领 导 重
规 章 了 解 不 透 彻 . 用 不 熟 练 , 税 运 在 收 执 法 中心 存 顾 忌 .从 而 不 敢 做 到 从严 执 法 .导 致 税 收 政 策 执 行 不 到 位 :极 少数 税 务 执 法 人员 囿 于 执 业 道 德 水 平 还 存 在 一 些 差距 .法 制 理 念 和 服 务观 念 不 强 .对 涉 税 违 法 行 为 或 处 理 过 宽 、 变通 处 理 . 或 由此 致 使 法 律 威 严 受 到 削 弱 .客 观 上 制 约 了公 民 依 法 纳 税 意 识 的普 遍 提 高
视 . 先 体 现 在 率 先 垂 范 . 求 群 众 首 要
做 到 的 . 导 必 先 做 到 : 求 群 众 不 领 要
全 方 位 、 水 准 的督 查 效 果 还 可采 高
取 积 极 推 行 征 收 、 理 、 查 等 的 主 管 稽 管( 主查 ) 度 , 予 主 管 ( 查 ) 员 制 赋 主 人
做 的 . 导 带 头 不 做 . 税 收 执 法 责 领 在 任 制 1作 中 坚 持 一 视 同 f .为 依 法 = 一 : 治 税 、落 实税 收 执 法 责 任 制 扫 除 障
碍 . 出 表 率 作 以人 为 本 . 化 教 育 在 内部 要 强 对 税 务 干 部进 行 全 面 系统 的 法 制 教 育 . 其要 加 强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学 习 尤
相应 的责 任和权利 .发 挥他 们在 落
实 执 法 责 任 制 工 作 中 的模 范 带 头 作 用 同时 . 被 实 施 责 任 追 究 人 员 也 对 应 分 清 原 因 .加 强 教 育 、学 习 和转
化 . 助 树 立 正 确 认 识 . 到 追 究 一 帮 达
纳 税 人 息 事 心 理 由 于 对 税 法
不 熟悉 等 原 因 .纳 税 人 在 税 收 行 政 案 件 中 往 往 感 觉 自 身 处 于 弱 势 地 位 . 时 即使 是 执 法 人 员 的 过 错 . 有 也 不敢 或 不 愿 提 起 行 政 复 议 或 诉 讼 而 宁 愿 选 择 私 下 和解 .这 种 息 事 宁 人
人. 教育一片 . 提高一片的效果 。
阳光 执 法 . 开 评 议 行 公 示 公 推
制 度 .及 时 向 纳 税 人 公 告 税 收 政 策
教 育 . 强干 部 法 制 观 念 、 任 意 识 : 增 责
在 外 部 把 “ 纳 税 人 为 中 心 ” 服 务 以 的
理 念 落 实 在 具 体 的行 动 中 . 强宣 传 加 纳 税 人 通 过 救 济 程 序 维 护 自身 合 法
权 益 的 典 型 事 例 . 立 起 纳 税人 用法 树
和 征 管 改 革 信 息 等 .使 纳 税 人 了 解 税 务 机 关 的体 制 建 设 情 况 :增 强 执 法 透 明 度 。除 公 开 执 法 依 据 、程 序
外 . 要 公 开 执 法 结 果 ( 括 定 税 结 还 包
的 心 理 有 时 反 而 助 长 了个 别执 法 单 位 的 “ 大 ” 想 . 执 法 过 错 单 位 老 思 使 及 个 人 逃 脱 了 过 错 责 任 追 究 .其 结 果淡 化 了依法 执法 的责 任 意识 . 妨
律 手 段 维 护 自身 合 法 权 益 的 信 心 和 决 心 . 强 全 社 会 的 监 督 意 识 . 进 增 促 税 务 机关 依 法 办 事 . 法 行 政 依
奖 惩 结 合 . 效 挂 钩 应 进 一 绩
果 和处 罚 结 果 等 )真 正 实 现 阳光 作 . 业 . 留 阴影 : 实 纳 税 人 应 享 有 的 不 落
知情权 、 督权 。 监
碍 了税 收执 法责任制 的有效实施
重 追 究 轻 激 励 执 法 责 任 制 作 为 内部 管 理 的 一 种 责 任 制 度 .应 达 到 责 、 、 的 有 机 统 一 , 究 与 激 权 利 追 励 并 重 、 目前 实 施 的 税 收 执 法 责 任
步 改 革 奖 金 分 配 制 度 . 化 绩 效 考 深 核 办 法 . 行 按 岗 位 分 配 . 工 作 实 按 责 任 的 轻 重 分 配 . 过 界 定 奖 金 分 通
配 系 数 .拉 开 奖 金 分 配 档 次 等 办
只有坚 持不断创 新 . 断完 善 . 不 不 断 增 强 税 收 执 法 责 任 制 的 科 学 联 系 实 际 . 才 能 确 保 纠 错 机 制 的 适 时 制 约 效 能 . 才 能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的 科 学 发 展 、 谐 发 展 . 创 税 收 工 作 和 开
的 新 局 面
量 分 配 . 工 作 业 绩 分 配 . 岗 位 性 、 整 性 、 理 性 和 适 用 性 . 密 按 按 完 合 紧
制虽 已建立 了考 核评 议 等制 度 . 但
与 目标 管 理 考 核 、创 建 文 明单 位 考 核 、公 务 员 年 度 考 核 等 尚 缺 乏 有 机
法 . 高 执 法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 可 提 也 以采 取 定 期 轮 岗 的 办 法 . 所 有 执 让 法 人 员 都 能 亲 身 感 受 各 个 岗 位 的 执 法 难 度 和 岗 位 间 的 差 异 . 以 考 并
( 者单 位 : 京 市六合 区国 家 作 南
税 务局 )
整合 . 没有 明显 的激励机制 . 从而在
南京地铁运行通车纪念特辑出版
为 向 5月 底 召 开 的 2 0 06年 中 国 南 京 重 大 项 目投
资
洽谈 会献礼 , 南京地铁运 行通车 纪念特 辑》 月初 《 本
却 将
辑撰文。 特辑分 《 蔫>< 篇》< 篇>‘ i 卷首 成 、 活力 、学: l "
之 页》 等章 节 , 映 了南京地铰 建设 的艰辛 历程 。 反 展现
了“ 五” 间 南京城 市 建设及 其 轨 道 交通 发展 的 成 十 期
出版 。原 国 家 经 济 委 员会 主 任 、 名 经 济 学 家 袁 著
宝 , 南京军 华 原
区总 司令 向 守志 为特 辑题 词 ; 太经 亚
就, 由南京地铰建设指挥部和( 建筑业导报> 率枣地区
济 坛 副主席 、 论 中国市场 学会 副 会 长张 重庆 , 经济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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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中国企业信息交流 由京中 心警夸培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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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国务 院发 展 研 究 中 心 高级 研 究 员谢 明 干 等 人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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