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作用
城市规划的作用
1. 指导作用
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客观规律,对城市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建设高瞻远署所作出的综合和统筹安排,是城市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必须遵循的指导性文件。
2. 龙头作用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龙头。
3. 法治作用
批准的城市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城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城的依据和准绳,它具有规范性、严肃性、强制性和任何人不能随意改变的显著特点。
4. 权利作用
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的首要职能和关系城市发展建设命运的行政权利,是在城市发展建设方面政府意志和权威性具有体现。
5. 调控作用
把住城市规划审批这道关,就能够掌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宏观调控的主动权,起到引导、制约、调节、克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建设项目方面出现的盲目性、利己性以及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与眼利益的倾向和行为之作用。
6. 优化作用
在城市规划指导下进行的各项建设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优化选择,城市规划具有优化建设的作用。
7. 能动作用
城市规划对城市用地和各项建设而言,具有点土成金、引导投资、指点开发、变废为利、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守株待兔)和充分利用空间资源、促进发展的能动作用。
8. 保护作用
强化城市规划,通过城市规划的规范性、强制性和约束力来规定开发商和投资者的行为规则,就可以起到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自然环境和社会公益事业的作用,保证城市的各项建设事业全面、合理、有序地健康发展,提高城市的整体素质,完善城市的整体功能。
9. 监控作用
城市规划是以公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它应当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需要依法行政,还需要提高城市规划透明度,实行规划审批管理公开化强度。
10. 服务作用
城市规划涉及经济、社会、环境、城市建设、科学技术、历史文化、空间艺术等各个领域,是一项量大面广的社会实践活动,城市规划不仅是为城市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同时也是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直接和间接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