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05-06
市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为建立健全本办政府信息制作和发布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中心现行办文流程,制订该制度。
一、公文类政府信息。此类信息指由本中心各科室按照有关规定拟稿的,以中心名义发布的公文。
(一)提出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拟稿人)
拟稿人在“淮北市地方志办公室发文稿纸”上,依据《条例》规定,选择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不公开”2种。选择“不公开”的,应在“不公开”后标明理由。
(二)审核公开属性(各科室负责人)
主办科室负责人核稿,并审核公开属性。
(三)审定公开属性(办公室领导)
办公室管领导审稿,并审定公开属性。
有关公文经领导签发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印发。
(四)发布主动公开类信息(中心综合计划科)
对于主动公开类的公文,可采用网站发布。主办科室自发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提供给中心综合计划科,由中心综合计划科在本中心网站发布。
二、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此类信息指各科室在履职过程中制作的非公文类的政府信息。
(一)提出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拟稿人) 拟稿人提出信息公开属性的初步意见。
(二)审核公开属性(科室负责人)
主办科室负责人核稿,并审核公开属性。
(三)审定公开属性(中心分管领导)
中心分管领导审稿,并审定公开属性,签发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印发。
(四)发布主动公开类信息(办公室综合科)
相关科室经办人员整理生成主动公开信息相关要素,经科室负责人签发后,交综合科在淮北地方志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