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2
合伙协议书
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使合伙人通过合法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公司名称:
第三条 主要经营地:
第四条 合伙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见营业执照注册号:
第五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长期:自 年 月 日起。
第六条 公司总股本为 ,各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本 %。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本 %。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本 %。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本 %。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本 %。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本 %。
2、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开立酒吧企业基本帐户,统一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私设小金库者视为自动放弃股东一切权益。
3、本合伙现金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协议终止后,公司资产近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享有分配权,协议终止七天内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的回报等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的甲、乙、丙、丁四方所占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以各合伙人前述的股份为依据,按持股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就由占出资四分之三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公司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所占比例或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退股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 ;
2、分担抚州市 ;
3、为抚州市 ;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员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和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合伙人不得私自与任何企业及个人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任何活动。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利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债务承担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超过其它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七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不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凡因本协议或与
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抚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三)协议共伍页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