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及整改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实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生产场所、办公区、宿舍、餐厅、车棚等。
三、职责规定
责任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公司级隐患排查及整改的责任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安委会”),责任落实部门为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各部门经理为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
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财务部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四、检查依据
(一)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
(二)公司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各部门级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专业检查
(一)专业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设备部负责配电或设备、运营部负责仓库、制造部负责二个生产课;
(三)行政人事部负责消防、安全、环境、保安等方面的隐患检查;
六、季节性检查
(一)各部门负责进行防暑降温、防风防冻及保暖检查;
(二)日常检查分班组检查和公司安全人员检查;
(三)班组检查:必须严格履行检查职责,按照安全日常检查表上内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上报,并做好记录;
(四)公司安全人员巡检: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抽检;
安委会及行政人事部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七、整改
(一)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
(二)对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整改率达100%,不得无故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环境因素,当时不能解决的应有防范措施,并列出计划,按期执行,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因拖延和拒绝整改而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三)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由安全管理人员开具《事故隐患事故通知书》,整改部门负责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并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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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验收
(一)整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并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单》,由整改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对风险评估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书、限时治理,并建立台账;
(三)对重大隐患整改项目建立档案;
(四)对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报告公司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五)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和停产。
本规定自发行之日起执行,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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