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个人隐私的报案材料
关于侵犯个人隐私的报案材料
人民警察您好:
报案人:****,**,**岁,汉族,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抓捕犯罪嫌疑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案情经过:
犯罪嫌疑人,将报案人及家人个人信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张贴侵犯了报案人的个人隐私权,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进入报案人的家中,对其家人进行恐吓和勒索,对其老人、小孩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影响。
希望法律能严惩犯罪分子,还报案人一个公道。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性质恶劣,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九条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夕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侵入公民住宅。
为此,报案人现向公安机关报案,
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追究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小区门岗监控录像(****年**月**日 **:**记录显示)
犯罪嫌疑人为3人如下:
犯罪证据如下:
此致
****公安局****派出所
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 案 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