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G)
xxx 区xxx 乡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及时了解和掌握村干部个人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重大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现任村“三委”班子主要领导: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主任。
二、报告事项
1、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损失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出国(境)定居、探亲、考察、旅游、自费留学;
3、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出租、调换、修建房子和转让宅基地、耕地和林地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受礼金、礼券、有价证券、信用卡等; 5、本人及家庭成员接受数额较大的馈赠、继承遗产等; 6、本人及家庭成员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买卖股票的; 7、子女上大、中专院校读书的;
8、家庭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一年来的收入情况;
10、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的情况; 11、本人及家庭成员生日寿辰的庆贺活动; 12、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凡有上述情况的村干部,必须在村党支部内通报情况,并填报《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和《村干部个人收入申请表》,并将报告表申报表报备乡纪委。
四、报告要求
每一位村干部都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填报一次,实事求是地报告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检查。属于可预见的,要事前报告,属于不可预见的,事后必须及时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报告的监督检查
接受和配合乡纪委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报告情况要进行认真登记、归档。对无故不报或虚报、假报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构成违纪又不如实报告的要从重处理;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列为村班子民主生活会自我检查和工作述职的内容。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1、补浪河乡村干部 年度收入情况表 2、补浪河乡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附表1
补浪河乡村干部 年度收入情况表
附表2
补浪河乡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