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
07-09
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
甲方:阆中市海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租人)
乙方:思缘•时代天骄小区 栋 号业主(使用人)姓名: (承租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时代天骄小区 地下停车位,停车位编号码: ,用于停放车型: ,车牌号码: ,车身颜色: 。
二、 使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月租金: 元(人民币),总计:人民币 元,乙方须于每月最后一日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三、甲方收取的停车费只限于该停车位场地使用租金,不负有保管义务。
四、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在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将视乙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再另行通知。
五、 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阆中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本小区停放。
六、 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停车场管理规定》(见附页),不得乱停乱放,占用道路或他人车位,凡进出小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工作人员的指挥;并凭车辆出入证出入。否则,工作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车辆出入证遗失,请及时到我公司客户服务部报失,在乙方报失前发生车辆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存异议。
甲方:阆中市海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