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编制核查指标解释
人员编制核查指标解释
1. 所在内设机构:指人员所在的内设机构的全称,不能对应到具体内设机构的人员,则填写单位的名称。
2. 姓名:指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的姓名。
3. 性别:选择型指标,包括:(1)男;(2)女。
4. 出生日期:指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并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出生年月日。例如:1973-12-23。
5. 身份证号:指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上十八位或十五位的公民身份号码。
6. 岗位类别:选择型指标,指人员所在的岗位,包括:(1)管理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4)特设岗位;(5)其他岗位。一人兼任两个及以上岗位的,选择所在的主要岗位。
7. 岗位等级:选择型指标,包括:(1)管理岗位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
十三级;(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普通工。 年薪制教师岗位等级为“无”。
8. 人员状态:选择型指标,指人员在岗情况,包括:(1)在岗;(2)不在岗:①借出到机关;②借出到事业单位;③援派挂职;④其他。
9. 人员分类:选择型指标,指人员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情况,包括:(1)领导:①单位领导正职;②单位领导副职;③单位其他领导;④内设机构领导正职;⑤内设机构领导副职;⑥二级内设机构领导正职;⑦二级内设机构领导副职;⑧其他领导;(2)非领导:①非领导人员。
10. 编制经费形式:选择型指标,包括:(1)财政补助;(2)经费自理。我校人员编制经费形式统一为“(1)财政补助”。
11. 领导职务名称:指人员在当前所在机构中担任的职务。例如:主任、院长。
12. 领导职务层次:选择型指标,当“人员分类”选择“领导”时,则填写此项,包括:(1)省部级正职;(2)省部级副职;(3)厅局级正职;(4)厅局级副职;(5)县处级正职;(6)县处级副职;(7)乡科级正职;(8)乡科级副职;(9)未定级;(10)其他。只有“人员分类”选择“领导”时,才填写此项。
13. 非领导职务:选择型指标,包括:(1)巡视员;(2)副巡视员;(3)调研员;(4)副调研员;(5)主任科员;(6)副主任科员;(7)科员;(8)办事员;
(9)不定级。
14. 任现职时间:指现职务最近一次任职时间,而非任现职级时间。无职务人员,按照职称评定时间填写。无职务且无职称人员,按照进校时间填写。例如:2009-01-01。
15. 专业:按照最高学历学位专业的学科门类填写。例如: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文学等。
16. 职称:指由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参加国家统一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17. 进入本单位形式:选择型指标,指人员进入本单位的方式,包括:(1)调入:①从机关单位调入;②从事业单位调入;从国有企业调入;④其他调入;(2)录用;(3)转入:①机关单位整建制转入;②事业单位整建制转入;③国有企业整建制转入;④军转干部安置;⑤复员军人安置;⑥其他转入;(4)公务员聘任;
(5)公务员考录;(6)事业单位招聘;(7)选调;(8)选举登记;(9)其他政策性安置;(10)其他。
18. 进入本单位时间:指人员进入本单位的日期。例如:2003-01-05。
19. 工资来源:选择型指标,包括:(1)财政工资统发;(2)财政预算已安排但未实行工资统发;(3)单位从财政拨款经费中安排;(4)单位自筹。我校人员工资来源统一为“(3)单位从财政拨款经费中安排”。
20. 人员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选择型指标,包括(1)是;(2)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