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 开 挖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合同编号:
非 开 挖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建设单位:杏花村镇区镇建设总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非开挖工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 杏花村镇区镇建设总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 (建设单位)铺设 上堡新村污水管
道通过307国道 工程,其中过路非开挖顶管施工由 (甲方)委托 (乙方)采用非开挖技术进行施工。
一、 工程名称: 上堡新村污水管道通过307国道顶管工程
二、 工程地点: 307国道两侧
三、 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该工程铺设管线为
甲方负责:委派专人确定作业位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保证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乙方负责:负责设备的调迁;顶拉管施工;负责施工现场设备、设施、人员等安全;负责
顶管范围内安全;地下管网及障碍物的勘察;
第二条 工程费用及支付方法
一、 工程造价:
该工程造价为 (此价格仅指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顶拉管价格)。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长度结算)。
二、 工程款的支付方法:
开工前甲方需向乙方预付 元工程进度款。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完成施工准备工作的;
2、在大型项目工程中,若因其他施工环节配合不到位造成工程无法进行的,工期顺延;
3、出现第三方人为因素而造成延误的;
4、因乙方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出现的(大风、下雨、下雪、地震、边坡塌方、地下水位影响、边
坡土质条件差和地面意外发生湿滑等);
5、因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施工进度款,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四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开工前提供详细完整的资料(如:地面以上、地下管道、线路图文资料等),并确定具体施
工要求。如需中断交通或设置路障、标志的,应同时完成相应工作;
2、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 委派专职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及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处理工程施工相关事
宜及验收工作。
4、 若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若因通知滞延而造成乙方产生的工程量,
甲方仍按合同价款进行支付。
5、 若因甲方原因或协调不力造成停工2天(含2天)以上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每天 元
的机械及人工补偿。
二、 乙方责任:
1、 按照甲方设计的标高和路线勘察地下管网及障碍物、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计划;
2、 甲方完成前款约定的工作后,乙方及时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机具进入施工场地;
3、 负责施工现场、施工工程及顶管范围内的安全;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4、 如发现不符合开工条件的情形,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
5、 机械在施工期间发生故障,与甲方协商临时停工,修理费用乙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施工,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 工程验收
1、工程结束后,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承包内容及范围验收工程、验收时间不得超过乙方提出申请的第三日;
2、 工程竣工或阶段工程完工后,经乙方自检合格,通知甲方进行正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3、结算长度按合同约定的测量方法进行计算;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该工程视为验收合格;
5、隐蔽工程,双方随工验收,以书面形式进行签字确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在施工中定错标高,验错标高,不及时验收标高或擅自修改标高,并给乙方造成损失
的,应按已发生的工程量按合同价款赔偿乙方;
2、 在接到乙方发出的预付通知48小时内,甲方仍不按约定预付施工进度款的,乙方有权向
甲方提出书面的停工通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3、
4、 如果甲方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付机械空驶费 元;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其相关报批手续及费用由甲方负
责;
5、
6、 乙方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如因无法预见的特殊地质情况而造成施工无法完成, 甲乙双方协商承担各自因此造成的经
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 则
1、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待工程款付清后失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
地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