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住宿费"一市一标准"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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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将各省差旅住宿费标准进一步细化到地市,部分直辖市则细化至区县级。据介绍,该标准将于5月1日起执行。(4月15日《新京报》)
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财政承担差旅住宿费,这是理所应当的。但公务人员公务出差的费用最终买单的是纳税人,花的是老百姓的钱,这就决定了公务员在差旅住宿费花费上不能大手大脚,必须适度,要节约,要省着花。这既是公众非常关注机关干部差旅住宿费标准 的原因所在,也是中央动态细化机关干部差旅住宿费标准的原因所在。
根据以往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的差旅住宿费标准,一般是以各省省会城市的经济水平、物价水平为参照制定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这意味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是去地方出差,不管是去这个省的哪个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都是一个标准。但是,我国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地区差特别大,即便是一省之内,各地级市之间经济发展也存在巨大差距,与此同时,消费水平、物价水平也有比较大的差距,大多数省份的省会城市经济远远发达于其他地级市。比如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普遍富如欧美,而粤北地区则穷如拉美。另一方面,有一些地级市属于旅游城市,在旅游旺季,由于游客数量的大量流入,直接带动住宿等费用大幅上涨,远远高于平时标准。
差旅住宿费采用同一个标准,使得机关干部去经济和物价水平比省会城市要高的地级市,或者是在旅游旺季去旅游城市出差,可能出现法定标准的差旅住宿费不够用的现象。出差本是苦差事,结果出差的机关干部不是要自掏腰包垫付“超标”的差旅住宿费,或者以其他名义报销“超标”的住宿费用,“转嫁负担”,就是辛苦寻找符合法定标准的住宿酒店。这样一来,必然会打击干部出差积极性,不愿意出差,影响干部出差效率和正常的公务活动、行政效能。
这一次在以往的基础之上,除了考虑到物价自身上涨因素之外,引入旅游城市淡旺季等概念,根据城市自身的物价水平,以及根据出差的具体时间点,按照一个地级市一个差旅住宿费标准。这实质上是一种适应市场环境的选择,比起过去一省一标准来说更加科学、合理,能让机关干部在法定的标准内更合适的选择酒店住宿,享受一个相对更舒适的出差旅程,减轻出差干部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从而调动机关干部的出差积极性,进而提升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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