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嬴政]焚书坑儒(1)
焚书坑儒(1)
焚书坑儒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秦朝。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反对当时实行的“郡县制”,要求根据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并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此即为“焚书”。第二年,两个术士(修炼功法炼丹的人)侯生和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亡命而去。秦始皇得知此事,大怒,派御史调查,审理下来,得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全部坑杀。此即为“坑儒”。两件事合成“焚书坑儒”。
焚书之灾
一
李斯在秦统一六国过程中和秦统一后,为秦始皇出谋划策,在巩固统一、政权建设上做出了重要贡献。比如建立帝号,设置官制、实行郡县,制定秦律,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等。对李斯的这些作为,应予以充分肯定。
但是,秦统一后,朝廷中对一个问题有不同意见,李斯在这个问题上的所坚持的意见,为秦始皇接受,并以此为借口制造了一次重大事件。这就是焚书事件。
焚书是秦朝发生的一件大事,对秦朝历史而言,这次事件是一个转折点,在此之后,秦朝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不稳定因素开始增多;对秦始皇而言,这次事件之后,他由一个比较开明的君主开始变为专制暴君;对李斯而言,这次事件之后,他处处迎合、屈从最高统治者的心态进一步表露,他这样做虽然可保全自身,但也暴露了自身的弱点,为秦朝,也为自己埋下了灾难的种子。
首先谈谈焚书事件的来龙去脉。
这件事起因是朝廷中的大臣对治理国家的方式有不同意见。具体讲,不同意见就是统一的秦王朝究竟是全部实行中央集权下的郡县制,还是在实行郡县制的基础上一些地区实行分封呢?
商周实行分封制,尤其西周,分封制度相当完备。分封制就是周天子把土地和人口分封给周族王族的后代和异姓功臣。这些被封者称诸侯。所谓“受民受疆土,以蕃屏周。”历史证明,西周实行的分封制适应了当时的社会条件,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西周从公元前1046建立到公元前771年灭亡,社会基本是稳定的。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变革,贵族等级制和宗法制动摇,分封制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到战国时,各国相继建立了君主专制集权制的政权,取消了分封制,建立了中央直接管辖的地方行政机构。秦灭六国后所建立的就是专制集权的统一国家。当时的问题是,秦统一中国后,还有没有必要实行分封制?
就在秦统一中国那一年,即公元前221年,就对这个问题在朝廷展开过讨论。
《史记? 秦始皇本纪》记载,当时,先是丞相王绾发言,他向秦始皇建议:“现在,诸侯刚刚被打败,燕国、齐国、楚国地处偏远,不给他们设王,就无法镇抚那里,请立各位皇子为王,希望皇上恩准。”
这是以王绾为代表的所谓分封派的意见。细读王绾的建议,发现他不是要求实行全面分封,而是在偏远的燕、齐、楚让秦始皇的儿子们去镇守,并没有提出全面分封,其本意还是要巩固秦政权。秦始皇当时对这个建议没有表态,而是交给群臣商议。可以看出秦始皇对这个意见还是听得进去的,经过大臣讨论,都认为这样做有利。《史记? 秦始皇本纪》说:“始皇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