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宣传片制作合同
项目
宣传片制作合同
事项: 甲方: 乙方: 日期:
2011
年
月
日
宣传片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 宣传片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宣传片类型及用途:
1.2 宣传片内容要求: 初定片名:
核心创意:
;
; ; ; ;
; ; ;
1.3 拍摄及制作要求: 画面风格:
表现手法: 培新要求:
1.4 宣传片拍摄器材: 1.5 宣传片预估时长: 1.6 宣传片交片形式:
1.7 具体委托内容及要求详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制作脚本》。
第二条 制作期限 2.1 制作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期限均包含法定节假日。
2.2 具体制作时间安排详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制作进度表》。
2.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要求修改创意、调整时长或产生《制作脚本》外新的制作要
求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制作期限。
2.4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制作宣传片所需的各类资料、素材清单提交甲方确认,甲方
确认后于 日内将乙方所需资料交付乙方。
2.5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相关资料、素材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制作脚本》供甲方验收,由双
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2.6 乙方应在双方确定《制作脚本》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宣传片样稿,接受甲方审查。
第三条 制作费用及付款
3.1 宣传片全部制作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 ;
以上费用为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的全部费用,包括创意、设计、制作、材料费、电话电讯费用、音乐、配音、剪辑费用、应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税费、乙方工作人员出差费用等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所需的全部费用。双方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以上价格包含制作费、材料费、人工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税费、损耗等乙方将模型制作及送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产品验收合格之前的损耗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上述价格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3.2 付款时间:
款项
首期款: 人民币 余款款: 人民币
金额 元整(¥ 元整(¥
元), 合同签订后 元), 完整制作成果交付后
付款时间
个工作日内; 个工作日内。
3.3 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交足额有效的正规销售发票及付款申请,否则甲方有权将付款时
间相应顺延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及付款申请之后。
3.4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产生的乙方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
有权在当期或其他应付款中直接予以扣减,但该当期或其他应付款的未扣减并不表明其
放弃要求扣减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责任
4.1 合同期间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基本资料,如乙方认为甲方所提供的
资料不全,应当于甲方提供资料之时起12小时内书面报告所需的其他资料,由甲方决定是否提供,乙方未要求的,视为乙方无需其他资料。 4.2 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制作费用。
4.3 审核乙方制作脚本、宣传片样稿,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 4.4 制作项目成品的所有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因宣传、参赛等非盈利原
因需使用该制作项目成品,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4.5 甲方对于乙方工作成果有权自行决定使用地域、方式及进行必要的编辑。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责任
5.1 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提交需甲方提供的基本资料的目录清单供甲方确认,除经甲方书面确认
提供的资料外,乙方所需其它资料,由乙方自行负责提供。
5.2 严格按照双方签字确定的《制作脚本》进行工作,并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修改。
5.3乙方制作成品的画面、声音、音乐等应当画面平滑流畅、逼真、无马赛克痕迹、声音及音
乐正常,能够通过电视台予以播放。
5.4 乙方应保证宣传片的品质、质量和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
第六条 法律责任
6.1 乙方保证所采用的商业素材、工作成果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用语、音乐等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均为合法取得,保证有权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宣传片制作,并保证不出现侵犯其他人及制作单位肖像权和著作权的情况;若由此产生纠纷,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或处罚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如为继续使用而发生费用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在不改动整体设计及制作脚本的前提下对乙方的制作提出修改要求,
乙方应免费进行修改;若甲方需要改动整体设计及制作方案,如增加制作工作量,甲方须支付额外制作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6.3 若因甲方改动整体设计及制作方案而进行修改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
行制作修改,该期限同比例顺延,不计入制作周期。
6.4 甲、乙双方有责任为该项目所涉及的情报、资料、相关内容保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视为违约。
7.2 乙方提供的脚本创意策划方案及工作成果,必须满足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片长,并达到甲
方满意标准,否则应按甲方要求立即免费修改。经甲方两次审阅仍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但甲方应当保证不得使用乙方脚本创意策划方案。
7.3 如果乙方未能按制作周期或制作进度表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交付符合约定的作品,每逾期
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达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已付款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4 如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甲方逾期付款且经乙方催告后仍未支付的,自书面催告之
次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5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致使甲乙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双方应协商解决,
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预付款,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致使制作周期延长的,则具体时间安排由双方协商确定。
7.6 乙方对制作的项目作品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制作错误造成甲方损
失的,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如因任何一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7.7 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如不足第一条约定的片长时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如甲方接受该
工作成果的,任何一项每少 秒,合同价款减少 元。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2 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3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授权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