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买入返售业务操作流程
中国***银行南京分行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业务
操作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分行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业务指引》,以及总行相关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买入返售业务”是指分行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信托资产受益权而融出资金的业务,其中回购方应提供明确的、无条件的书面回购承诺或与我行签署相关协议,承诺不因标的物瑕疵、市场价格等环境的变化而提出抗辩,且资产返售日应不晚于资产到期日前。
根据标的资产来源的不同,买入返售业务可分为我行推荐基础资产买入返售业务和他行推荐基础资产买入返售业务。 第三条 本细则主要是规范分行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业务,具体细化业务操作模式、管理流程、资金收付和风险控制等业务行为。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金融市场部是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业务具体承办部门,负责该业务的组织推动和渠道拓展等工作;负责与总行金融
市场部的协调、沟通及业务报备工作;负责交易对手的评估、准入及额度管理;负责业务洽谈、合同签署、资金划转、后期管理与业务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制订、明确买入返售业务的核算规则;风险资本的测算、管理等。
第六条 法律与合规事务部负责对买入返售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的合规性审核。
第七条 授信评审部负责对我行推荐基础资产买入返售业务中融资客户信用风险进行审查。
第三章 业务管理与控制
第八条 基础资产或交易对手的选择
1、我行推荐基础资产买入返售业务信用风险主要由融资客户承担,纳入我行公司业务授信统一管理。
我行基础资产买入返售业务融资客户需通过我行内部授信审批程序,并足额占用总分行对该客户的综合授信、项目贷款、信托代销或理财等额度,或能够提供AAA级央企或央企全资子公司担保、全额保证金质押等保证方式。
2、他行推荐基础资产买入返售业务信用风险主要由同业客户承担,纳入同业授信统一管理,需足额占用同业客户在我行授信额度。
他行推荐基础资产买入返售业务交易对手优先选择国有政
策银行及商业银行(含二级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含二级分行)、江苏银行(含二级分行)、南京银行(含二级分行)等。
第九条 买入返售业务必须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我行推荐基础资产买入返售业务:由分行金融市场部发起,经授信评审部、计划财务部会签认可,报分管行长审定。 他行推荐基础资产买入返售业务:由分行金融市场部发起,经计划财务部会签认可,报分管行长审定。 第十条 后续管理机制
1、我行推荐基础资产买入返售业务,参照分行理财业务贷后监管标准,由业务经营机构、金融市场部共同负责融资客户后期监管工作。
2、他行推荐基础资产买入返售业务,参照同业授信后续管理标准,由金融市场部负责交易对手的后续监管工作。 如果在后续管理中发现问题或有充足的理由,在提交相应的方案后,经分行讨论批准后可对项目实施相应的调整,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金融市场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一:
中国***银行南京分行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业务内部审批单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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