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了解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情况的通知[1]
关于调查了解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情况的通知
教助中心[2006]46号
上海市、辽宁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教委):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教育部决定对全国各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状况及资助情况进行调研。为做好此次调研工作,我中心制定了《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经济状况及资助情况调研方案》(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调研方案》对选取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经济状况及资助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按所附表样填报有关数据,并将有关分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二、有关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填报数据要全面真实、准确无误;分析报告要以调查数据为依据,用具体的数字和比例说明情况;
三、请于11月20日前,将调查数据和分析报告同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我中心。
如有问题,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谈 蔚;联系电话:
010-66096985;传真:010-66020332;电子邮件:
附件: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经济状况及资助情况调
研方案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6年10月23日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
经济状况及资助情况调研方案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经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各地、各高校和各有关金融机构的积极贯彻落实,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确实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2006年8月4日,国务委员陈至立针对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内参》第165期“贫困大学生上学成为宁夏高教之痛”一文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教育部对各类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具体情况作定量分析。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教育部决定对全国各类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状况及资助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对调查信息的定量分析,了解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需求和资助供给情况,为进一步完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和措施提供数字依据。为做好此次调研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研方法
为保证调研工作能够做到既全面又深入,本次调研采取“以点代面”、“由点深入”的方式采集样本。具体做法为:选取东、中部地区各三个省(市),西部地区四个省(区),以代表全国的
情况;在已选定的十个省(区、市)中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标准共选取119所高校作为样本,以深入分析各类高校的情况。
二、调研范围
(一)地域范围
东部地区:上海市、辽宁省、山东省;中部地区:黑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西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学校范围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办学层次包括普通本专科、高职学校;办学类别包括综合、理工、农业、林业、师范、医药、语言、财经、政法、体育、艺术、民族等12类学校(调研范围内高校名单见附表一)。
(三)学生范围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调查时将学生分为研究生和非研究生两大类分别进行统计。
三、调研内容
(一)高校基本信息
1、高校的办学层次、类别;
2、高校地处区域和城市规模;
3、高校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在校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男生与女生、农业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分布情况;
5、高校平均学费、住宿费标准;
6、在校学生欠交学费情况。
(二)贫困家庭学生情况
1、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标准;
2、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均需求资助项目及金额;
3、贫困家庭学生中新生与老生、农业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分布情况;
4、家庭经济困难主要原因、相应学生人数。
(三)06-07学年高校资助工作调研
1、资助总人数、总金额,资助总人数占在校生的比例;
2、各项资助措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人数、额度及比例;
3、现行资助政策及效果。
(四)结果分析
1、东、中、西部地区不同层次、类型学校贫困家庭学生需要资助的人数、金额数目;
2、当前各类资助措施用于贫困家庭学生的实际金额、人数,与需求相比存在哪些差距;
3、对策与建议。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工作
2006年10月中旬,下发通知部署工作。
(二)汇总材料与分析阶段
1、2006年11月20日前,各地、各校将调研材料报送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2006年11月30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组织专门人员综合分析,完成调研报告。 附表:一、调研范围内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名单
二、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经济状况及资助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