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流动人口实行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制度,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 《婚育证明》申办范围是离开户籍所在区(市)的行政区域,拟到外地居住30日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和要求办理《婚育证明》的拟流出成年育龄男性。
1、《婚育证明》的发放机构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自依照职权发放。
2、户籍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的程序
居(村)委会或单位接到拟流出人员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出具婚育状况证明信函,已经实现网上申办的,村(居)通过微机将申请人有关信息上传至镇、街道计生办。
发证机关要认真核对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村)或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信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有关证明和材料,婚育信息完整、准确的,即时出具《婚育证明》。
3、现居住地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和程序
(1)条件
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可为其办理《婚育证明》:
①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且在现居住地同一区(市)或市内四区范围内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并纳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一年以上的;
②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③原《婚育证明》在本地有效期满。
现居住地为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出具的《婚育证明》,在办证机关所在区(市)范围内有效。
现居住地为流入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应在封二注明“在…范围内有效”。
(2)程序
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当事人申请
后,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即时出具《婚育证明》。
现居住地为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后,应书面通知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